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80 公司简称:*ST 瑞茂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H24 瑞茂 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H24 瑞茂 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辉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
第(三)项和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公司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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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
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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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本集团、瑞茂通 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通、控股股东 指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上海豫辉 指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本期 指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瑞茂通
公司的外文名称 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CC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万永兴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白硕 贾瑞 张欢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
区(郑东)北龙湖如意 区(郑东)北龙湖如意 区(郑东)北龙湖如意
联系地址
东路和如意东三街交汇 东路和如意东三街交汇 东路和如意东三街交汇
处中瑞国际北塔9层 处中瑞国际北塔9层 处中瑞国际北塔9层
电话 0371-55527242 0371-55527242 0371-55527242
传真 0371-55591374 0371-55591374 0371-55591374
电子信箱 ir@ccsoln.com ir@ccsoln.com ir@ccsoln.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北龙湖如意东路和
公司办公地址
如意东三街交汇处中瑞国际北塔9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50000
公司网址 http://www.ccsoln.com
电子信箱 ir@ccsoln.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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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瑞茂 600180 九发股份、瑞茂通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1-6月)
(%)
营业收入 803,362,527.95 9,463,626,050.78 -91.51
利润总额 -1,061,662,706.12 78,037,310.95 -1,46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1,333,429.25 56,941,677.42 -1,963.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12,890,577.83 48,861,757.66 -2,172.9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496,564.42 -203,467,337.39 /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76,897,550.84 4,647,199,538.23 -25.18
总资产 18,649,294,713.47 21,470,314,193.23 -13.14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845 0.0528 -1,964.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845 0.0528 -1,964.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9396 0.0453 -2,174.17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13 0.72 减少26.8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24.94 0.62 减少25.56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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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441,370.71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11,266,806.65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
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690,000.00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1,272,784.86
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
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
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28,561,417.81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156,744.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968,374.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3,569.55
合计 -48,442,851.42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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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从事的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具有货值高、运输半径长、流
通环节成本高、价格波动大等特点,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大宗商品市场容量巨大,2025 年大宗商
品主要品种的营业收入都在数万亿元,主力大宗商品品种万亿级的市场规模为行业参与企业提供
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宗商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承压,国际市场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全球主要煤炭出口国产能释放承
压、供给增量有限,与此同时,受国际局势影响,全球天然气价格持续走高,燃气发电成本上升
催生气转煤替代需求扩张,共同推动国际煤炭市场供需保持偏紧态势,叠加极端天气扰动、政策
调控等多重外部因素扰动市场预期,国际煤价保持高位运行。
国内稳经济政策多措并举,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 4.7%,经济运行保持韧性,
但全国煤炭供需格局结构性收紧,一方面,国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趋严,主产区多家矿井开
展停产整改,整体复产节奏放缓,原煤供给阶段性收缩。另一方面,全社会用电需求持续攀升,
叠加下游迎峰度夏补库需求释放,供需缺口依然呈扩大态势,煤炭价格重心较去年同期显著上移。
随着我国积极与世界各国发展经贸关系,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进口国和消费国,现
代供应链企业在整合全球大宗商品资源、提升供应链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层面发挥着
重要作用,未来现代供应链企业将持续改革升级,服务全球化已成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大宗商品供应链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大宗商品供应链的创新和发展,有利于全球
大宗商品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创新和现代化转型提供新的动力,还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二)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煤炭供应链业务是公司核心业务版块,公司坚持对煤炭供应链产业的深耕,依托多年积累的
优势,构建了覆盖国内煤炭主要的生产地和消费地以及国际市场的全球化煤炭供应链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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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紧跟市场发展趋势,向供应链各环节客户提供多样化、系统化的供应链服务,实现煤炭供应
链链条各节点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承压,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受行业持续低迷及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影响,公司进一步缩减石油化
工相关业务规模,通过持续调整业务布局、降低该板块业务占比,减少行业下行带来的经营压力
和风险,将各类资源聚焦于核心业务板块。
公司依托培育多年的大宗商品交易能力和区域优势,布局农产品领域,在农产品加工及产成
品销售方面做产业链延伸。公司重点围绕大豆领域,在大豆产业链上开展产业布局,主要业务模
式是从国际大豆主产国采购大豆运输到国内港口后,通过多式联运运输到公司旗下的农产品加工
厂进行加工,生产出产成品豆油和豆粕进行销售,同时借助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通过套期保
值、基差交易等操作策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自 2025 年第四季度起,受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大
豆采购加工相关业务暂无法继续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业务聚焦、降本增效”为指导,以“风险处置、稳健复苏、合规经营”
为核心主线,努力保障持续经营,稳定业务开展。
(一)大宗商品业务经营情况
煤炭品类是公司的核心经营品类,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印度尼西亚、澳洲等海外核心区域,
实现煤炭销售 157.57 万吨,煤炭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81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84.81%。
局,从印度尼西亚采购原料运至代加工厂,经代加工后销售到中国香港。报告期内,该品类实现
营业收入 1.18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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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原材料投产加工,仅依托前期留存的豆油豆粕等库存商品开展销售业
务。目前粮油加工厂尚未开机,公司正积极与各方沟通,力争在保障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
产品业务的开机运转。
(二)合资公司经营情况
合资公司依托双方股东的核心资源开展业务,同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动态优化调整,优
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资本效率。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合资公司发生亏损,对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
资收益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共计-3.61 亿元。
(三)债务风险应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债权债务归集并抵销的方式,对现有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进行优化,旨
在化解债务风险,减少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此外,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为推进庭外重
组及后续可能的司法重整,公司已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辅助机构,协助公司
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庭外重组等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启
动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工作和债权申报工作,但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
制效力,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公司后续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
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全球化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网络
公司在煤炭供应链领域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搭建了覆盖国内煤炭资源主产地和主要消费地
的业务渠道资源,同时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累了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海外渠
道资源,为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保障境外业务稳健运营提供支撑。
(二)供应链核心节点资源整合能力
公司深耕煤炭行业多年,在产业链上下游与拥有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及资源优势的地方政府、
大型国有企业均有合作,具备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在复杂环境下继续开展业务提供了支撑。
(三)风控、运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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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覆盖业务全流程的风控、运营体系,针对各版块业务,对客户准入、合同签订、业
务执行、资金调配、衍生品头寸实施统一考核管理,为公司业务管理提供支撑。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03,362,527.95 9,463,626,050.78 -91.51
营业成本 815,744,230.20 9,052,550,242.45 -90.99
销售费用 3,626,572.31 55,888,886.05 -93.51
管理费用 103,693,528.44 123,024,799.92 -15.71
财务费用 166,551,221.70 222,574,505.33 -25.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496,564.42 -203,467,337.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7,413.36 29,610,181.77 -124.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58,030.27 -21,673,163.57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受债务逾期相关事项影响,公司煤炭国内业务、煤炭进口业
务、农产品加工业务等均已暂停经营,导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受债务逾期相关事项影响,公司煤炭国内业务、煤炭进口业
务、农产品加工业务等均已暂停经营,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缩减,销售费用同比大幅下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员工优化,职工薪酬减少,管理费用同比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上行,公司汇兑损益增加,财务费用同比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业务量减少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减少较多;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较多导致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债现金流出规模下降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增加。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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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期
本期期 上年期
末金额 情
末数占 末数占
较上年 况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年期末数 总资产
期末变 说
的比例 的比例
动比例 明
(%) (%)
(%)
货币资金 127,397,707.87 0.68 433,105,975.46 2.02 -70.59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270.45 0.00 -100.00
应收票据 83,199,866.13 0.39 -100.00
其他应收款 503,079,879.68 2.70 1,124,593,890.56 5.24 -55.27
存货 110,126,015.38 0.59 57,910,723.48 0.27 90.17
使用权资产 106,589,932.49 0.57 222,779,147.28 1.04 -52.15
长期待摊费用 357,047.06 0.00 552,705.05 0.00 -35.40
交易性金融负债 2,354,858.86 0.01 -100.00
应付票据 1,906,129,465.75 8.88 -100.00
应交税费 22,249,574.79 0.12 36,159,964.33 0.17 -38.47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154,602,322.62 0.83 511,210,593.15 2.38 -69.76
租赁负债 81,495,535.39 0.44 180,442,223.02 0.84 -54.84
预计负债 14,441,214.41 0.08 4,414,151.59 0.02 227.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450,936.35 0.02 5,992,962.29 0.03 -42.42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变动原因:报告期内,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证金较上年期末减少;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衍生金融工具浮动收益较上年期末减少;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已贴现或背书转让的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承兑汇票较上年期末
减少;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上年期末列报于其他应收款的银行提前扣划未到期应付票据保
证金,随对应应付票据到期予以终止确认并转出,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少;
存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生物柴油库存较上年期末增加;
使用权资产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及船舶租赁合同终止导致使用权资产减少;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导致长期待摊费用减少;
交易性金融负债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衍生金融工具浮动损失较上年期末减少;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到期未兑付,扣除相应保证金后相关款项
转入短期借款核算,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兑付转入应付账款核算,导致应付票据减少;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报告期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应交税费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部分重分类导致较上年期末
增加;
应付债券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部分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导致
较上年期末减少;
租赁负债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支付租赁款及船舶租赁合同终止导致租赁负债减少;
预计负债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未决诉讼增加导致预计负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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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及船舶租赁合同终止导致递延所得税
负债减少。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3,853,913,771.96(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67%。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6,234,653.51 主要为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冻结等
固定资产 424,927,908.99 抵押借款、司法保全
无形资产 34,828,872.00 抵押借款
应收账款 53,813,859.14 质押借款、司法保全
长期股权投资 9,407,333,547.11 提供担保出质股权、股权冻结
其他应收款 172,148,411.07 银行提前扣款、司法冻结
预付款项 4,200,000.00 司法冻结
合计 10,143,487,251.82 /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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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权益的累
