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出席会议 2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
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出席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03,783.53 85,000.00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4,400.00 万元(含本数,
已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合计 103,183.53 84,400.00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调整前:
项目效益预测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70,044.44 万元,年
均净利润 8,594.54 万元,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调整后:
项目效益预测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70,044.44 万元,年
均净利润 8,576.81 万元,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
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调整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根据调整情况编
制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
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调整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根据调整情况编
制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根
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调整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根据调整情况编
制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以下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
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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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昆 于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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