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S T 应 急 公告编号:2026-03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
简称“解释 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
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根据前述政策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 20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