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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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为原告。
讼维护自身权利,前述专利是否无效仍应以行政诉讼的最终审理结果为准,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裁判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案件的基本情况
   浙江索特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起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盈”),上述诉讼已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
为(2026)沪民初 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660129
号、第 660062 号),宣告专利号为 201180032359.1 和专利号为 201180032701.8
两项专利全部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 案件的进展情况
   浙江索特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最高法知民
辖终143号),主要内容如下:浙江索特因与浙江凯盈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
权异议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的(2026)沪民初2
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本案一审裁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
年5月28日作出第660129号及第66006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
权全部无效。最高法院认为浙江索特据以主张的涉案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已被国家
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在管辖异议阶段中即裁定驳
回浙江索特的起诉。如果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行政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
决撤销,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最终被维持有效,则浙江索特可以另行提起专利侵
权诉讼。最高法院裁定如下: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沪民初2号民事
裁定;驳回浙江索特的起诉。
  公司将继续推进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60129号、第660062号无效宣告请求
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程序,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情形的诉讼事项外,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索特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起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
公司(案号为(2026)沪民初 2 号)已被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后续将针对国家知
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积极跟进后续行政诉讼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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