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的决定,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于 2021 年 8 月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共计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28-0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590,819,463.97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35,662,492.96
减: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19,018,286.15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05,716,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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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累计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
费净额
期末余额 56,812,195.9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并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
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21 年 9 月,
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统称“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0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盛科技”)及
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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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462070100100219702 3,614,307.47
合计 56,812,195.96
注:1、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2
年 8 月销户。
三、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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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编制单位: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1,901.83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45,468.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报告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部分变 (%) 期实现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1) 额 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更) (3)=(2)/(1) 的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20,546 14,065.81 632.64 9,671.84 68.76%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77.58 -177.58 否
线建设
否 18,212 10,467.95 0.76 7,140.76 68.22% 2024 年 9 月 30 日 135.38 -371.96 否
气体传感器生产线
否 14,381 11,845.24 1,265.47 8,923.91 75.34%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能仪器仪表生产线
否 5,621 4,702.95 2.96 1,705.81 36.27%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证中心建设
否 12,122 - - - - - - - -
统生产线建设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882 59,081.95 1,901.83 45,468.0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和“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效益未达预期原因:项目投产后,公司整体产能有所提升,但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销售规模尚未同步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增长,同时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相对稳定,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成本阶段性有所上升,从而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市场竞争加剧,终端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基于前述原
(分具体项目) 因,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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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实施地点由“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梧桐街 40 号”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石楠路西(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南地块)”。本次“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公司同一自有园区内,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能够节约利用土
施地点变更情况
地,优化空间规划,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公司相关项目的更快捷开展,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
施方式调整情况 生产线”增加炜盛科技为实施主体,即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3,692,356.21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067,324.86 元,共计 14,759,681.0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具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01 号)。2021 年 9 月,上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述置换的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9)。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两个
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募投项目“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13.73 万元,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862.78 万
元,“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95.21 万元,“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13.58 万元。募集资金结
余的原因: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严格把控各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强化相关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2、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公司所处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感器、仪器仪表及物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迭代不断加快,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部分设备的实际购置价格与预算价格相比有所降低。同时,公司在“物联网系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中充分借助当地政府“智能传感谷”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并利用产业链综合优势,实现了募投项目建设的部分功能,也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另
一方面,公司为了提升供应链的安全性和优化供应链体系,采购了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同类型进口设备,且通过优化公司采购管理系统,进一步降低了采购
成本,有效节省了募集资金。3、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为积极应对传感器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对相关战略进行了审慎评估与动态调整,以更精准地适应市场变化,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公司通过对嘉兴市纳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构建起一条基于 6 英寸晶圆,涵盖芯片设计、流片、封测全流程的 MEMS 传感器 IDM 产业链,有效增强公司在 MEMS
传感器领域的自主研发、生产和封测能力,基于此产业链协同效应,公司相应减少了“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中部分设备的投资,以规避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效节省了募集资金。4、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
一定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利息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用途及去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一般结算账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
情况
计使用 3,503.32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且该 3,503.32 万元已通过募集资金置换。
注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投入的 25.76 万元为账户结息收入,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性质,将该笔银行结息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按照投入列示,特此说明。
注 2:“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 2026 年半年度预计效益评价。
注 3:“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性质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 4:本报告中涉及数据尾数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