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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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查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
《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汽
车金融公司的财务报表、监管指标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对汽车金融
公司的业务资质、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合规及经营风险情况进行
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一)业务资质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其颁发的《金
融许可证》,证件号为:N0017H250000001;持有重庆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44,825.14
万元,占股本 51.3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32,017.96
万元,占股本 48.66%。
   根据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批准
和国资委批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
集团”)进行分立重组,将其所属汽车板块业务分立为一家国有独
资中央企业(新央企名称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司划归重组分立后的中国长安汽车,兵器装备集团所持汽车金融公
司股权由中国长安汽车承继。目前,汽车金融公司正在按照监管要
求办理股权变更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等。
号 27-1、28-1、29-1。
   (二)经营范围
   经查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
汽车金融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1)接受股东及其所在集团
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2)接受汽车经销
商和售后服务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3)同业
拆借业务;(4)向金融机构借款;(5)发行非资本类债券;(6)
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7)汽车经销商和汽车
售后服务商贷款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
备购买等贷款;(8)转让或受让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贷款和融资租
赁资产;(9)汽车残值评估、变卖及处理业务;(10)与汽车金
融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服务;(11)资产证券化业务;(12)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
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
股东会和董事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汽车金融
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
了公司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立
了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
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内
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1)股东会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
使下列职权:
  (1.1)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1.2)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1.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其履职情况
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1.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1.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9)决定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1.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
  (1.11)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12)审议批准公司国有产权变动和重大的资产处置方案、
年度呆账核销计划、对外捐赠或赞助;
  (1.13)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方案,以及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
  (1.14)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抽查检查,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15)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1.16)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1.17)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18)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权作出决议;
  (1.19)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1.20)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股东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2.2)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
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2.3)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2.4)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
一定金额以上的投资项目;
  (2.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
决算方案;
  (2.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8)制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2.9)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2.10)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11)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方案、部分子公司国有产
权变动方案;
  (2.12)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1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或
者撤销;
  (2.14)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
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2.15)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制定经理
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
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以及奖惩事项;监督
经理层履行职责;
  (2.16)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
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中
长期激励方案;
  (2.17)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2.18)提请股东会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2.19)审议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呆账核销、融资方案、
资产处置方案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物资或者服务采购事项;
  (2.20)审议批准公司担保事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除外;
  (2.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
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
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2.22)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
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2.23)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2.24)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问责制度;
     (2.25)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
事项;
     (2.26)审议公司重大案件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2.27)决定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等
方面的重要事项;
     (2.28)制订公司上市方案;
     (2.29)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方案;
     (2.30)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购置、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
治理等事项;
     (2.31)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
任;
     (2.32)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
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2.33)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34)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2.35)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36)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37)建立公司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
制;
  (2.38)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39)批准公司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
  (2.40)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1.1)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1.2)研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方案、投资计划和
重大投资项目,并提出建议;
  (1.3)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入、资本运作、并购重
组、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4)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
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1.6)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责。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2.1)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
标准和程序;
  (2.2)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人选、董事
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经理层副职和总法律顾问
等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3)研究公司重大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方案,包括工资总
额预算和清算方案等,并提出建议;
  (2.4)组织拟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
管理办法;
  (2.5)组织开展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
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2.6)组织拟定董事和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
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2.7)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责。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3.1)监督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
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企;
  (3.2)监督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全面风险控制情况;
  (3.3)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和合规风
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意见;
  (3.4)督促经理层根据案防职责和权限,采取必要的措施有
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审议其提交的案防工作报告,对其
案防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和评估,提出案防工作的整体要求;
  (3.5)推动案防体系建设,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案防工
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3.6)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责。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4.1)监督和指导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4.2)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督导内部审计
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4.3)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
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4.4)审核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
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
计成果运用;
  (4.5)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4.6)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
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4.7)检查公司财务;
  (4.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4.9)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10)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11)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4.12)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4.13)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4.14)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
职权。
  (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5.1)向董事会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
