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7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
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
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相关内
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
通知》
(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
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相关
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32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
(财会〔2026〕7 号)的相
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