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6-05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近日收到鞍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的函》,鞍钢集团根据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
拟将其于 2021 年 8 月通过无偿划转,受让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进
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延长 3 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鞍钢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相关情况
鞍钢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1.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鞍钢集团与本钢板材存在的部分业务
重合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鞍钢集团将自本承
诺函出具日起 5 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
有利于本钢板材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
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
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
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
方式,逐步对鞍钢集团与本钢板材存在业务重合部分的资产进行梳理
和重组,消除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实现差异化
的经营,例如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
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
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
重合的部分相关资产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进
行统一管理;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
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
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鞍钢集团将在制定出可
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机会时,鞍钢集团将尽最大努力给予本钢板材该
类机会的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
平合理的,并将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
例作为定价依据;
司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本钢板材间接控股股东的
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本钢板材其他股东的权益;
诺均有效。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本钢板材权益受损的情形,
鞍钢集团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鞍钢集团自承诺以来,致力于履行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积极探索
解决同业竞争途径。2023 年 3 月,本钢板材披露《重大资产置换暨
关联交易预案》
,拟置入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置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差额以现金补足,
以解决钢铁同业竞争问题。但由于该交易将导致公司关联销售比例大
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对公
司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资产重组是解决同业竞争最为有效的途径,鞍钢集团持续进
行方案的论证、调整和沟通协商,寻求最优解决方案,以不违背原承
诺“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的初衷。
三、变更后承诺相关内容
除以下内容外,拟变更后的承诺函将与现有承诺函保持一致:
钢板材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鞍
钢集团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拟修改为“鞍钢集团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解决鞍钢集
团与本钢板材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承诺履行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延期期间承诺得到切实履行,鞍钢集团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工作进展。
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五、承诺延期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集团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系基于其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所作出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会议认为:鞍钢集团根据其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拟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其就下一步解决同业竞争表明了方向,
保障措施得当。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4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鞍钢集团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战维、阎东宇、王东
晖、唐耀武、刘振刚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