本期公允价值 本期计提的减 本期出售/赎回
资产类别 期初数 计公允价值变 本期购买金额 其他变动 期末数
变动损益 值 金额
动
衍生工具 46,270.45 -46,270.45
私募基金 62,227,109.44 528,988.75 594,326.74 62,161,771.45
合计 62,273,379.89 482,718.30 594,326.74 62,161,771.4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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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账面价
计入权益
本期公允 值占公司报
初始投资金 期初账面 的累计公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售 期末账面
衍生品投资类型 价值变动 告期末净资
额 价值 允价值变 购入金额 出金额 价值
损益 产比例
动
(%)
商品衍生品 599,296.57 -230.86 265.76 599,296.57
合计 599,296.57 -230.86 265.76 599,296.57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具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详见第八节附注五、11 及第八节附注五、39,
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
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更。
化的说明
公司为配套主营业务现货经营,运用商品衍生品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相应产生公允价值变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动损益和投资损益,实际影响损益金额为人民币-1,629.41 万元,该损益与主营业务经营损益密切相
关。
本公司商品期货合约、商品期权合约为主的商品衍生品投资活动,是以商品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对冲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持有的现货商品及在手订单的价格风险。衍生品投资对本公司因商品价格波动产生的经营结果
波动构成了有效对冲。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一)交易风险分析
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
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风控措施
人、内部操作流程、保密义务、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 公司根据外部金融机构的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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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
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涉诉情况(如适用)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2025 年 5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
(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业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务
郑州嘉瑞供应链 供应链
子公司 1,800,000,000.00 8,758,252,781.53 1,524,648,458.72 110.50 -156,801,715.59 -157,312,120.47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
河南物产集团有 供应链
参股公司 6,000,000,000.00 7,399,768,375.08 3,745,758,938.28 1,308,905,236.58 -354,265,745.70 -297,852,481.72
限公司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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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
公司名称
方式 影响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注销 无重大影响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河南瑞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销 无重大影响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在行业及自身业务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现阶段国内持续深化产业结构提质升
级,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之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际争端和贸易摩擦加剧等诸多不确定的因
素,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会做好行业发展预判,根据经济环境及政策发展
做好经营策略的调整,努力控制经营风险。
因公司部分客户新增涉及诉讼等事项,应收款项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考虑,
公司对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应收款项未按期收
回的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动性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公司因自身涉及诉讼产生利息、
罚息等财务成本,加上公司持有的部分联营企业当期发生亏损,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
失,进一步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动性。公司将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及时跟踪了解
客户经营状况,同时持续梳理存量资产,探索可行的资产优化路径,争取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环境复杂多样,法律体系不尽相同,环保要求、部分国家
间贸易摩擦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国际贸易秩序和经济形势可能存在起伏和波动,当今世界能源
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可能对公司的境外业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做好项目
决策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为业务运行提供支撑。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比例较高,如相关股份后续涉及相关处置,
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控股股东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寻求相应的化解
方案。
随着国内大宗商品行业的开放和市场化,加之国内“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逐步实现,行业
竞争将会加剧。公司将围绕既定战略,集合现有资源,夯实经营发展基础,力求保住主营业务的
造血能力,为后续脱困奠定基础。
由于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面临支付相关逾期利息等情况,进而导致财务费用增
加,同时债务逾期事项导致相关主体融资能力下降。由于公司为旗下部分子公司融资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
可能对收付款等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已经一审判决或进入
执行阶段,公司根据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如果出具不利于公司的判决生效,有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积极与
各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债务问题。
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
庭外重组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具有司法强制效力,
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达成有效力的协议。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
第(三)项和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公司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
倡议》,公司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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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能力,为后续脱困奠定基础。一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持续梳理存
量资产,探索可行的资产优化路径,尽力缓解流动性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与相关债权
人沟通协商,争取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各类风险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其对公司经
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已通过债权债务归集并抵销的方式,对现有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进行优化,旨在
化解债务风险,减少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同时,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已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辅助机构,协助公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庭外重组等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启动庭外重组投资人招
募工作和债权申报工作。
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各项治理工作依照现行制度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年限届满申请辞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同步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本次选举有效保障了董事会的平稳运行,持续夯实公司治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
投资者的提问和诉求;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会、接待投资者调研、投资者电话、
电子邮件、上证 e 互动等沟通方式,进一步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信息披露审核机制,优化信息
披露内容,尽可能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理解,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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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变动原因说明
谢德明 独立董事 离任 个人原因 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职务。
副总经理、董事会 2026年2月,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
朱莹莹 离任 工作调动
秘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
胡磊 董事、总经理 离任 工作调动
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总经理的
职务。
章显明 独立董事 离任 其他 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万永兴 总经理 聘任 其他
其担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 其担任董事会秘书;2026年3月,经董
白硕 聘任 其他
秘书 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其担任副总经理
。
郝秀琴 独立董事 选举 其他
其为独立董事。
金高峰 独立董事 选举 其他
其为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万永兴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有助于保持公司战略决策
与日常经营管理的连贯性,有利于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运营效率。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
每 10 股转增数(股)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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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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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
是否有 是否及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
承诺 承诺 时履行应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时间 履行期 承诺期限 时严格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类型 内容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原因
步计划
郑州瑞茂通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
避免与上市
解决同业 供应链有限 2011 年 12 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公司同业竞 否 是
竞争 公司、万永 月 21 日 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争的承诺
兴、刘轶 期间持续有效
郑州瑞茂通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
与重大资 规范与上市
解决关联 供应链有限 2011 年 12 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产重组相 公司关联交 否 是
交易 公司、万永 月 21 日 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关的承诺 易的承诺
兴、刘轶 期间持续有效
郑州瑞茂通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
关于保障上
供应链有限 2011 年 12 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其他 市公司独立 否 是
公司、万永 月 21 日 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性的承诺
兴、刘轶 期间持续有效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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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公司已经启动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工作和债权申报工作,但庭外重组属于各方自主协商行为,不
具有司法强制效力,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相关事项能否达成一致、能否顺利推进、公司后
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达成有效力的协议。
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风险管控,
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催收,并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渠道持续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同时持续梳理存量
资产,探索可行的资产优化路径,争取缓解流动性资金压力。此外,公司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
协商,争取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各类风险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其对公司正常经营
产生的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已通过债权债务归集并抵销的方式,对现有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进
行优化,旨在化解债务风险,减少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强对运营成本的精细化、节约化管理降低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进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展情况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07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09
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告 告编号 2026-015
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告 告编号 2026-020
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告 告编号 2026-032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36
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及进展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况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56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63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71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73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77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84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告编号 2026-09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进展的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告 告编号 202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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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承
诉讼
担
诉讼(仲 (仲
起诉 应诉 连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 裁)审理 裁)判
(申请) (被申 带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类型 涉及金额 预计负债及金额 进展情况 结果及 决执
方 请)方 责
影响 行情
任
况
方
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445743.48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天津瑞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50796979.96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山东丰 已反映在应付账款
茂通供 倍(计算方式:以 50796979.96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30
瑞实业 买卖合 51,242,72 中;2.对于逾期利息、 已立案,尚
应链管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 /
有限公 同纠纷 3.44 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未开庭审理
理有限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司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
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
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51242723.44 元)
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751878.66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
天津瑞 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44776895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计
山东丰 已反映在应付账款
茂通供 算方式:以 4477689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按中国
瑞实业 买卖合 45,528,77 中;2.对于逾期利息、 已立案,尚
应链管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 /
有限公 同纠纷 3.66 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未开庭审理
理有限 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司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 LPR
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
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45528773.66 元)
