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3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号)。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中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2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6,471,337 股,占本
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09%。
本行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临洮县金城村镇银行并设立支行的
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关
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表决
提案名称
编码 分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 (%) (%) (%)
关于拟收购临
总表
洮县金城村镇
银行并设立支
况
行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魏子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