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6-048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8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2.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01 元/股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5 名符合
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其中,首次授予 102.00 万股,约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预留部分 18.00 万股,约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
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
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5%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5%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1.50亿元;
(2)2026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2,600吨。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3.80亿元;
(2)2027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200吨。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7.00亿元;
(2)2028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800吨。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2)上述“销售量”口径以公司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年销售量为准。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3.80亿元;
(2)2027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200吨。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7.00亿元;
(2)2028年度产品销售量不低于3,800吨。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2)上述“销售量”口径以公司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全年销售量为准。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
比例:
评价标准等级 优良(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程序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 年 8 月 22 日,公司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2)。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8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02.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
(三)首次授予人数:35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9.01 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公司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人) 20.00 16.66% 0.1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33 人) 82.00 68.33% 0.41%
首次授予小计 102.00 85.00% 0.51%
预留部分 18.00 15.00% 0.09%
合计 120.00 100.00% 0.60%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首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五、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0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
以该日的股票收盘价 16.98 元/股进行测算,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授予数量(万股)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
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团队稳定性和公司经营
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
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股票,授予价格为 9.01 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