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以视频表决的
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有利
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汤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