山东丰 天津瑞 买卖合 1、判令给付价款:49960942.93 元;2、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50,843,16 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已立案,尚 /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瑞实业 茂通供 同纠纷 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882226.93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9.86 49,960,942.93 元, 未开庭审理
有限公 应链管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49960942.93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已反映在应付账款
司 理有限 倍(计算方式:以 49960942.93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0 中;2.对于逾期利息、
公司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 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50843169.86 元)
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920894.78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
天津瑞 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54842367.6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
山东丰 已反映在应付账款
茂通供 (计算方式:以 54842367.6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
瑞实业 买卖合 55,763,26 中;2.对于逾期利息、 已立案,尚
应链管 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 /
有限公 同纠纷 2.38 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未开庭审理
理有限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司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
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
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
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55763262.38 元)
广西自
贸区钦 深圳前 本案判决结果对深圳
详见本
州港片 海瑞茂 一、请求确认原告与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双 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
确认合 一审判决已 附 注
区开发 通供应 方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74,910,72 台服务有限公司无重
同无效 出,二审上 “十六、 /
投资集 链平台 TW-ZMKT-23301-TWGJ80)为无效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 0.50 大影响,公司无需就
纠纷 诉中 2、或有
团有限 服务有 本案诉讼费用。 该事项确认预计负
事项”
责任公 限公司 债。
司
宁夏宁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一 1.2026 年 6 月 30 日,
石嘴山 详见本
东能源 份;2.判令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
银行股 附 注
化工供 保理合 金 4,000.00 万元,利息 158,444.44 元,合计贷款本息 40,15 40,508,36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 收到一审判
份有限 “十八、 /
应链管 同纠纷 8,444.44 元(利息按照《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约定的利 9.96 面短期借款金额为 决
公司银 8 、 其
理有限 率及利息计算方法,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3.判令被 4,000.00 万元,与起
川分行 他”
公司 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偿还 2025 年 11 诉本金一致;2.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月 20 日至贷款结清前产生的所有逾期利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 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
结清,逾期利息按照《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约定的利率 提了利息和罚息等;
及利息计算方法(计算标准以月利率的 1.5 倍计算);4.判令 3.根据判决结果,对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履行最高额担保责任,清偿原告贷 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款本息;5.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 242,592.00 元,计入
费用。 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
负债。
天津瑞 经反映在应付账款 详见本
山东民
茂通供 1.请求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6,105,515.0 中;2.根据判决结果, 附 注
生国际 买卖合 收到一审判
应链管 0 元和逾期付款利息 373,005.15 元;2.请求由天津瑞茂通供应 6,139,090 对于应承担的违约 “十八、 /
贸易有 同纠纷 决
理有限 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金、案件受理费等 53 8 、 其
限公司
公司 6,840.88 元,计入当 他”
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
债。
本案基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安阳豫翰供
应链有限公司与郑州
本金 4800 万元、利息 192 万元及违约金(其中以 2400 万元为
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郑州航 深圳前 公司签订的《煤炭买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空港区 海瑞茂 卖合同》下 50,202,6
止;另以 24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按照全国银
兴瑞实 通供应 合同纠 64,054,83 66.00 元应收账款保 已立案,尚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的标准 / /
业集团 链平台 纷 9.83 理业务。郑州嘉瑞供 未开庭审理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为
有限公 服务有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
司 限公司 经向安阳豫翰供应链
万元;3.判令被告二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支付了相关
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款项,公司判断无需
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
再承担相关责任,未
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检 北京瑞 承揽合 1.判令被告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煤炭品 318,521.49 1.对于应支付的金额 一审判决已 详见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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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认证 茂通供 同纠纷 质检验及水尺计重鉴定费人民币 315,505.2 元。2.判令本案诉 315,505.20 元,已反 出,二审上 附 注
集团福 应链管 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映在应付账款中;2. 诉中 “十六、
建有限 理有限 根据判决结果,对于 2、或有
公司 公司 应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事项”
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
债。
详见本
劳动争 确认预 计负债 5,34 已立案,尚
自然人 瑞茂通 9 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 5345.98 元(大写:伍仟叁佰 5,345.98 “十六、 /
议 5.98 元。 未开庭审理
肆拾伍元玖角捌分);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或有
事项”
瑞茂通(宁夏)供应
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瑞茂通 1.请求判令被告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原
账面短期借款金额为
( 宁 告支付信用证垫款本金 18,737,954.80 元,利息 9,368.98 元
宁夏银 18,737,954.80 元, 详见本
夏)供 (截至 2026 年 2 月 2 日),以上本息合计 18,747,323.78 元,
行股份 与起诉本金一致;2. 一审判决已 附 注
应链管 合同纠 并请求判令被告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18,886,60
有限公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 出,二审上 “十六、 /
理有限 纷 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6 年 2 月 3 日起至实际 7.78
司宁东 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 诉中 2、或有
责任公 还清垫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
支行 等;3.根据判决结果, 事项”
司、瑞 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
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
茂通 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用 139,284.00 元,计
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
应负债。
郑州卓 详见本
山东丰 1,704,802.32 元,已
瑞供应 1.请求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货款 1,704,802. 附 注
瑞实业 买卖合 2,504,539. 反映在应付账款中; 执行
链管理 32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736,720.27 元;2.请求由郑州卓瑞供 执行阶段 “十八、
有限公 同纠纷 00 2.根据判决结果,对 阶段
有限公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8 、 其
司 于应承担的违约金、
司 他”
案件受理费等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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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并确认相应负
债。
占压金 216,453.85
郑州卓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 详见本
辽宁源
瑞供应 1.请求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港口占压金 216,453. 账款中;2.根据仲裁 附 注
通煤业
链管理 仲裁 85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3,679.72 元;2.请求郑州卓瑞供应链 233,507.22 结果,对于应承担的 收到裁决书 “十八、 /
有限责
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仲裁费用。 逾期利息、仲裁费等 8 、 其
任公司
司 20,771.63 元,计入 他”
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
负债。
详见本
仲裁后提起
劳动争 确认预计负债 92,39 诉讼,已立
自然人 瑞茂通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92,397.36 “十六、 /
议纠纷 7.36 元。 案,尚未开
工资 23,252.52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或有
庭审理
事项”
一、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间工资合计人民币
详见本
附 注
劳动争 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31,85 终结本次执 本次
自然人 瑞茂通 43,909.77 / “十八、
议仲裁 9.38 元。因义务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 行程序 执行
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 2026 程序
他”
年 4 月 23 日立案执行,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支付执行费 55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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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
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相关责任人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对提及的定期报告披露违规-不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治理混
乱及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等相关问题,积极进行规范改进,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 号),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12 号);2026 年 3 月,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上证债
监〔2026〕29 号);2026 年 3 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口头警
示。上述函件提出,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起,公司发生多笔债务逾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
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是公司迟至 12 月 5 日披露债务逾期情况;202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提前到期的债务逾期金额合计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迟至 2026 年 1 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函件提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责任人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对提及的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的问题,积极进行规范改进,
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人的口头警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针对两份口头警示提及的回函不及
时的问题,积极进行规范改进。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有部分案件的生效判决未履行完毕。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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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申请自该议案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
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本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借款人 本期借款 本期归还
郑州瑞茂 江苏晋和电力燃
通 料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 郑州嘉瑞供应链
通 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 河南智瑞供应链
通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茂通
郑州瑞茂
供应链平台服务 41,850,000 / 680,000 41,170,000
通
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 郑州卓瑞供应链
通 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 北京瑞茂通供应
/ 8,891,000 / 8,891,000
通 链管理有限公司
总计 317,490,090 8,891,000 47,305,444.31 279,075,646.69
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债务
化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债权债务归集并抵销的方式对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进行优化,本
次债权债务化解金额为 46,625,444.31 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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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母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 3.00%,可分期偿还,2026 年
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同
交易价格
类交 关联
关联 关联交 与市场参
关联 关联交 关联交易价 关联交易金 易金 交易 市场
关联交易方 交易 易定价 考价格差
关系 易内容 格 额 额的 结算 价格
类型 原则 异较大的
比例 方式
原因
(%)
合美生活服 按照公
其它 绿 植 养 参考市场价
务(河南)集 其他 允性原 6,000 0.67 转账 / 不适用
流出 护合同 格协商确定
团有限公司 则确定
绿 植 养 参考市场价
合美生活服 按照公
其它 护 服 务 格及公司实
务(河南)集 其他 允性原 8,334 0.94 转账 / 不适用
流出 合 同 补 际情况协商
团有限公司 则确定
充协议 确定
合美生活服 入 室 保按照公
接受 参考市场价
务(河南)集 其他 洁 服 务允性原 7,500 40 转账 / 不适用
劳务 格协商确定
团有限公司 合同 则确定
入 室 保 参考市场价
合美生活服 按照公
接受 洁 服 务 格及公司实
务(河南)集 其他 允性原 11,250 60 转账 / 不适用
劳务 合 同 补 际情况协商
团有限公司 则确定
充协议 确定
深圳合美商
按照公
务产业运营 租入 车 位 租 参考市场价
其他 允性原 1,320 0.01 转账 / 不适用
有限公司河 租出 赁协议 格协商确定
则确定
南分公司
深圳合美商
车 位 租按照公
务产业运营 租入 参考市场价
其他 赁 补 充允性原 520 0.01 转账 / 不适用
有限公司河 租出 格协商确定
协议 则确定
南分公司
参考市场价
郑 州 皓 景 泓 集团 按照公
租入 租 赁 合 格及公司实
泽 置 业 有 限 兄弟 允性原 10,168,949 99.98 转账 / 不适用
租出 同 际情况协商
公司 公司 则确定
确定
参考市场价
合美生活服 物 业 管按照公
其它 格及公司实
务(河南)集 其他 理 服 务允性原 96,735.36 10.86 转账 / 不适用
流出 际情况协商
团有限公司 协议 则确定
确定
合美生活服 按照公
其它 物 业 服 参考市场价
务(河南)集 其他 允性原 780,000 87.54 转账 / 不适用
流出 务合同 格协商确定
团有限公司 则确定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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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绿植养护合同》费用包括花木运输、摆放设计、定
期养护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按季度据实结
算,1月至3月每月费用2,000元。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为每月926元。
《入室保洁服务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
物料费、工装、福利、各项税费、人身意外险等,费
用按季度据实结算,1月至3月每月费用2,500元。后根
据实际情况调整为每月1,250元。
《车位租赁协议》约定每季度支付车位租金及管理费
共计720元,2026年6月15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每
季度240元。
公司此前就租赁办公室事项签署了《租赁合同》及《物
关联交易的说明
业管理服务协议》,《租赁合同》期限为2023年12月
议》,期限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物业服务合同》费用包括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工业
园区涉及的保洁、餐厅、门卫、消防中控等服务费用
以及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的费用,每月支付一次,期
限为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暂计约78万元/
年。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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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被投 被投资 企业的
被投资 被投资 被投资
共同投 关联 资企 企业的 重大在
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 企业的 企业的 企业的
资方 关系 业的 注册资 建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名称 本 的进展
情况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煤炭
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
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
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润滑油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油制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化
