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8 日的 9:15 至
会议室。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代理人)6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1,397,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40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610,786,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 总表决情况 2,666,447,021 98.72% - - - - -
其中,中小股
独立董事 576,114,840 94.32% - - - - -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 总表决情况 2,667,642,194 98.76% - - - - -
其中,中小股
独立董事 577,310,013 94.52% - - - - -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吴中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2,666,420,770 98.72% - - - - -
其中,中小股
立董事 576,088,589 94.32% - - - - -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赵东华先生为公 总表决情况 2,667,632,053 98.76% - - - - -
其中,中小股
独立董事 577,299,872 94.52% - - - - -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金丹文女士为公 总表决情况 2,667,632,574 98.76% - - - - -
其中,中小股
独立董事 577,300,393 94.52% - - - - -
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选举侯江涛先生为公 总表决情况 2,667,644,179 98.76% - - - - -
其中,中小股
立董事 577,311,998 94.52% - - - - -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陈林荣先生为公 总表决情况 2,667,633,293 98.76% - - - - -
其中,中小股
立董事 577,301,112 94.52% - - - - -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洪鑫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2,667,632,366 98.76% - - - - -
其中,中小股
董事 577,300,185 94.52% - - - - -
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总表决情况 2,673,871,574 98.99% 2,016,907 0.07% 25,230,675 0.93% -
恒逸能源科技(吐鲁
番)有限公司提供担 其中,中小股
保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向关联人采购 总表决情况 563,067,015 92.19% 90,500 0.01% 47,629,460 7.80% 2,090,332,181
其中,中小股
案》 563,067,015 92.19% 90,500 0.01% 47,629,460 7.80% -
东的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585,505,800 95.86% 46,200 0.01% 25,234,975 4.13% 2,090,332,181
《关于向关联人销售
商品、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相关
公告。
案 2、议案 4 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3 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 4
的子议案 4.01 和 4.02 回避表决。
华先生、金丹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侯江涛先生、
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
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