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
对照《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 7
月修订)》(以下简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南宁八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条款,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条件,以及第一期、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
年 7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对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在 2026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予以相应
调整,行权价格由原 5.25 元/份调整为 5.15 元/份。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权益分派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
整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
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在 2026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予以相应调
整,行权价格由原 6.25 元/份调整为 6.15 元/份。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权益分派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
整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
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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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