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卫星通信大厦 A 座
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
出席的董事九名。本次董事会由孙京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中国卫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孙京为中国卫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京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中国卫
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
过。
(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ESG)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包括孙京、
马海全、刘永、杨亦可、金野。主任委员由孙京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包括李长照、刘永、金野。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长照担任。
三、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包括孙京、李海金、金野、
李寿双、李长照。主任委员由孙京担任。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包括李寿双、刘永、
李长照。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寿双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中
国卫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25)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
过。
(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海全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上述聘任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马海全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中国
卫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25)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
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吕静伟、陈文胜、沈宇飞为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吕静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恒杰为
公司总会计师。上述聘任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陈文胜、沈宇飞、李恒杰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吕静伟简
历详见公司于本日另行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
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
议案中聘任总会计师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宜发表了
同意意见。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陈文胜先生简历
陈文胜,男,汉族,1971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任职外,陈文胜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文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文胜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宇飞先生简历
沈宇飞,男,汉族,1978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任职外,沈宇飞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宇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宇飞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恒杰先生简历
李恒杰,男,汉族,1982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除上述任职外,李恒杰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恒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恒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