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
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
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
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文件要求,本公司自2026
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
下简称“解释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
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文件要求,本
公司自2026年6月4日起执行解释20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本报
告期内以及可比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