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646.33 万元。若公司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
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
提升,由于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
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
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发生重大变化;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
变动的情形;
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以 2026 年 8 月 28 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截至定价基准日公
司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80%测算的发行价格,则发行股份数量为 6,803.00 万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
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
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
况最终确定;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287.2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49,643.30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如下三种情形:(1)与 2025 年度持平;(2)比
响,202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划、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21,646.3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6,803.00
项目
/2026.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股本总额(万股) 92,926.72 92,926.72 99,729.72
假设 1: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与 2025 年
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287.27 51,287.27 51,287.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791,566.77 842,854.04 964,500.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55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3 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55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53 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4% 6.28% 5.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假设 2: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 2025 年
度增加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287.27 61,544.73 61,544.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791,566.77 853,111.50 974,757.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66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64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66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64 0.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4% 7.48% 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假设 3: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比 2025 年
度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1,287.27 41,029.82 41,029.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791,566.77 832,596.59 954,242.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3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3 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4% 5.05% 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由于募集资金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
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
每股收益预计将相应增加。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
生效益存在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规模和净资产保持同步
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
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
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
争力,助力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江苏鼎胜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本
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电池铝箔主营业务实施的产能扩充及技术改
造,主要包括新增电池铝箔(光箔)产能、扩大涂碳电池铝箔产能并对现有生产
设施进行升级,是对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及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产品
与公司现有产品具有较强相关性,所采用的生产工艺、销售模式及客户类型与现
有业务基本一致,可充分依托公司现有技术积累、生产管理经验、客户资源、销
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及目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公司深耕铝箔行业二十余年,已建立覆盖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及管理等
环节的专业化人才团队,具备较为成熟的生产组织及项目实施经验。技术方面,
公司已形成“合金设计—精密轧制—表面处理”一体化技术体系,在超薄、高强韧、
低针孔率电池铝箔及涂碳工艺等领域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并拥有多项行
业优秀专利及产学研合作成果。公司现有人员、生产工艺及技术储备与本次募投
项目具有较高匹配度,可为新增及技改产能的建设、调试及稳定生产提供有力保
障。
公司已与 CATL 集团、比亚迪集团、ATL 集团、LG 新能源、亿纬锂能、中
创新航、蜂巢能源、SK 新能源、三星 SDI、欣旺达等国内外主要锂电池企业建
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核心客户授予的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伙伴
等荣誉。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2021 年至 2025 年公司电
池铝箔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第一,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客户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扩充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铝箔产能,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
及客户需求具有较高契合度,可依托现有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及全球化交付能力
实现市场拓展,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较为充分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
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
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
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管理层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所筹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水平,
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并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公司将制定更为高效的资金运用方案,
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同时加强成本管理,以全面且有效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将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系的构建,改进激励机制,以充分激发员
工的潜力和积极性。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提升
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
关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
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人做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
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
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