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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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以下简称“
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5,000 股。现将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2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1)。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作废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作废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 2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5,000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上述人员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45,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确保了公司激励机制的持续有效。公司管理层将保持专注,继续认真履
行职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公司对相
关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自科技本
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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