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6-04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2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8
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
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
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