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工作完备证明材料 …………第 7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8 页
(四)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7618 号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
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盛体育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深证
上〔2026〕547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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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盛体育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54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盛体育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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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
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58,620.0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5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29,999,99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申
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4,792,452.85 元(不含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793,386.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2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非资本性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本性支出
投资金额 支出 或核准文号
海南新能源汽车
体验中心国际赛 63,580.00 31,979.34 60,000.00 3,580.00
-01-502381
车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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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63,580.00 31,979.34 60,000.00 3,58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采取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
方式实施。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将按本公司占比 60%,其他股东
占比 40%的比例增资至注册资本 4 亿元(增资价格为 1 元每元注册资本金),并按上述比例
提供借款 2 亿元,用于实施本募投项目。其中,募集资金均用于“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
国际赛车场项目”中的资本性支出。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对实施主体控股子
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金额为 184,570,800.00 元,控股子公
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资本公积-资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 出资比例(%) 实际出资金额
本溢价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
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
生态园投资有限公司
合 计 30,750.00 100.00 30,761.80 11.80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5,493,563.57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本性支出 合 计 比例(%)
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
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
合 计 63,580.00 27,549.36 27,549.36 43.33%
其中,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控股子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 本 性 支 出 226,169,910.44 元 , 按 出 资 比 例 60%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对 应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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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控股子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将该部分本公司实缴出资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本性支出资金转入在交通银行海口海甸支行开立的 461899991015003329506 账户进行专户
管理,专用于“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资本性支出。截至 2026 年 8 月
出 48,809,573.37 元(含理财净收益),其中包含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人民币
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累计归属于本公司出资部分金额为 184,511,519.63 元,其中包含未
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人民币 32,829,791.13 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该等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 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 , 本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不 含 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30.09 188.68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68 56.60
律师费用 101.89 101.89
合 计 1,020.66 347.1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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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1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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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工作完备证明材料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 2022.12.31)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18 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
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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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18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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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18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宁一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
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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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天健审〔2026〕17618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谢盈盈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
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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