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及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6.63 元/份调整为 26.13 元/份。公司本
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且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二、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5 名激励对象意已离职或退休,不符
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
股票期权共计 41 万份。公司本次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三、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 名,可
行权数量为 56.10 万份。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激励对象
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后续择机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张海燕 张世兴 陈 颖
签署日:202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