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对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进行调整。
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规定,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
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归属 3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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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