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6-03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业绩
考核未达标和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收回的情形,公司将回购注销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93.6164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非交易过户至“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28.9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业绩考核未达标和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收回的情形,同意回购注销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将
于 2026 年 9 月 13 日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第一个年度的业绩考核目
标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
目标值(Am):基数的 115%; 目标值(Bm):基数的 180%;
触发值(An):基数的 103%。 触发值(Bn):基数的 1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7-517 号),公司 2025 年业绩考核
未达标,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能解锁,对应股票数量为 468,082
股,同时,鉴于部分认购对象已离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对上述
未解锁股份合计 500,582 股予以收回。
为维护公司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上述不可解锁
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相
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 28.92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7,550,760 股变更为 67,050,178 股。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7,550,760 100 -500,582 67,050,178 100
合计 67,550,760 100 -500,582 67,050,178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处理。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能解锁、部分认购对象离
职而回购注销对应部分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具体情况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