肥销售;肥料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
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非食
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保温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杭州
苏州协 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
集团 德通 502,60 165,59
鑫能源 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 150,00 -185,8
兄弟 物产 5,989. 7,330.3 /
科技有 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0,000 95.40
公司 有限 58 0
限公司 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
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数字视频
监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及
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
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
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
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水泥制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注:以上数据为 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物产”)系由瑞茂通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城投”)于 2020 年 6 月合资设立,其中瑞茂通持股 49%,建德城投持股
建德城投将其持有的德通物产 51%的股权(对应认缴及实缴注册资本 7,65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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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协鑫,根据具备国资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杭同人评报[2026]
第 027 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448.8232 万元人民币。
协鑫对德通物产的印章、证照、账户实行共管,直至约定的所有担保协议生效且标的股权质押及
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手续全部办结完成、苏州协鑫付清股权转让款后(如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
的,须完成全额兑付后)方可解除;同时协议约定,苏州协鑫迟延支付股权转让款超过 60 天的,
视为苏州协鑫根本违约,建德城投有权解除协议并采取相应措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权转让
款尚未兑付。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苏州协鑫”)存在应付款项,2026 年 3 月,为优化瑞茂通财务结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经与
债权人和债务人充分协商,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债权债务的转让并抵销:
(1)子公司上游供应商苏州协鑫将对子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转让给子公司的客户,与子公司
应收下游客户的应收债权进行抵销,各方间剩余债权债务仍按照原相关合同继续履行,该方式化
解债权债务金额为 64,220,467.52 元。
(2)子公司将享有的对下游客户的应收债权转让给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苏州协鑫,与子公司
应付上游供应商苏州协鑫的款项进行抵销,各方间剩余债权债务仍按照原相关合同继续履行,该
方式化解债权债务金额为 58,094,056.66 元。
子公司对苏州协鑫的应付款项形成于苏州协鑫成为瑞茂通关联方之前,但开展上述债权债务
转让及抵销时,苏州协鑫已成为瑞茂通关联方。本次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完成后,子公司与苏州
协鑫因历史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相互不再存有往来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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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债权债务化解暨关联交易金额为 46,625,444.31 元人民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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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是
担保发生 担保物 是否为
与上市 被担保 担保 担保 主债务 否已经 担保是 担保逾 反担保 关联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日期(协议 担保类型 (如 关联方
公司的 方 起始日 到期日 情况 履行完 否逾期 期金额 情况 关系
签署日) 有) 担保
关系 毕
杭州德 至主债
公司本 通物产 权清偿
瑞茂通 19,600,000 2026/1/7 2026/1/6 连带责任担保 否 是 否 否 其他
部 有限公 完毕之
司 日止
陕西陕
至主债
煤供应
公司本 权清偿
瑞茂通 链管理 2,205,000,000 股权质押担保 否 是 否 否 其他
部 完毕之
有限公
日止
司
内蒙古 至主债
公司本 国贸集 权清偿
瑞茂通 74,970,000 股权质押反担保 否 否 是 否 其他
部 团有限 完毕之
公司 日止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2,299,57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5,865,270,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9,953,986,75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15,819,256,75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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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14,080,807,975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9,488,007,97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债务逾期、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冻结、因公司提供担保而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等事项,后续公司可能还会发生上
述事项。
担保情况说明 本表中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为合同金额;担保到期日为主债权清偿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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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有)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3,5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东性
(全称) 减 量 (%) 件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质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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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押
郑州瑞茂 424,400,00 境内非
通供应链 0 554,443,265 0 0 ; 冻 结 国有法
有限公司 130,043,26 人
,634
上海豫辉
投资管理
中心(有
限合伙)
质 押
; 标 记
质押、标 境内自
万永兴 0 31,250,000 2.88 0 31,250,000
记、冻结 然人
;轮候冻结
刘轶 0 13,392,857 1.23 0 无 0 其他
刘育滨 7,000,000 13,000,000 1.20 0 未知 0 未知
杨静 1,825,356 4,672,256 0.43 0 未知 0 未知
陈丽娟 -1,551,100 4,200,000 0.39 0 未知 0 未知
唐小晖 3,956,100 0.36 0 未知 0 未知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7,498,961 2,679,691 0.25 0 未知 0 其他
公司
蔡洪 2,620,000 0.24 0 未知 0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 554,443,26
公司 5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万永兴 31,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1,250,000
刘轶 13,392,857 人民币普通股 13,392,857
刘育滨 1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杨静 4,672,256 人民币普通股 4,672,256
陈丽娟 4,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
唐小晖 3,956,100 人民币普通股 3,956,1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679,691 人民币普通股 2,679,691
蔡洪 2,6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20,000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 前十名股东中存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情况说明 账户”,未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
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
权的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郑州瑞茂通和上海豫辉为万永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且万永兴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生在郑州瑞茂通担任董事,刘轶先生曾在郑州瑞茂通担任董事。除
致行动的说明 郑州瑞茂通、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外,公司未知其他
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无
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 8 是否存
投资
月 31 受托 在终止
利率 还本付息 交易 主承 者适 交易机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起息日 日后 到期日 债券余额 管理 上市或
(%) 方式 场所 销商 当性 制
的最 人 挂牌的
安排
近回 风险
售日
每年付息
瑞茂通供应链 国联 国联
一次,到 点击、
管理股份有限 民生 民生
期一次还 上海 专业 询价、
公 司 2024 年 2027 证券 证券
H24 瑞 255290. 2024 年 7 2024 年 7 250,000, 本,最后 证券 机构 竞买和
面向专业投资 / 年7月 6.50% 承销 承销 是
茂1 SH 月 22 日 月 22 日 000.00 一期利息 交易 投资 协商成
者非公开发行 22 日 保荐 保荐
随本金的 所 者 交的交
公司债券(第 有限 有限
兑付一起 易方式
一期) 公司 公司
支付
每年付息 点击、
瑞茂通供应链 国 联 国 联
一次,到 上海 专业 询价、
管理股份有限 H24 2027 民 生 民 生
公司 2024 年 瑞茂 / 年8月 6.37% 证 券 证 券 是
SH 月 14 日 月 14 日 000.00 本,最后 交易 投资 协商成
面向专业投资 2 14 日 承 销 承 销
一期利息 所 者 交的交
者非公开发行 保 荐 保 荐
随本金的 易方式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债券(第 兑付一起 有限 有限
二期) 支付 公司 公司
注:“H24 瑞茂 1”的回售金额为 208,870,000 元,“H24 瑞茂 2”的回售金额为 144,543,000 元。
公司对债券终止上市或挂牌风险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为妥善防范和化解本期债券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专门成立债券风险化解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
任,总体统筹全部风险处置工作。下设投资人沟通小组、监管汇报专项小组、信息披露专项小组:投资人沟通小组负责对接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
协商本息兑付及风险化解相关事宜;监管汇报专项小组负责及时向交易所、属地监管等主管部门报送处置进展、落实监管安排;信息披露专项小组负责
全过程相关公告的编制与对外披露,保障信息披露合规。各小组分工协作、及时沟通,有序推进各项风险化解工作。
√适用 □不适用
(1)按照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约定,截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已达 5000 万元,触发了交叉保护承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约定,
“H24 瑞茂 1”公司债券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豁免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要求发行人在约定期限内恢复交叉保护承诺及采取相关措施的议
案》;
“H24 瑞茂 2”公司债券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豁免事项的议案》,未审议
通过《关于要求发行人在约定期限内恢复交叉保护承诺及采取相关措施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24 瑞茂 01”公司债券 2026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落实情况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债券风险化解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司高度重视公开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积极解决债务问题,全力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接受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的监督。公司及关联方已采取的救济措施如下: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河南瑞昌置业有限公司对“H24 瑞茂 1”“H24 瑞茂 2”
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浙江拓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H24 瑞茂 1”
“H24 瑞茂 2”提供质押担保。
质设立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已交由质权代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留存保管。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7 月 2 日及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券新增增信措施的公告》、《关于公司债券新增增信措施落实进展的公告》
及《关于公司债券新增增信措施的公告》。
(2)基于已增加的担保措施,为充分化解公司当前债务危机,公司拟调整债券兑付的安排,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约定,
“H24 瑞茂 1”及“H24 瑞茂 2”公司债券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审议《关于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豁免事项的议案》、
《关于取消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债券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由于出席“H24 瑞茂 1”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代表的表决权总数不足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根据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H24 瑞茂 1”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未形成有效决议;由于“H24 瑞茂 2”公司债券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中《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豁免事项的议案》未通过,本次会议未有效
召开。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关于召开“24 瑞茂 02”公司债券
。
(3)
“H24 瑞茂 1”设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2026 年票面利率调整事项公告》,公司选择不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H24 瑞茂 1”债券票面利率仍为 6.50%。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H24 瑞茂 1”的回售金额为 20,887 万元;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24 瑞茂 01”偿付安排
的公告》,因流动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上述债券的本息合计 22,512 万元。
(4)“H24 瑞茂 2”设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2026 年票面利率调整事项公告》,公司选择不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H24 瑞茂 2”债券票面利率仍为 6.37%。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 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2026 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
,“H24 瑞茂 2”的回售金额为 14,454.30 万元;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24 瑞茂 01”偿付安
排的公告》,因流动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上述债券的本息合计 16,046.80 万元。
√适用 □不适用
评级机构 评级展望
受评对象 评级调整时间 评级级别变化 评级结果变化的原因
名称 变化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项,资金流动性紧张,债务偿付压力明显加
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大。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
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大公国际 主体及“H24 瑞茂 1”、
由稳定调 份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或将影响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瑞 资信评估 2026 年 1 月 1 日 “H24 瑞茂 2”信用等
整至负面 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公司出现银行账户冻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级调整为 A+
结、资产被冻结及未决诉讼等风险,可能对
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3、需关注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公司后续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资金安排。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关于终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主体及相关债项评级的函》,根据瑞茂通自身
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大公国际 主体及“H24 瑞茂 1”、
由负面调 需求与商业安排,经审慎研究,申请终止大公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瑞 资信评估 2026 年 1 月 8 日 “H24 瑞茂 2”信用等
整为终止 国际对瑞茂通主体及相关债项的评级工作。根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级终止
据相关监管规则和《大公国际终止评级制度》,
大公国际决定终止对公司主体及“24 瑞茂 01”、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4 瑞茂 02”的信用评级。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变更是否
变化变更对
变化情 是否发 变更前 已取得有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现状 执行情况 变更原因 债券投资者
况 生变更 后情况 权机构批
权益的影响
准
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
链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郑州
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 已签署相关《保
新增保 增信措施发
方河南瑞昌置业有限公司对 证担保协议》和
证担保 变更前 为保障债 生变更的情
“H24 瑞茂 1”提供无条件不可 《股权质押担保
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 协议》,相关股
质押担 措施 利益 券偿付无重
时,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权出质设立登记
保 大不利影响。
将其合法持有的浙江拓胜供应 手续已办理完毕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对
“H24 瑞茂 1”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 已签署相关《保 新增保 变更前 为保障债 增信措施发
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 《股权质押担保 和股权 措施 利益 况对公司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联方河南瑞昌置业有限公司对 协议》,相关股 质押担 券偿付无重
