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28 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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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福建南王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外籍员工)。参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授
予价格 7.90 元/股向 3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3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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