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长安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任期内的董事,其中,在中国长安汽车集团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薪。
公司 2026 年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总经理
(总
裁)、副总经理(常务执行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
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含独立董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
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政策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
薪酬;公司不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为准,不参与公司
内部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基本薪酬:为年固定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
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为年浮动收入,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年度考评情况等综
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绩效薪酬实施递延支付,原则上 10%部分递延至
中长期激励: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后实施。
四、其他说明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组织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
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