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担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对奥泰生物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95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6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4,5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1,278,093.75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43,266,906.2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
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80,454.5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64,326.69 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 124,488.47 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3 月 19 日
注:上述“超募资金金额”已扣除发行费用161,278,093.7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入金额
新增年产 2.65 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的
产业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39,838.22 39,838.22
注: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6-019) 。
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超募资金金额 124,488.47 万元
前次已使用金额 133,235.13 万元
R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18.52 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 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
注:本表中“前次已使用金额”包括超募项目节余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前次已使用金额
和本次使用金额合计数与超募资金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2026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公司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
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24,488.47 万元,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3,518.52 万
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3%。本
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3,518.52 万元(含超募资金到
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