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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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6-05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近日收到鞍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的函》,鞍钢集团根据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
拟将其于 2021 年 8 月通过无偿划转,受让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进
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延长 3 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鞍钢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相关情况
   鞍钢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1.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鞍钢集团与本钢板材存在的部分业务
重合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鞍钢集团将自本承
诺函出具日起 5 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
有利于本钢板材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
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
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
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
方式,逐步对鞍钢集团与本钢板材存在业务重合部分的资产进行梳理
和重组,消除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实现差异化
的经营,例如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
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
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
重合的部分相关资产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进
行统一管理;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
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
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鞍钢集团将在制定出可
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机会时,鞍钢集团将尽最大努力给予本钢板材该
类机会的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
平合理的,并将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
例作为定价依据;
司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本钢板材间接控股股东的
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本钢板材其他股东的权益;
诺均有效。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本钢板材权益受损的情形,
鞍钢集团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鞍钢集团自承诺以来,致力于履行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积极探索
解决同业竞争途径。2023 年 3 月,本钢板材披露《重大资产置换暨
关联交易预案》
      ,拟置入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置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差额以现金补足,
以解决钢铁同业竞争问题。但由于该交易将导致公司关联销售比例大
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公
司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资产重组是解决同业竞争最为有效的途径,鞍钢集团持续进
行方案的论证、调整和沟通协商,寻求最优解决方案,以不违背原承
诺“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的初衷。
  三、变更后承诺相关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拟变更后的承诺函将与现有承诺函保持一致:
钢板材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鞍
钢集团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拟修改为“鞍钢集团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解决鞍钢集
团与本钢板材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承诺履行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延期期间承诺得到切实履行,鞍钢集团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工作进展。
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五、承诺延期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集团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系基于其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所作出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会议认为:鞍钢集团根据其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拟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其就下一步解决同业竞争表明了方向,
保障措施得当。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鞍钢集团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战维、阎东宇、王东
晖、唐耀武、刘振刚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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