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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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或“本行”)审阅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
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首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北京监管局监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0%股权,北
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
因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首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存
在关联关系,是本行关联方,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9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注册资本:120 亿元人民币
                                — 1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风险持续评估内容
   (一)公司治理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
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
构。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与评价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执行有效。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
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
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本行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
未发现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
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风险管理
— 2 —
  本次评估的重大风险主要包括:账户风险、信用风险、会计
岗位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
办法等业务制度,有效控制了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严格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
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对成员单
位实施资金归集。成员单位在当地开户行开设结算账户,通过银
行柜台或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
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建立并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设立独立
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信贷审查委员
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审批,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
测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制定了授信业务
管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制
度,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分离,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
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职责权
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超越权限必须经
                         — 3 —
过授权审批,才可办理。对会计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会计
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相符。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系统,为成员单位提供资
金结算服务和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具体业务操作根据公司各
部门、各岗位职责进行权限划分,保证业务操作的安全性,目前
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四)经营情况与指标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净利润 1.47 亿元。
     经审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要求。具体指标详见下
表:
           监管指标及要求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数据
           资本充足率≥10.5%             27.02%
           流动性比例≥25%               46.78%
 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70.40%
        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0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12.58%
— 4 —
        监管指标及要求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数据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42.44%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72.47%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0.40%
   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2.07%
  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0.02%
  三、与本行金融业务情况
  本行为规范金融机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制定了《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华夏银行同一
债务人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授信审查与审批、授信
限额、授信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加强动态监控,掌握资
产流动性、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给予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 12 亿元,已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管理,并纳入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报告期内,本行与首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金融业务情况为:
  (一)存款和贷款
  报告期内,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本行未发生定期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本行存款余额 0.42 亿
元,均为活期存款,本行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0。
  报告期内,本行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发生贷款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及首钢集团财务
                                          — 5 —
有限公司在本行贷款余额均为 0。
   (二)其他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主要为承兑汇
票贴现业务,贴现量 3.42 亿元,交易定价范围为 1.65%-3.50%,
定价方式依据本行每天公布的指导价。截至报告期末,授信余额
为 3.39 亿元。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
为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本行为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承兑的票据的客户进行贴现,实现了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服务
的准则。以上业务已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管理。
   四、风险持续评估结论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
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根据本行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
理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行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符合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的要求,符合本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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