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24 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11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五)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
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因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因公司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可行权
比例 100%;1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可行权比例 90%;24 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 80%。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
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86,240 份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0,24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存在离职、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未达到“A+”,存在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获授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