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
一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
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
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自
公布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