“H24 瑞茂 2”提供无条件不可 权出质设立登记 保 大不利影响。
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 手续已办理完毕
时,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司将其合法持有的浙江拓胜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
“H24 瑞茂 2”提供质押担保。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二)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债券在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或者整改
√本公司所有公司债券在报告期内均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或者整改
(1) 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三) 专项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相关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
报告期初,公司合并口径应收的非因生产经营直接产生的对其他方的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以下
简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0亿元;
报告期内,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新增:0亿元,收回:0亿元;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报告期末,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合计:0亿元,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款或资金拆借合计:0亿元。
(2)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明细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未收回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占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0%
是否超过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10%:□是 √否
(3) 以前报告期内披露的回款安排的执行情况
□完全执行 □未完全执行 √不适用
(1) 有息债务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和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司合并范围口径)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12.62亿元和12.79
亿元,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同比变动1.35%。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到期时间
金额占有息债务
有息债务类别 1 年以内 超过 1 年( 金额合计
已逾期 的占比(%)
(含) 不含)
公司信用类债券 3.73 1.55 5.28 41.28
银行贷款 1.00 1.00 7.82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有息债务 5.28 1.23 6.51 50.90
合计 6.28 4.96 1.55 12.79 —
报告期末公司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5.28亿元,企业债券余额0亿元,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0亿元。
报告期初和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60.91亿元和65.46亿元,
报告期内有息债务余额同比变动7.47%。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到期时间
金额占有息债务
有息债务类别 1 年以内 超过 1 年(不 金额合计
已逾期 的占比(%)
(含) 含)
公司信用类债券 3.73 1.55 5.28 8.07
银行贷款 51.01 51.01 77.93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有息债务 5.29 3.07 0.81 9.17 14.01
合计 56.30 6.80 2.36 65.46 —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中,公司债券余额5.28亿元,企业债券余额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行的境外债券余额0亿元人民币。
(2) 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逾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有息债务或者公司信用类债券逾期
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
债务 逾期 逾期 逾期 告期末 处置进展及未来处置
债务人名称 债权人类型
名称 金额 类型 原因 的未偿 计划
还余额
拆入 瑞茂通供应链管 山东环晟供应链 本金 资金
资金 理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拆入 瑞茂通供应链管 成都蓉欧瑞易实 本金 资金
资金 理股份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CENTURY
银行 COMMODITIES 东亚银行有限公 本金 资金
借款 SOLUTION (HK) 司香港分行 逾期 紧张
LIMITED
银行 河南瑞茂通粮油 中原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有限公司 限公司周口分行 逾期 紧张
银行 海南瑞茂通供应 海南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链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琼中支行 逾期 紧张
上海农村商业银
银行 和略电子商务( 本金 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 0.10 0.1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上海)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徐汇支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报
债务 逾期 逾期 逾期 告期末 处置进展及未来处置
债务人名称 债权人类型
名称 金额 类型 原因 的未偿 计划
还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
银行 和略电子商务( 本金 资金
限公司上海市北 0.10 0.1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上海)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支行
银行 和略电子商务( 南京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上海)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逾期 紧张
河南农村商业银
银行 河南智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 0.44 0.44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郑州中心支行
银行 河南智瑞供应链 郑州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金水支行 逾期 紧张
中国光大银行股
银行 河南智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份有限公司郑州 2.79 2.79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东风支行
银行 江苏晋和电力燃 江苏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泰州分行 逾期 紧张
新余农村商业银
银行 江西瑞茂通供应 本金 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 1.5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链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良山支行
宁夏宁东能源化
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工供应链管理有 2.00 2.0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限公司宁东支行 逾期 紧张
限公司
宁夏宁东能源化
银行 宁夏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工供应链管理有 1.53 1.53 已经协商延期
借款 限公司宁东支行 逾期 紧张
限公司
宁夏宁东能源化
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工供应链管理有 0.60 0.6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限公司银川分行 逾期 紧张
限公司
宁夏宁东能源化 石嘴山银行股份
银行 本金 资金
工供应链管理有 有限公司银川分 0.70 0.7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逾期 紧张
限公司 行
瑞茂通(宁夏)供
银行 宁夏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应链管理有限责 0.39 0.39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限公司宁东支行 逾期 紧张
任公司
银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 华夏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理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郑州分行 逾期 紧张
天津农村商业银
银行 天津瑞茂通供应 本金 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 0.40 0.4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链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东丽中心支行
天津滨海农村商
银行 天津瑞茂通供应 本金 资金
业银行股份有限 0.40 0.4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链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银行 浙江和辉电力燃 本金 资金
份有限公司宁波 1.85 1.85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料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北仑分行
银行 浙江和辉电力燃 东亚银行(中国 本金 资金
借款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杭州 逾期 紧张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报
债务 逾期 逾期 逾期 告期末 处置进展及未来处置
债务人名称 债权人类型
名称 金额 类型 原因 的未偿 计划
还余额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银行 浙江和辉电力燃 本金 资金
限公司宁波滨江 0.30 0.3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料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支行
浙江萧山农村商
银行 浙江瓯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业银行股份有限 0.20 0.2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公司河上支行
河南农村商业银
银行 郑州嘉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 3.58 3.58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郑州中心支行
银行 郑州嘉瑞供应链 华夏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郑州分行 逾期 紧张
山西银行股份有
银行 郑州嘉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限公司太原新建 0.90 0.9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南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银行 郑州嘉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 2.07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郑州分行
银行 郑州嘉瑞供应链 郑州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金水支行 逾期 紧张
中国光大银行股
银行 郑州嘉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份有限公司郑州 1.50 1.5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东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银行 郑州嘉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限公司郑州航海 3.59 3.59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路支行
银行 郑州嘉瑞供应链 中原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郑州分行 逾期 紧张
河南农村商业银
银行 郑州卓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 6.22 6.22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郑州中心支行
银行 郑州卓瑞供应链 郑州银行股份有 本金 资金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金水支行 逾期 紧张
中国光大银行股
银行 郑州卓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份有限公司郑州 1.50 1.5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东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银行 郑州卓瑞供应链 本金 资金
限公司郑州航海 0.50 0.50 积极协商,争取延期
借款 管理有限公司 逾期 紧张
路支行
(3) 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对公司偿债能力可能
涉及金额 发生原因 到期时间
产生的影响
□发生变更 √未发生变更
(五)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适用 □不适用
亏损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较大金额的信用
亏损原因 减值损失。另联营企业亏损导致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确
认了较大金额的投资损失。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不利影响
(七) 违反规定及约定情况
报告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或承诺的情况,以及相关情况对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七节 一、(一)2、公司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八)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变动原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因
流动比率 0.55 0.66 -16.67
速动比率 0.51 0.62 -17.74
资产负债率(%) 81.31 78.30 增加3.01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变动原
上年同期
(1-6 月) 增减(%) 因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012,890,577.83 48,861,757.66 -2,172.97
净利润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12 0.05 -340.00
利息保障倍数 -3.28 1.44 -327.78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6.24 -0.93 /
EBITDA 利息保障倍
-3.15 1.80 -275.00
数
贷款偿还率(%) 1.55 100.00 减少 98.45 个百分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利息偿付率(%) 1.31 100.00 减少 98.69 个百分点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八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127,397,707.87 433,105,975.4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2 46,270.45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七、4 83,199,866.13
应收账款 七、5 6,708,263,865.52 8,077,987,854.3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七、8 187,115,208.19 210,229,091.3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七、9 503,079,879.68 1,124,593,890.5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七、9 447,116,671.52 485,272,626.4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10 110,126,015.38 57,910,723.48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263,455,911.51 263,474,672.44
流动资产合计 7,899,438,588.15 10,250,548,344.2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七、17 10,093,335,047.63 10,431,489,543.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七、19 62,161,771.45 62,227,109.4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433,048,469.44 443,388,740.07
在建工程 七、22 754,659.62 738,512.83
生产性生物资产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七、25 106,589,932.49 222,779,147.28
无形资产 七、26 47,000,704.36 49,292,803.63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8 357,047.06 552,705.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七、29 6,608,493.27 9,297,287.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749,856,125.32 11,219,765,849.03
资产总计 18,649,294,713.47 21,470,314,193.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七、32 4,575,258,065.95 4,001,704,500.94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七、33 2,354,858.86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七、35 1,906,129,465.75
应付账款 七、36 7,462,498,425.80 7,904,739,796.28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七、38 183,651,671.17 179,014,032.6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12,724,835.63 12,248,497.04
应交税费 七、40 22,249,574.79 36,159,964.33
其他应付款 七、41 1,421,232,954.69 1,181,527,696.29
其中:应付利息 七、41 282,519,621.95 53,271,885.84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43 450,042,041.27 69,952,517.44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308,333,468.58 325,968,222.86
流动负债合计 14,435,991,037.88 15,619,799,552.48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七、45 473,924,398.83 488,876,872.17
应付债券 七、46 154,602,322.62 511,210,593.15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七、47 81,495,535.39 180,442,223.02
长期应付款 七、4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七、50 14,441,214.41 4,414,151.59
递延收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七、29 3,450,936.35 5,992,962.2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7,914,407.60 1,190,936,802.22
负债合计 15,163,905,445.48 16,810,736,354.7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七、53 1,086,627,464.00 1,086,627,46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七、55 1,856,088,569.79 1,856,088,569.79
减:库存股 七、56 50,999,548.73 50,999,548.73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113,784,031.90 222,752,590.04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七、59 265,596,465.66 265,596,465.6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七、60 205,800,568.22 1,267,133,997.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491,717.15 12,378,300.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8,619.48 419,476.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九、1 389,796.00 552,211.0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 十九、2 3,940,713,115.12 3,990,605,083.6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447,116,671.52 467,150,398.01
