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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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
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的身
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
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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