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 华扬 公告编号:2026-07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 1,233.96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
计新增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数量为 4 个,涉及金额为 1,299.89 万元(含本次诉
讼);累计诉讼、仲裁进展事项数量为 4 个,涉及金额 7,753.68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
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
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
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
统计,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 4 个,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299.89
万元(未考虑其他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3.14%;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数量为 4 个,涉及金额 7,753.6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05%。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近十二个月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于近日收到案号为(2026)京 0101 民初 12696 号由北京市东
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公司与王*、沈*和上海清芸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清芸机器人”)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 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王*
被告二:沈*
被告三:上海清芸机器人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一是请求判令王*、沈*、清芸机器人回购原告持有的清芸机器人 6.6667%股
权;二是请求判令王*、清芸机器人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是请求判令
王*、沈*、清芸机器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上述三项请求的回
购价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相应款项暂计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资
金成本或资金占用损失等合计约为 12,339,583.75 元;四是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与三被告及被告三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股东协议》,约定知本基金以 500
万元增资认购被告三 6.66667%股权,并约定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等权利义务。
补充协议》。因被告三未完成《股东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已符合约定的股权
回购触发条件。原告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向被告发送《回购通知函》正式要求其
履行回购义务,并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再次发送《律师函》催告。截至起诉之日,
被告方尚未履行回购及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北京市东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 4 个,累计涉及
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299.89 万元(未考虑其他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
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4%。案件主要情况如下:
序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号 (万元) 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奇际广告传
播有限公司
上海帑藏广告有
限公司
合 计: 65.93 /
三、 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数量 4 个,累计
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7,753.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序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号 (万元) 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铁鞋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
上海弥乐影视策
划有限公司
驷轩苑(北京)
北京叁人行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
司
合 计: 7,753.68 /
公司控股子公司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收
到案号为(2025)京 0116 民初 12010 号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因子公司与北京叁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
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http://www.sse.com.cn)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民初 120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交纳)。
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
生效后 10 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
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就北京叁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所涉应收款项已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事项除相关诉讼费用对公司损益产生小幅影响外,预计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上海铁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
弥乐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预计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各案件后续进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