存货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流动资产 136,425.01 20,471.62
流动资产合计 3,941,857,955.61 3,991,597,242.8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九、3 13,696,474,059.89 13,934,557,605.6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55,049.60 55,049.60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473,398.25 506,814.60
其中:数据资源
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697,002,507.74 13,935,119,469.88
资产总计 17,638,860,463.35 17,926,716,712.7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9,978,500.00 10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01,426,638.50 101,426,638.5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17,811.40 117,811.40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12,312,041,009.26 12,353,667,616.84
其中:应付利息 15,646,564.17 4,345,932.72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73,367,671.38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886,931,630.54 12,555,212,066.7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154,602,322.62 511,210,593.15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4,602,322.62 511,210,593.15
负债合计 13,041,533,953.16 13,066,422,659.8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86,627,464.00 1,086,627,46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220,880,714.20 4,220,880,714.20
减:库存股 50,999,548.73 50,999,548.73
其他综合收益 6,834,281.97 13,059,599.88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04,443,701.24 204,443,701.24
未分配利润 -870,460,102.49 -613,717,877.7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6 年半年度 2025 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03,362,527.95 9,463,626,050.78
其中:营业收入 七、61 803,362,527.95 9,463,626,050.7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92,693,665.67 9,477,855,617.71
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815,744,230.20 9,052,550,242.4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七、62 3,078,113.02 22,163,244.74
销售费用 七、63 3,626,572.31 55,888,886.05
管理费用 七、64 103,693,528.44 123,024,799.9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研发费用 七、65 1,653,939.22
财务费用 七、66 166,551,221.70 222,574,505.33
其中:利息费用 七、66 247,806,156.88 175,572,622.09
利息收入 七、66 3,014,259.35 24,921,726.33
加:其他收益 七、67 569,416.28 14,454,375.0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七、68 -374,655,418.09 161,593,684.62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七、68 -361,421,030.10 113,556,036.69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七、70 2,657,581.34 -48,535,903.13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七、71 -369,966,888.38 3,127,807.60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七、72 -570,386.27 -39,347,419.94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七、73 1,471,587.72 32,940.63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029,825,245.12 77,095,917.86
列)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1,998,047.95 9,846,656.57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33,835,508.95 8,905,263.4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061,662,706.12 78,037,310.95
列)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3,557,306.28 19,619,243.4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65,220,012.40 58,418,067.4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065,220,012.40 58,418,067.49
“-”号填列)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061,333,429.25 56,941,677.42
(净亏损以“-”号填列)
-3,886,583.15 1,476,390.07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77 -108,968,558.14 -15,823,115.51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七、77 -108,968,558.14 -15,720,727.82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七、77 -108,968,558.14 -15,720,727.82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七、77 -5,536,487.33 -744,555.81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七、77 -103,432,070.81 -14,976,172.01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102,387.69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74,188,570.54 42,594,951.9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1,170,301,987.39 41,220,949.60
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3,886,583.15 1,374,002.38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845 0.052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845 0.052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辉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6 年半年度 2025 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九、4 419,254.43
减:营业成本 十九、4
税金及附加 214,299.29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157,050.16 2,497,565.1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12,500,565.64 -3,425,324.90
其中:利息费用 28,370,327.93 17,254,735.71
利息收入 15,843,729.44 20,961,546.21
加:其他收益 28,175.85 91,592.4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十九、5 -238,819,660.56 132,347,063.79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十九、5 -251,891,954.37 76,015,463.79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826,965.29 2,537.19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56,276,065.80 133,573,908.32
列)
加:营业外收入 0.37
减:营业外支出 466,158.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56,742,224.78 133,573,908.6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56,742,224.78 133,573,908.69
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256,742,224.78 133,573,908.69
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225,317.91 -744,555.81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额
综合收益
变动
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6,225,317.91 -744,555.81
合收益
-6,225,317.91 -744,555.81
合收益
合收益的金额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2,967,542.69 132,829,352.8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6年半年度 2025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七、78 45,640,363.33 152,075,274.88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29,493,719.30 10,655,284,774.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
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435,334.95 88,524,256.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七、78 24,653,028.70 222,528,085.58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08,990,283.72 10,858,752,112.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9,496,564.42 -203,467,337.3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94,326.7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498,348.70 107,816,364.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七、78 17,370,672.45 153,963,399.36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039,155.35 262,126,652.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七、78 28,401,962.71 204,056,369.42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196,568.71 232,516,47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157,413.36 29,610,181.77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33,480,154.2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七、78 21,627,524.11 1,724,274,553.33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627,524.11 3,657,754,707.5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709,731.58 1,860,595,305.1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七、78 10,111,084.80 1,707,168,995.44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685,554.38 3,679,427,871.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058,030.27 -21,673,163.57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6,416,753.40 -726,643.14
价物的影响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七、79 -103,128,761.45 -196,256,962.33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七、79 184,291,815.81 435,355,615.37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七、79 81,163,054.36 239,098,653.04
额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6年半年度 2025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416.86 1,488,970,592.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63,335.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5,480.86 1,552,200,933.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64.00 -63,230,341.22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0,291,724.4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291,724.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064.00 -32,938,616.79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辉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 一
项目 工具 专 般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 减:库存 其他综合收 项 风 其 权益 计
优 永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或股本) 其 股 益 储 险 他
先 续
他 备 准
股 债
备
一、上
年期末
余额
加:会
计政策
变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
年期初
余额
三、本 - - - - -
期增减 108,968,55 1,061,333,4 1,170,301,9 3,886,583. 1,174,188,5
变动金 8.14 29.25 87.39 15 70.54
额(减
少以“-”
号填
列)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一) - - - - -
综合收 108,968,55 1,061,333,4 1,170,301,9 3,886,583. 1,174,188,5
益总额 8.14 29.25 87.39 15 70.54
(二)
所有者
投入和
减少资
本
者投入
的普通
股
权益工
具持有
者投入
资本
支付计
入所有
者权益
的金额
(三)
利润分
配
盈余公
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有者
(或股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东)的
分配
(四)
所有者
权益内
部结转
公积转
增资本
(或股
本)
公积转
增资本
(或股
本)
公积弥
补亏损
受益计
划变动
额结转
留存收
益
综合收
益结转
留存收
益
(五)
专项储
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提取
使用
(六)
其他
四、本
期期末 113,784,03 265,596,46 205,800,568 3,476,897,5 8,491,717. 3,485,389,2
余额 1.90 5.66 .22 50.84 15 67.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 一
项目 工具 专 般 少数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 减:库存 其他综合收 项 风 其 权益 计
优 永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或股本) 其 股 益 储 险 他
先 续
他 备 准
股 债
备
一、上
年期末 1,856,088,5 50,999,54 296,020,66
余额 69.79 8.73 3.62
加:会
计政策
变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其
他
二、本
年期初 1,856,088,5 50,999,54 296,020,66
余额 69.79 8.73 3.6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三、本
期增减
变动金 - -
额(减 15,720,727 0.00 190,234.4
少以“-” .82 1
号填
列)
(一) -
综合收 15,720,727
益总额 .82
(二)
所有者
投入和
减少资
本
者投入
的普通
股
权益工
具持有
者投入
资本
支付计
入所有
者权益
的金额
(三) - - - -
利润分 26,951,201. 26,951,201. 1,564,236. 28,515,438.
配 60 60 79 39
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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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有者 - - - -
(或股 26,951,201. 26,951,201. 1,564,236. 28,515,438.
东)的 60 60 79 39
分配
(四)
所有者
权益内
部结转
公积转
增资本
(或股
本)
公积转
增资本
(或股
本)
公积弥
补亏损
受益计
划变动
额结转
留存收
益
综合收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益结转
留存收
益
(五)
专项储
备
提取
使用
(六)
其他
四、本
期期末 1,856,088,5 50,999,54 280,299,93
余额 69.79 8.73 5.80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辉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权益工具 专
项目 实收资本 (或 优 项
永续 其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先 储
债 他 备
股
一、上年期 1,086,627,4 4,220,880,714. 50,999,548. 204,443,7
末余额 64.00 20 73 01.24
加:会计政
策变更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前期差
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 1,086,627,4 4,220,880,714. 50,999,548. 204,443,7
初余额 64.00 20 73 01.24
三、本期增 -
减变动金额 262,967,542.69
-6,225,317.91 -256,742,224.78
(减少以“-”
号填列)
(一)综合 -
-6,225,317.91 -256,742,224.78
收益总额 262,967,542.69
(二)所有
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入的普通股
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三)利润
分配
公积
(或股东)
的分配
(四)所有
者权益内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结转
转增资本
(或股本)
转增资本
(或股本)
弥补亏损
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
益
收益结转留
存收益
(五)专项
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 1,086,627,4 4,220,880,714. 50,999,548. 204,443,7
末余额 64.00 20 73 01.24
其他权益工具 专
项目 实收资本 (或 优 项
永续 其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先 储
债 他 备
股
一、上年期 1,086,627,4 204,443,701. 5,802,838,644.
末余额 64.00 4,220,880,714. 50,999,548. 24 8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加:会计政
策变更
前期差
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 1,086,627,4 204,443,701. 5,802,838,644.
初余额 64.00 24 83
三、本期增
减变动金额
-744,555.81 0.00 106,622,707.09 105,878,151.28
(减少以“-”
号填列)
(一)综合
-744,555.81 133,573,908.69 132,829,352.88
收益总额
(二)所有
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入的普通股
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三)利润
-26,951,201.60 -26,951,201.60
分配
公积
(或股东) -26,951,201.60 -26,951,201.60
的分配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四)所有
者权益内部
结转
转增资本
(或股本)
转增资本
(或股本)
弥补亏损
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
益
收益结转留
存收益
(五)专项
储备
(六)其他
四、本期期 1,086,627,4 204,443,701. 5,908,716,796.
