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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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3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邱奕博先生(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公司法定代
表人)、方贤水先生(副董事长)、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金丹文女士、罗丹女士(职
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董
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女士组成,由邱奕博先生担任召集人;
组成,由陈林荣先生担任召集人;
生担任召集人;
吴中先生组成,由洪鑫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林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总裁:邱奕博先生
  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
  副总裁:陈连财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郑新刚先生、倪金美女士
  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
  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
  内审负责人:李玉刚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赵冠双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冠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郑新刚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
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
下: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南岸明珠 3 栋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倪德锋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仍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德锋先生持有
公司 6,051,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9%。倪德锋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并将在离任后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股份变动管理》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倪德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倪德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非独立董事简历
(1)邱奕博简历
  邱奕博,男,198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
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
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经理、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
司董事、杭州逸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6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34%,邱奕博先生系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之子,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邱奕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方贤水简历
  方贤水,男,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 30 年
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
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
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恒
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
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
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小逸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董事。
  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777,5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117%,同时系恒逸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
资外,方贤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吴中简历
  吴中,男,198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
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荆州恒逸资源循环有限公
司董事兼经理、温州恒逸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
限公司董事、香港逸天有限公司董事。
  吴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9,2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03%,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4)赵东华简历
  赵东华,男,198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 EMBA,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
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恒逸石化
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东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27,6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08%,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金丹文简历
  金丹文,女,198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恒逸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兼资金管理部
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
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金丹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9,2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03%,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罗丹简历
  罗丹,女,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
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 2:独立董事简历
(1)陈林荣简历
  陈林荣,男,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毕业
于中南大学,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东京经济大学(日本)和清华大学高
级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项目主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林荣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侯江涛简历
  侯江涛,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
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合盛硅业(万宁)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供职
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兼
任上海杉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侯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侯江涛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洪鑫简历
  洪鑫,男,1984 年 3 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
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
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洪鑫先生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 3: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王松林简历
  王松林,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材料与化工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浙江省卓越工程师,享受杭州市政府津贴,具有 30 多年石化与化纤行业从业经验。
曾任职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恒逸研究院院长、技术委员会主任。兼任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监事会监事、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项
社会团体职务。
  王松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778,5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142%,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陈连财简历
  陈连财,男,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 30
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化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文莱首席执行官(CEO)、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连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4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90%,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郑新刚简历
  郑新刚,男,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武汉大学硕士、
复旦大学 EMBA,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 20 余年投融资、资本市场运作及财
务工作经验。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郑新刚先生长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郑新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12,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72%,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倪金美简历
  倪金美,女,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恒逸聚合物
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杭州逸暻化纤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
  倪金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73,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07%,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李玉刚简历
  李玉刚,男,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
师、公司律师,具有二十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第一副部
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
  李玉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8,4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0.005%,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赵冠双简历
  赵冠双,男,199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文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
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级会计职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曾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高级专员,2021 年 6 月加入公司,
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冠双先生长期在上市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职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冠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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