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6-05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
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 10.02 条 第 10.02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和规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得担
验。
任董事会秘书: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一)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
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形;
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
的行政处罚;
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四)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3 次
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10.03 条 第 10.03 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 (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
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
通; 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
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
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
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
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
上交所问询; 报告的披露工作;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披露中的职责;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
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
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披露;
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变动管理事务; 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筹备组织董事会会
(九)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行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
的其他职责。 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
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
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
规和上交所相关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
交所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
关规定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
所报告;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
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
专业意见;
(十一)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
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
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
复上交所问询;
(十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
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
联络渠道的畅通;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检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
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整
改,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十四)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按
照上交所要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报
和维护;
(十五)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第 10.04 条 第 10.04 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
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
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会秘书职责。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
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
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