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4,879.71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3,862.98 万元,根据应收账款
预计可回收性及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未来存在对该项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计提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
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
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萨驰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萨驰股份”)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上海
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案
号:(2025)沪 0112 民初 53469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诉请判决被告萨驰股份向原告支付剩
余欠款 4,879.71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435.92 万元,并在被告向原告抵押
的机器设备的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一审判决,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沪 0112 民初 53469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 48,797,118.05 元及以前款本金数额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 倍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7,581.64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萨驰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上诉情况
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用
缴纳通知。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中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内容,改判以
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撤销原审判决
第二项,改判就本案债权本金 48,797,118.05 元及上诉请求一中的违约金在被上
诉人向上诉人抵押的机器设备的折价或以变卖、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一审、二
审案件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应
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3,862.98 万元,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性及诉讼进展情
况,公司未来存在对该项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风险,将
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影响具有
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
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