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6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增资 9,000.00 万元
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本次增资的 9,000.00 万元全部
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诺和晟泰的注册资本将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为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26.89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467,181,492.45 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
余款人民币 490,398,00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变更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
创新药物 PK/PD 研究
平台项目
合计 48,415.99 48,415.99 不适用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 706.25 万元(其中已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 1,549.51 万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实际具体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目”。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
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 PK/PD 研究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
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以 200 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
的美速科用 7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健培联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美速科用
为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已建设完毕
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已予以结项。美速科用累计取得募集资金 17,288,713.22 元
(含利息 9,856.53 元),其中 4,500,000 元为诺和德美支付给美速科用的注册资
金,剩余 12,778,856.69 元已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投入募
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美速科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09,856.53 元(含利
息 9,856.53 元),暂未产生相关经济效益。本次股权转让款项 200 万元已归还至
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款项未来将用于投入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21,477.89 14,667.66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新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募投项目总投资预算为 16,477.89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9,667.66 万元。
根据新募投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诺和晟泰增资
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诺和晟泰的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0 万
元,诺和晟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诺和晟泰募集资金
专户,诺和晟泰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元波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4 日
住所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 618 号 6 栋附 301 号、
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与
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年末(经审计)
总资产 21,641.57 21,470.04
净资产 3,883.53 4,503.89
净利润 -957.06 -3,510.23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诺和晟泰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
施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诺和晟泰是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
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诺和晟泰已开立募集资
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 2025 年 6
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7)。
公司及诺和晟泰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
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