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
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的身
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
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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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