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9 0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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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万向德农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黑泽言意字〔2026〕009 号
致: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向德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判断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
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议相关事宜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任何其他目的。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万向德农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诚信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判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
《证券时报》上, 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发
出了《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告中已列
明本次股东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会议召开
分,本次股东会会议在公司指定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
大街 227 号四通中心 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万向德农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的资格。
   (二)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资格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
份合计 150,483,335 股,占公司总股份 292,578,000 股的 51.43%,
其中:
   本所律师现场根据对本次股东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
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50,483,335 股,占公司总股份 292,578,000 股的 51.4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席 1 人,代表股份 2,000,000 股。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万向德农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公告所列的三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在披露半年报的同时披露《万向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查验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对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2 次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万向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董事崔立国、陈羿元、
谢杨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万向德农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对该事
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
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0,483,3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
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名称进行精简、提炼, 将公司名
称由“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万向德农股份公司 ”(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
同时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将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万向德农
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 WanXiang      Doneed Co.Ltd 修改为:第
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万向德农股份公司。英文名称 : WanXiang
Doneed Co.Ltd。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50,483,3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万向德农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告中所列三项议案均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议案一、二为普通决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
以上通过;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股东的事项,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涉
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持贰份,黑龙江
泽言律师事务所持壹份。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万向德农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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