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
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
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
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46.58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440.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440.3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102,032.1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897.15
项目投入 C1 1,008.9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9
项目投入 D1=B1+C1 103,041.0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899.6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298.9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298.9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分别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
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
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9月,公司与川南药业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6月,公司与浙江
铭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翔药业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台州 19910101040094273 5,298.93 募集资金专户
椒江支行
合 计 5,298.9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
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
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战略规划相应
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
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
延缓。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
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环境、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总部研
究院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
略,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期。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
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环保设施改
造项目”及“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
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
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
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
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
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
供保障;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
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总部研究院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
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总部研究院项目的建成能够有效提升公司
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推动在研产品的尽快上市。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1,440.3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8.92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7,607.9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912.92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6.93%
项目可
是否 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已改变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改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3)=(2)/(1) 重大变
变) 日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原料药及中间体
否 40,000 28,440.36 0 29,251.13 102.85 [注 1] -5,086.81 否 否
CMO 中心扩建项目
年 产 30 亿 片
(粒)固体制剂技 是 35,000 已终止 不适用 是
改项目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 是 15,000 6,875.87 0 6,875.87 100.00 [注 2] 不适用 是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
否 9,000 9,000 0 8,391.07 93.23 2022.3.31 不适用 否
项目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否 14,000 14,000 0 14,804.96 105.75 [注 3] 不适用 否
按照延期后
的时间,预
总部研究院项目 是 0 10,546.30 1,008.92 5,589.89 53.00 计在 2026 不适用 否
年 12 月 31
日前完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3,000 68,862.53 1,008.92 64,912.92 -5,086.81
合 计 - 113,000 68,862.53 1,008.92 64,912.92 - -5,086.81 - -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
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
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根据公司2023年5月15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战略规划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10,546.30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
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台州市椒江区。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
施计划有所延缓。
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环境、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总部研究院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
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期。公司于 2025 年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 中心扩建项目盈利不达预期,主要系培南系列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导致。
(1)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因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0,616,060.66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充公司流动资金。
(2)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经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
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 10,546.30 万元的实施主体由川南药业公司变更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
台州市椒江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予以结项并将实际节余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节余资金形成的原因为: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
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银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本期仅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自2019年起至2023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自 2017 年起至 2023 年止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改变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改变后的项目可
对应的 本年度 本年度
改变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行性是否发生重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1) (2) (3)=(2)/(1) 期 效益 大变化
年产 30 亿片
永久补充流动资
(粒)固体制剂 37,061.61 37,061.61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金
技改项目
按照延期后的
医药综合研发中 时间,预计在
总部研究院项目 10,546.3 1,008.92 5,589.89 53.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心 2026 年 12 月
合 计 - 47,607.91 1,008.92 42,651.50 - - - -
(1)年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因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
准,公司已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70,616,060.66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2)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孙公司铭翔药业公司总部研究院项目建设。
受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环境、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对“总部研究院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所延期。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董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