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0:10: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6-06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院提起公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人。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收到起诉书的基本情况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
                               )
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收
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文书编号:仪检刑诉
(2026)270 号)。
   本案由仪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南京钛白、被告人姜
明(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徐长海(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
郭玉富(时任南京永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污染环境
罪,移送上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南京钛
白、被告人姜明、徐长海、郭玉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
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经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案人何磊(时任
南京钛白四车间主任)、彭安铮(时任南京钛白总经理)另案处理。
  二、案件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本案件前期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
诉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全资子公司刑事
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
院判决为准。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的可能,且公司股票
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续关注案件后续开庭、判决等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浦钛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