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权
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
  (5.2)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确保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
战略相适应;
  (5.3)根据监管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
行情况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5.4)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审议高级管理层
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
关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
  (5.5)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6.1)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指导和督促公司完善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
  (6.2)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程序,负责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管
理;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6.3)向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管理及关联交易情况年度报告;
  (6.4)董事会授予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管
理职责。
  (1)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权:
  (1.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1.2)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1.3)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1.4)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金额内的投
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1.5)拟订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
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1.6)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1.7)拟订公司呆账核销计划以及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
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和物资、服务采购事项,批准公司一
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和物资、服务
采购事项;
  (1.8)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9)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10)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分公司、子公
司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1.11)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12)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13)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
  (1.14)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1.15)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1.16)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
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
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1.17)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1.18)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1.19)决定公司资金结算、产品定价、商务政策事项;
  (1.20)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授予行使的其他职权。
  (2)授信审批委员会
  授信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公司授信项目、额度以及担保
等授信业务;审议经信审会通过、总经理审批的授信业务执行情况;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信审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各类授信事宜。
  (3)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公司的 IT 发展战略
规划,并对 IT 项目规划的建设情况向公司汇报;负责制定公司年
度信息科技预算,向公司汇报后执行;负责推进公司信息科技年度
重大项目的决策,提供决策咨询;高级管理层或公司办公会授权的
信息技术相关事宜。
  (4)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管理工
作,指导、评估、监督各部门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业
务连续性计划,协调业务条线部门,汇总、确定重要业务的恢复目
标和恢复策略;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演练、评估与改进;其
他业务连续性管理职责。
  (5)主要业务及管理部门
  汽车金融公司的营销业务部、市场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运营
服务部、资金财务部等业务部门是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前沿,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其所在部门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实施风险管理工
作;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及时
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确保所在部门的员工接受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组织及执行风险点的识别和评估。
  (6)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职能
部门,对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负责拟定、落实汽车金融公司风
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公司授权授信管理落实情况;负责汇总拟
写风险管理报告,并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监
控、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依据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偏好,开展区域、
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国
家产业、行业、地方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手段,为风险监控和计
量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负责向汽车金融公司和外部监管机构报告
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中介
机构等沟通、磋商风险管理事宜;负责拟定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工作。
  (二)内部控制活动
  为有效控制各项业务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建
立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并可以直接
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
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审计报告,并通报高级管
理层。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借款管理办法》
《对账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在程序和
流程中明确了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内控制度建设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年度制度修订计划,
持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目前,现行有效制度共计 426 项,涵盖“公
司治理、信贷管理、风险管理、法务合规、资金财务、信息科技、
人力资源、综合行政、党纪工团”等多个领域,基本形成了一套内
容完备、执行性强、程序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内部规章制度
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夯实了内控基础,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章
可循、有据可依,有效减少或杜绝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了授信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
策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授信审批委员会决定。
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授信审批委员会审
议。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
全部意见记录存档。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
决定权。
  汽车金融公司现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
汽车金融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配。
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中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均通过信息系统控
制实现。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
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
系统服务器单独存放在机房进行统一管理,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
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
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汽车金
融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强化信贷业务风险防控,通过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运行确保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风险
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汽车金融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下的
资产总额为 475.91 亿元,净资产为 119.11 亿元,贷款余额 443.03
亿元,较年初减少 55.75 亿元,负债总额 356.80 亿元。2026 年上
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6.35 亿元,利润总额 4.57 亿元,净利润 3.88
亿元。
   (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24.72%
    杠杆率=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表内外资产项目余额×
    单 一 借 款 人 授 信 余 额 与 资 本 净 额 比 例 =2,974.66 万 元
/1,237,248.17 万元=0.24%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36,940.87 万元/1,237,248.17 万元
=2.99%
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 36,940.87 万元,不超过该
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232,017.96 万元。
    自 用 固 定 资 产 与 资 本 净 额 的 比 例 = 13,656.85 万 元
/1,237,248.17 万元=1.10%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和与流动性负债总和的比例
=369,515.82 万元/67,469.42 万元=547.68%
   (三)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党风廉政风险等,目前已建立了
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
机制,规范了各类贷款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搭建了信
用评分系统、反欺诈系统、催收管理系统、车辆及合格证远程监管
系统等风险管理系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降低融资成本、从严控制风险”的原则,做好资产流动性的预测、
分析和监测,同时公司积极筹备债券发行拓宽资本市场融资通道,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防范流动性风险。
市场研究与市场波动监控机制,在出现重大市场波动之前或过程中
主动调整信贷政策或信贷利率,以降低风险程度。
管理工作,建立以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为
主体的三道风险防线,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检查和内
部审计,加强员工培训,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平台,推进云计算、数据治理及信创、开展等保测评工作,制定可
靠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数据规范管理,保障公司信
息安全及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防控体系当中,一方面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风险点,
继续在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腐败问题防控和选人用
人等方面加强防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岗位职责
教育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公司干部
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
  关于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通过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
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存款余额 5,102,683.47 万元,其中在汽车
金融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000,000.00 万元,占比 19.60 %。公司与
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汽车
金融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
安排及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五、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汽车
金融公司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情况做出如
下评估结论:
     (一)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二)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
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关键
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控制风
险。
     (三)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相关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正
常,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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