末余额 64.00 24 11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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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身为山东九发食用
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47
号和[1998]148 号文批准,于 1998 年 6 月 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3,200 万
股(含内部职工股 320 万股),并于 1998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2 年 8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42 号)文件,核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
限公司向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 618,133,81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
成为一家管理型公司,核心资产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 100%股权。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0620948X8,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
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 84 号,总部办公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北龙湖如意东路
和如意东三街交汇处中瑞国际北塔 9 层,法定代表人为万永兴。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6,627,46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所处行业为大宗商品行业;本集团主要从事大宗商品
(煤、油品等)供应链管理、农产品加工。
本财务报表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
章程,本财务报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0 户,详见本附注十“在其他主体
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减少 2 户,详见本附注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
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
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
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债务逾期、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
情形。上述事项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可能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改善公司流
动性状况及经营能力,公司管理层已制定并拟实施相应应对措施,预计可通过相关安排获取充足
的资金支持及经营成果,以满足公司未来可预见十二个月内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基于上述
情况,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1)核心业务聚焦与复苏:公司 2026 年以“风险处置、止血保生、稳健复苏、合规经营”
为主线,聚焦煤炭、可再生油品、农产品加工三大核心品类。煤炭业务聚焦海外核心区域并保障
稳定现金流;可再生油品业务搭建交易体系、拓展战略合作客户;农产品加工业务推进委托加工
合作,待原料供应稳定后落地复工,全力盘活核心资产。
(2)团队优化与人才储备:团队策略由扩张型转向收缩型,保留核心岗位与业务骨干,优化
冗余人员以严控人工成本,同时积极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围绕全球业务布局强化国际化人才与海
外团队建设,深化农产品、可再生资源领域专业人才引育,加强 ESG 相关能力建设与人才储备,
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
(3)债务危机化解:公司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债权人保持深入沟通,
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同时,与其他银行的贷款展期也在有序推进解决中,将尽量减缓公司融
资性现金流出压力,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并逐步下降。
(4)内部管理及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进一步推动组织机构建设,按照规范公司治理要求,持续优化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业务导向,优
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合规内控要求,不断完善日常监督及内部审计体系。
(5)为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确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作为辅助机构,协助公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庭外重组等相关工
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启动庭外重组投资人招募工作和债权申报工作。
公司认为,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可持续经营。因此公司仍按持续经营
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金融资产减值
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34“收入”、11、“金融
工具”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1“重大会
计判断和估计”。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6
年 0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
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
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
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
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大于 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大于 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占期末净资产比例大于 5%
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 单项无形资产期末余额大于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单项收到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大于 5%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大于 1,500.00 万元人民币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占对联营企业投资收
重要的联营企业 益总额比例大于 5%,或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占期末净资产比例大于 5%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
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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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
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
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
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
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
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
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
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
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
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
段描述及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
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
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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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适用 □不适用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
额。其中,本集团享有现时权利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本集团是
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集团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
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行使决策权的,视为本
集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
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
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集
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集团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
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集团
与其他方的关系等。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
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
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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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
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
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
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
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
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
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
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
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
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
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
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
(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
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
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19“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
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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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
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
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
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
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
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的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
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和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
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含减值)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
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
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
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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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
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
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
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
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
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动而
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
当期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
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
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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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
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
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
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
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
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
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
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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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
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
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
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
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
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
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
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
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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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
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
可观察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
(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
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
为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
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
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9)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
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
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
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
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 12 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
备。
(10)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
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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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
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11)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
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12)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
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
值利得。
(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
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组合以应收票据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算。修
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续计算。
商业承兑汇票
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与原应收账款
合并计算。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主要为境外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客户等,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采用
组合 1:账龄组合
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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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 2:涉诉贸易类 主要为存在诉讼、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受限的贸易类客户,短期回款不确
客户组合 定性增加,信用风险高。结合实际风险情况,按 40%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3:非涉诉贸易 主要为普通贸易类客户,信用资质一般、抗风险能力偏弱,回款存在一定
类客户组合 不确定性。结合历史回款及风险特征,按 15%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4:国有企业及 该类客户信用资质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整体风险偏低。基于其稳定的信
国有控股客户组合 用特征,按 5%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5:合并范围内
属于合并范围内往来款项,风险可控、性质特殊,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关联方组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
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本组合为银行承兑汇票
本组合为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
确认日起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
组合 2
账龄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
与原应收账款合并计算。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
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
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主要为境外子公司正常经营形成往来以及离职员工备用金等,以账龄作为
组合 1:账龄组合
信用风险特征,采用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2:涉诉贸易类 主要为存在诉讼、账户冻结、资金周转受限的贸易类客户,短期回款不确
客户组合 定性增加,信用风险高。结合实际风险情况,按 40%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3:非涉诉贸易 主要为普通贸易类客户,信用资质一般、抗风险能力偏弱,回款存在一定
类客户组合 不确定性。结合历史回款及风险特征,按 15%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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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 4:国有企业及 该类客户信用资质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整体风险偏低。基于其稳定的信
国有控股客户组合 用特征,按 5%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5:合并范围内
属于合并范围内往来款项,风险可控、性质特殊,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关联方组合
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存入的保证金,若到期前被银行提前扣划,
组合 6:银行提前扣
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到期时转入短期借款核算,该类款项不计提预期信
划保证金
用损失。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
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自初始确
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融资,也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对于其他债权投资,本集
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的,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
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
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不适用或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应收款项,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
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11 金融工具(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11 金融工具(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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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11 金融工具(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11 金融工具(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11 金融工具(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11 金融工具(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11 金融工具(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五、11 金融工具(13)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
款项等。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
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
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
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
(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1(8)金融资产减值。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
可立即出售;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
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
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
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
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
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
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
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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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
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
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
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
置损益均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
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
见附注五、11“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
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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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
应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分别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
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
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
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
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
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
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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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
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
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
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
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
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
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
报表的编制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
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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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
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
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
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
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
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
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不适用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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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
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
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20-30 5 3.17-4.75
机器设备 直线法 5-15 5 6.33-19.00
运输设备 直线法 5-20 5 4.75-19.00
电子设备 直线法 3-10 5 9.50-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
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7“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
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
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
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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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
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
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
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
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使用年限为使用寿命;办公软
件,以预期能够给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作为使用寿命。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
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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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
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
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
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
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
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
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
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
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
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
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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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房屋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
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
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
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
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
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
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
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
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
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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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
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
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
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
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
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
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
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
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
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
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
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
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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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
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
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
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
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
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
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
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适用 □不适用
(1)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区分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则
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集团只能通过以
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集团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融
负债。
本集团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按照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按实
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复合金融工具
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2)永续债和优先股等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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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
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本附注五、23“借
款费用”)以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和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本集团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相关交易费用亦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
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
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
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
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
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
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
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
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
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
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
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
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
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
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
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
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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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销售煤炭(或油品等大宗商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煤炭(或
油品等大宗商品)运抵交易双方约定的现场,并经客户进行数量验收后,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
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本集团农产品加工产品的销售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本集团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
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
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
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
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业务包括时点数据服务和时段数据服务,时点数据服务主要包括平台服
务、易煤信息服务等,时段数据服务主要包括资讯服务。(1)时点数据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
的履约义务,在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已完成、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时确认收入。(2)时段数据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
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
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或全额预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
度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按月摊销确认收入,
除非有证据表明采用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履约进度。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
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之外的其
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
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
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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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
认资产减值损失:(一)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为转让该
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当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一)减(二)
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时,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
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
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
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
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
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
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
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
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
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
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
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
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
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
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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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
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
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
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
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
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初始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
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
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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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
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
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
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建筑物、船舶。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
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
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
见本附注五、21“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
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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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
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
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
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取
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
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
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
的其他租赁。
①经营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
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
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
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适用 □不适用
(1)套期会计
为规避某些风险,本集团把某些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进行套期。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本
集团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本集团的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对境外经
营净投资的套期。
本集团在套期开始时,正式指定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并准备关于套期关系和本集团从事
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此外,在套期开始及之后,本集团会持续地对
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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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允价值套期
被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且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
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
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
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是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则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无需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相关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
当本集团撤销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工具已到期或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或不再符
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②现金流量套期
被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且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
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预期交易使本集团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
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本集团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
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除此之外的现金流量套期,
本集团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
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预期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则将不能弥
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在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会发生时予以保留,在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时,从其他综合收
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采用与现金流量套期类似的方法进行核算。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中,
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无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已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在处置境外经营时,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回购股份
股份回购中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回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时,不确认
利得或损失。
转让库存股,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注销库存股,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减少股本,按注销库存
股的账面余额与面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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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作为债权人参与债务重组时,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
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取得抵债资产为金融资产的,其初始计量金额的
确定原则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之“(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应内容;
取得抵债资产为非金融资产的,其初始计量金额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可直接归属成本之
和。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
务重组的,本集团根据合同的实质性修改情况,判断是否终止确认原债权,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
款确认一项新债权,或者重新计算该债权的账面余额。
本集团作为债务人参与债务重组时,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
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负债符合终止确认条件(详见本附注五中关于相关资产、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的相关内容)时予以终止确认,按照所转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在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估计时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或
者权益工具的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
集团根据合同的实质性修改情况,判断是否终止确认原债务,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
债务,或者重新计算该债务的账面余额。针对债务重组中被豁免的债务,只有在本集团不再负有
偿债现时义务时才能终止确认该部分被豁免债务并确认债务重组利得。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6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
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
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
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
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
进行重大调整。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
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
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
如本附注五、34“收入”所述,本集团在收入确认方面涉及到如下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计:
识别客户合同;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的可收回性;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估计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以及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
的金额;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估计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确定履约义务是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进度的确定,等等。
本集团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
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租赁
①租赁的识别
本集团在识别一项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一项已识别资产,且客
户控制了该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在评估时,需要考虑资产的性质、实质性替换权、以及
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在该期间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能够主导该资产的使用。
②租赁的分类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分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
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③租赁负债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时,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在计量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对使用的折现率以及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租
赁合同的租赁期进行估计。在评估租赁期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与本集团行使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
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等。
不同的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影响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并将影响后续期间的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
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
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
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4)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
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
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
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
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
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
估计。
(6)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
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
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
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
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7)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
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
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
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
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9)所得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
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
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0)内部退养福利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确定。这些假
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内退人员及离退人员补贴增长率和其他因素。实际结
果和假设的差异将在发生时立即确认并计入当年费用。尽管管理层认为已采用了合理假设,但实
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仍将影响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的费用及负债余额。
(11)预计负债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
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情况下,本集团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
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
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集团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
计负债时已考虑本集团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
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12)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的董事会已成立估价委员会
(该估价委员会由本集团的首席财务官领导),以便为公允价值计量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输入
值。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
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本集团会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师来执行估价。估价委员会与有资质
的外部估价师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首席财务官每季度向本集
团董事会呈报估价委员会的发现,以说明导致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波动的原因。在确
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十三中披露。
六、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根据销售商品种类分别按应税收入 6%、9%、
增值税 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 6%、9%、13%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的 1%、5%、7%计缴。 1%、5%、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其他税率见下
企业所得税 25%,其他税率见下注释
注释。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的 3%。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应缴纳的流转税的 2%、1%。 2%、1%
除少数享受优惠税率的子公司外,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境外注册的
子公司按当地的税率及税收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5%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15%
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15%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首 200 万港币的利润:8.25%,超出部分:16.5%
(HK) LIMITED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首 200 万港币的利润:8.25%,超出部分:16.5%
CHARTERING LIMITED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根据经营产品品种分别适用税率 17%和 10%
PTE.LTD.
