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
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现金流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
盈利且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3)
当年经营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规模的前提下,公司确实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
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以及公司网站)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与变更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经过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定执行。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