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规定“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
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