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2026年第二次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0:31: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或“本行”)建设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审计工
作在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协助组织实现目标,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要求和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中国
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
        第二章 宗旨、目标和工作范围
  第二条 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是中国银行党委(以下简
称“党委”)、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
询活动,以改善中国银行运营、增加价值为宗旨,以协助管理层履
行控制职责为目标,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
                           - 1 -
督促改善中国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
促进本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三条 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目标包括:
  (一)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在本行的有
效落实;
  (二)促进本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
公司治理架构;
  (三)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行战略目标。
  第四条 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监
督者之一,主要工作范围包括评价由管理层设计并负责执行的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适当性和有效性。通过依法依规全面
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权力规
范运行和反腐倡廉。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事项包括: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本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以及年度
业务计划等的落实情况;
  (二)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五)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六)反洗钱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七)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2 -
  (八)信息系统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九)机构运营、绩效考评、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
  (十)“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
  (十一)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监管部门指定项目
的审计工作;
  (十二)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 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独立于本行业务经营、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各项活动,通过检查评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促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的持续提升。
  第六条 在不承担管理职责的前提下,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
可以提供以增加价值、改进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
治理为目的的建议、协调、培训等咨询服务。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一调度全
行审计资源实施经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临时性的专项检查、
调查;
  (二)制订统一规范的审计制度、程序及标准,保证审计工作
                            - 3 -
遵循适用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三)组织开展后续审计,跟进评价整改情况;
  (四)负责对本行公司治理、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评价,提供关于全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审计确认;
  (五)提供以改进提升相关管理控制活动为目的的增值咨询服
务,促进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水平提高;
  (六)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报告,与总分行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沟通审计工作信息,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七)协助党委、董事会建立适应中国银行需要和审计职能发
挥的审计组织架构;
  (八)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并
共享信息,确保审计范围充分并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工作;
  (九)培养、建立审计工作专业队伍,使审计人员具备履行工
作职责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十)党委、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职权
  第八条 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职权包括:
  (一)不受限制地接触所有职能、记录(含计算机系统、相关
 - 4 -
电子数据和资料)、资产和人员;
  (二)独立、及时地向党委、董事会进行报告;
  (三)在实施审计时获得必要的相关部门人员支持,或内、外
部专业服务;
  (四)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加相关业务
培训;
  (五)有权检查各类经营机构(含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各
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含外包业务),及时、全面获取经营管理相关
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行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和
取证;
  (六)有权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
  (七)有权向党委、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
和处罚建议;
  (八)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被审计单位应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存在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的;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
真实、不完整的;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力、屡审屡犯
的;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行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被审计单位
                          - 5 -
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
理。
  第十条 中国银行集团内部审计人员不能承担以下职权:
  (一)履行本行或附属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
职能;
  (二)发起或批准审计部门之外的会计事项;
  (三)指挥审计部门之外的本行员工,被指定参与审计组或提
供协助的人员除外。
            第五章 报告路线
  第十一条 集团内部审计构建垂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中国银
行总审计师是中国银行审计工作总负责人,协助党委、董事会(或
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其任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报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总审计师进行绩效考核
并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本行总审计师的任命需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核准,本行总审计
师的聘任和解聘情况应及时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本行总审计
师对党委、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党委、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未设立总审计师的,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人承担总审计师的职责。
 - 6 -
  (一)董事会对审计章程的批准和本行总审计师的任免拥有最
终权力;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对中长期审计规
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重大调整、审计财务预算的批准拥有最终
权力,并负责提名本行总审计师的任免并考核其绩效,审议聘任或
