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
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
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