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0:34: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推动公司
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选举
两名及以上董事。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集中选
举一人,也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
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 1页 / 共 3 页
  第五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六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
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
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
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
  第九条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
可能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举的董事人数情况时,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
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
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
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十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则股东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就所
缺名额在落选的董事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如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则
应在下次股东会就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能达到法定最低董事人
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新当选董事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的董
                第 2页 / 共 3 页
事人数达到法定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开始就任。
         第四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
别说明。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
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
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
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
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具体操作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实施细则生效后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 3页 / 共 3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豪美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