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以下简称“《准则第 2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
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 本次变更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均无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无需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同》(财会〔2020〕20 号),根据相关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
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