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码:2026-094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小崧股份”)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
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
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4年7月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国宇、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4〕74号)。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彭国宇、
卢保山、温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因上述相同事项下发了《关于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彭国宇、卢保山、温琳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22号)。
(二)2025年12月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于对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5〕1517号)。
因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及关联交易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组织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监管法规要求,严格遵守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管
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46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整改情况
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措施所指出的各项问题,第
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监管措施中指出的问题,
深入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稳步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按照广东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对相
关情况提交了整改报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深刻汲取教训,持续
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