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
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