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6-06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
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易事特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志刚 温凯、石雅芳
电话 0769-22897777-8223 0769-22897777-8223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
办公地址
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发区总部五路 1 号
wenkai@eastups.com
电子信箱 stock@eastups.com
shiyafang@eastups.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91,633,359.10 1,667,495,105.66 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7,005,547.87 85,576,094.61 -27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978,850.99 91,484,817.31 -77.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5,276,968.22 374,822,199.73 -176.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4 -2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4 -2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 1.26% -3.56%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329,488,906.08 12,941,946,261.14 -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322,578,754.55 6,480,433,185.28 -2.44%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 持有特别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 权恢复的优先 决权股份的
股东总数 股股东总数 股 东 总 数
(如有) (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扬州东方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05% 653,174,469 0 质押 228,290,000
限公司
湖北荆江实业投
国有法人 18.66% 434,429,514 0 不适用 0
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平慧盟新能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3% 110,094,000 0 不适用 0
科技有限公司
赫连建玲 境内自然人 0.72% 16,692,615 0 不适用 0
马洁 境内自然人 0.33% 7,715,056 0 不适用 0
钟允溪 境内自然人 0.32% 7,390,000 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结算有
境外法人 0.32% 7,335,512 0 不适用 0
限公司
万春艳 境内自然人 0.25% 5,820,000 0 不适用 0
何宇 境内自然人 0.24% 5,487,864 0 不适用 0
马佳佳 境内自然人 0.21% 4,986,000 0 不适用 0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三大
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慧盟”)董事兼总经理何
佳先生系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第九大股东何宇先生系东方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团实际控制人之子,新平慧盟、何宇先生与东方集团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
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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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1,240,738 股,合计持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88,594,000 股,合计持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3.公司股东赫连建玲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6,222,300 股外,还通过国泰海通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470,315 股,合计持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信 用 交 易 担 保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1,590,000 股 , 合 计 持 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日期 2026 年 05 月 18 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26 年 05 月 19 日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变更日期 2026 年 05 月 18 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26 年 05 月 19 日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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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
的上市公司 18%(共计 41,756.86 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
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协议转让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集团在本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73,949.9828 万股)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
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2023 年 10 月 26 日,东方集团、
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一)》”),对原协议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
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相应的质押手续。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部分内容进行了期限延长及补充约定。次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
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实业”)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及东方集团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 434,429,514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8.66%)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股份
协议转让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广东恒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12 月 8 日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
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暨
东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434,42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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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发〔2026 〕5 号),原则同意荆江实业以 5.61 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广东恒锐和东方集团合计持有易事特的
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47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荆江实业收购易事特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荆州市国资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6 年 1 月 23 日、2026 年 1 月 26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及 2026 年 5 月
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收到荆州市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及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公司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况进行仔细梳理、研判并开始内部整顿、整改工作。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 号)。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条件。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公司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
诉讼系列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 2,168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
计 8,698.03 万元。其中,1 起案件二审审结,其余案件部分完成调解,部分仍处于待审理或调解过程中。在广东高院、广
州中院、广东省调解中心的调解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 1,884 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调解金额合计 6,738.50 万元,
公司依约履行赔付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 01 民初 3178 号】,涉及 10 名自然人投资
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234,991 元,诉讼请求对其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2026 年 1 月 16 日,广州中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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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5 日。截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线上及线下登记的适格
投资者总计 12,242 人;受广州中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测算,前述适格投资者损失金额合计
针对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及广东高院推进投资者诉讼案件
的审理、调解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因该等案件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结果为准。
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
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对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4.05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69.1358 万股至 4,938.271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240,476 股)的
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73,560 股,回购总金额为
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为 16,826,620 股,回购总金额为 54,973,310.20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
分股份回购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实施完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股份为 15,246,940 股,回购总金额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6 日、2024 年 8 月 9 日、2024 年 8 月 17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5 日、2025 年 3 月 4 日、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回购股份事
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062)、《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73、2025-001、2025-005、2025-007、2025-009、2025-029、
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1)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收到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鄢银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
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退休。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鄢银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
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5)。
(2)公司副总经理辞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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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胡志强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换届事项
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公司第八届非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公
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8,885,007 股,
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2,961,669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
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5,923,338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00%。
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期间,东方集团已累计减持 68,792,44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5,840,166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9964%。东方集团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2026
年 2 月 5 日、2026 年 3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及 5%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