者解聘本行审计部门负责人事项,协调审计职能可能面对的工作范
围和资源上的限制,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二)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审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内部审
计资源充足到位,并能够就审计结果直接与总审计师进行沟通。对
于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
人。被审计单位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采取有效
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部门。本行总审计师和审计
部门能够获得有关经营管理、决策规划和新业务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本行总审计师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章程、
审计工作流程、作业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实
施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
责。
        第六章 独立性与客观性
  第十三条 集团内部审计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
计职责的工作。集团内部审计独立于其所监督、检查、评价的各项
                           - 7 -
活动,包括银行日常内部控制流程以及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决策
过程。集团内部审计不承担设计和操作业务流程及系统、履行经营
管理职能、发起或批准业务事项等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参与有利益关系的
审计项目,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在提供确认服务时,审计负责人和审计部
门负责人应采取必要回避措施。若无法回避,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对
独立性可能产生的损害情况进行披露:
      (一)审计负责人或审计部门负责人曾经在被审计单位担任主
要领导职务或直接负责被审计的工作,离开不满两年的;
      (二)审计负责人或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
关系 担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职务或直接负责被审计的业务事
项;
      (三)审计负责人或审计部门负责人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
事项。
                   第七章 工作标准
      第十五条 中国银行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
     - 8 -
监管机构的规定开展,达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
则》,努力达到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布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
务框架》有关标准。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
正、保密。
  第十六条 集团内部审计应制定统一、规范、完整的审计制度、
规程、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并根据本行经营方针、目标和工作重
点,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符合组织目标的
审计工作重点。审计频率和程度应遵循监管要求并与银行业务性
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集团内部审计应坚持问题导向,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推
动审计工作前移,对重点业务条线和风险领域开展分析研究,根据
风险状况合理、动态确定相关业务条线和风险领域的审计频率和程
度,聚焦“系统性、趋势性、苗头性、重要性”问题,以确保审计
职能的有效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手
段应用,推进数字化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对重
点业务条线和风险领域审计发现的问题,应适时跟进评价整改情
况。
  第十七条 集团内部审计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增加组织价值、
改进公司经营、提高管理水平的原则,保证咨询服务的目标与组织
的整体价值和目标相一致,并须具备完成咨询服务所需的知识、技
能和能力。
                          - 9 -
  第十八条 集团内部审计应当加强与本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
合,加大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共同推动问题整改、风险化解、案
件防范。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
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集团内部审计应注重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在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审计成果等方面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第八章 质量保证
  第二十条 中国银行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
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审计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
验,充分了解有关评估舞弊风险以及所在组织管理舞弊风险的知
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做到应审尽审、
凡审必严。
  审计人员必须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持续学习和掌
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
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中国银行实行审计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的
交流,对于不再具备履行审计职责所需能力或不再适合履行审计职
责的人员,应退出审计队伍。
  第二十一条 集团内部审计应定期开展内部评价,以检讨和评
 - 10 -
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总行可根据
实际需要挑选独立于中国银行的合格的外部机构或人员对审计工
作进行外部评价,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专业性和
权威性。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检查结果负责,未按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
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反国
家规定或者本行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 审计活动外包
  第二十三条 当中国银行内部审计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涉及特
殊的专业领域,而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该领域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可将该领域(除涉密事项外)的内部审
计活动外包给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实施,利用其服务结果,
并对结果负责。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应符合独立性原则:
  (一)不得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正在为本行提供外部审计服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机构;
  (二)不得将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近三年内为审计对象提供过
与该项审计外包业务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及其关联机构。
                           - 11 -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行总审计师应定期评价本章程所规定的宗旨、
职责和职权是否足以使审计工作实现其目标,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
计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银行集团范围,包括总行,综
合经营公司,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中银香港,澳门分行,台北
分行,各海外分行、附属行、代表处,各海外信息中心。境内外机
构无需制定配套规章制度,但中银香港、附属行、综合经营公司应
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机构公司章程,履
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将本章程中适用于本机构的相关规定转化为内
部管理要求。
  境外机构执行本章程与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冲突的,在冲突的范围内优先适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但应事先报总行同意,如属于标准不一致的,应以较严
者为准。
  若本章程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内制度或管理规定有
更新的,涉及的部门名称或职责有调整的,本章程中相关内容按照
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银行董事会批准,自正式下发之日
起施行,由总行(审计部)负责解释,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内部审计章程(2026 年修订)》(中银发〔2026〕257 号)同时废
止。
                               - 13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