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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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4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臧志斌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臧志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臧
志斌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
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臧志斌先生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同时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董事会
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
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
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臧志斌先生不存在兼任公司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以及财
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臧志斌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认为臧志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聘任臧志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臧志斌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臧志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
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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