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澳
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内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75,015.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5,917.80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1 月 10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澳华
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5,015.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097.2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 65,917.80 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金额为 69,139.7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7 号《验资报
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 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8 月 15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37,5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b) 36,001.64 万元
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c) 3,092.12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4,590.48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补流,4,590.48 万元
注:1、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支付金额为准;
公司“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大楼已建成使用,且该场所已取得生
产许可证,公司将对本项目进行结项。项目结项后,除超募资金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全部完工结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590.48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发展进行的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秉持合理、
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优化
资源配置、强化费用管控,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未来
公司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
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
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
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项目中合同尾款、质保金及增补合同款等待支付
款项,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将继续用募集资金
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
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
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医用内窥
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述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