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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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70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经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通知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孙文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王纪学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向春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辞任暨聘任财务总监、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5.06
元/股调整为 14.7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文强、王纪学、陈涛、李玉宝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
全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3,16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按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文强、王纪学、陈涛、李玉宝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文强、王纪学、陈涛、李玉宝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 33.12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 33.12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购股份数量 603,865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方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及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3.12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的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施结果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
现金流等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董事长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
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但不包括对回
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上限的调整,该等调整须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并
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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