REX COMMODITIES PTE.LTD. 根据经营产品品种分别适用税率 17%和 10%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免税
CHARTERING PTE.LTD.
PT COALINDO CAHAYA SUKSES 22%
√适用 □不适用
(1)依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
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享受企
业所得税率 15%的优惠政策。
(2)2021 年 12 月 23 日,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税务局批准,本公司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131004477,有效期三年,可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联合颁发的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1000722),有效期三年。本次认定
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的重新认定通过,表明公司持续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3)依据《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1〕30 号)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减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4)《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文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的规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政策一样,执行期限由 2024 年延续到 2027 年。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9,818.70 16,166.70
银行存款 95,240,254.01 237,622,888.41
其他货币资金 32,147,635.16 195,466,920.35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合计 127,397,707.87 433,105,975.46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79,629,446.39 226,577,310.51
其他说明
注:(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 46,234,653.51 元(上年末:248,814,159.65 元)主要
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开具票据、信用证及融资保证金,以及因公司债务逾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
结等。报告期末使用受限货币资金 46,234,653.51 元中境内子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 36,695,988.06
元,境外子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 9,538,665.45 元。本期末使用受限货币资金 46,234,653.51 元中,
因司法冻结、银行禁止出款等原因受限的货币资金为 16,457,619.35 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 12.92%。
(2)报告期末公司存放在境外资金 79,629,446.39 元,为境外子公司开展业务留存的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指定理由和依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衍生金融资产 46,270.45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合计 46,270.4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83,199,866.13
商业承兑票据
小计 83,199,866.13
减:坏账准备
合计 83,199,866.13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其中:6 个月以内 1,058,219.17 7,755,572,933.51
小 计 8,719,519,333.76 9,725,703,863.78
减:坏账准备 2,011,255,468.24 1,647,716,009.48
合计 6,708,263,865.52 8,077,987,854.30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 比 计提 账面
比例 计提比
金额 金额 价值 金额 例 金额 比例 价值
(%) 例(%)
(%) (%)
按单项
计提坏 60,812, 0.70 60,812,4 100.00 60,813,183. 0.6 60,813,183. 100.0
账准备 493.17 93.17 19 3 19 0
其中:
重要的
单项计
提坏账
准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非重要
的单项 0.0 100.0
计 提 坏 43.87 1 0
账准备
按组合
计 提 坏 8,658,7 99.30 1,950,44 22.53
账准备 06,840. 2,975.07 63,865.
其中:
组合 1:
账 龄 组 63,039, 0.72 43,145,3 68.44 19,893, 983,198,527 10. 49,006,965. 4.98 934,191,56
合 106.81 42.32 764.49 .02 11 06 1.96
组合 2:
涉 诉 贸 2,941,8 1,765,0
易 类 客 22,186. 33.74 93,312. 40.00
户组合 76 08
组合 3:
非涉诉
贸易类 671,814, 15.00 6,025,707,1 61. 903,856,067 5,121,851,
客户组 720.99 17.02 96 .67 049.35
合
组合 4:
国有企
业 及 国 1,175,0 1,116,3
有 控 股 80,741. 13.48 37.08
客户组 24 16
合
合并范
围内关
联方组
合
合计 8,719,5 2,011,25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
期末重要
诉讼已完
的单项计
山 西 介 休 鑫 峪 沟 煤业 结,经催
提坏账准 59,484,349.30 59,484,349.30 100
有限公司 收,预计
备的应收
无法收回
账款
DONGYING QIHAN
其他非重 COMMERCIAL AND 21,567.87 21,567.87 100 无法收回
要的单项 TRADING CO.,LTD
计提坏账 深 圳 宇 浩 五 洲 科 技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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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的应
上 海 新 德 宝 煤 炭 有限
收账款 302,447.00 302,447.00 100 诉讼
公司
合计 60,812,493.17 60,812,493.17 1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13 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 1: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63,039,106.81 43,145,342.3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13 应收账款。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收回
类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或转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回
单项
计提
其他 1,950,442,975
组合
合计 1,647,716,009.48 365,570,733.13 1,564,281.16 -466,993.21
.24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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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1,564,281.16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应收账款
合同资 和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期末余 应收账款和合同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产期末 期末余额合
额 资产期末余额 余额
余额 计数的比例
(%)
红旗渠供应
链管理有限 673,891,911.36 673,891,911.36 7.73 33,694,595.57
公司
河南省亭卓
商贸有限公 438,386,305.84 438,386,305.84 5.03 65,757,945.89
司
浙江如福贸
易有限公司
南通汇峰能
源有限公司
南通昊锐能
源有限公司
合计 2,350,372,596.96 2,350,372,596.96 26.96 492,015,583.00
其他说明
本集团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 2,350,372,596.96 元,占应收账
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26.96%,
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492,015,583.00 元。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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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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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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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87,115,208.19 —— 210,229,091.38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业务终止,正在协调退款。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的比例(%)
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 73,335,361.98 39.19
PT. VICTOR DUA TIGA MEGA. 27,243,600.00 14.56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450,000.00 10.93
PT. BARA SELARAS MAKMUR 19,378,158.27 10.36
泰州捷顺能源有限公司 6,409,675.22 3.42
合计 146,816,795.47 78.46
其他说明:
本集团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 146,816,795.47 元,占预付账
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78.4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447,116,671.52 485,272,626.48
其他应收款 55,963,208.16 639,321,264.08
合计 503,079,879.68 1,124,593,890.5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7)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245,172,871.32 245,172,871.32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943,800.20 201,943,800.20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8,155,954.96
小计 447,116,671.52 485,272,626.48
减:坏账准备
合计 447,116,671.52 485,272,626.48
(8)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是否发生减值及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账龄 未收回的原因
其判断依据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943,800.20 1-2年 尚未支付 否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245,172,871.32 1-2年、2-3年 尚未支付 否
合计 447,116,671.52 —— —— ——
A、本公司应收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年以上的股利 201,943,800.20 元,该款项形成
原因系该公司尚未向各股东派发股利所致,本公司根据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估,认为该应收股
利未发生减值。
B、本公司应收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一年以上的股利 245,172,871.32 元,该款项形成原因系
本公司尚欠该公司相关债务,导致该公司尚未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股利。本公司根据对该公司的信
用等级评估,认为该应收股利未发生减值。
(9)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无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其中:6 个月以内 8,067,871.33 615,453,290.18
小计 114,973,043.30 695,412,445.81
减:坏账准备 59,009,835.14 56,091,181.73
合计 55,963,208.16 639,321,264.08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 41,645,630.84 56,154,494.90
往来款 48,518,033.74 49,919,023.89
押金及代收代垫 6,155,368.18 8,860,783.12
其他 8,370,630.72 4,956,244.08
银行提前扣划保证金 10,283,379.82 575,521,899.82
小计 114,973,043.30 695,412,445.81
减:坏账准备 59,009,835.14 56,091,181.73
合计 55,963,208.16 639,321,264.08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未来12个月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坏账准备 合计
预期信用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损失(已发
失 信用减值) 生信用减值)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1,849,116.89 2,547,038.36 4,396,155.2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1,311,109.60 1,311,109.60
其他变动 -166,392.24 -166,392.24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收回
类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或转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回
应收取的
押金、代
垫款、保
证金等
合计 56,091,181.73 4,396,155.25 1,311,109.60 -166,392.24 59,009,835.14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1,311,109.6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合计 款项的性质 账龄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山煤国际能源集
团吕梁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能源集
团榆神煤电有限 16,750,000.00 14.57 保证金 2 年以内 837,500.00
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 银行提前扣
限公司 划保证金
宁波江东汇沃贸
易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电力燃
料有限公司
合计 60,573,952.14 52.69 / / 27,348,072.32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存货跌价 存货跌价准
项目 准备/合同 备/合同履约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履约成本 成本减值准
减值准备 备
原材料 2,397,813.60 2,397,813.60 2,375,643.29 2,375,643.29
在产品
库存商品 106,216,661.63 570,386.27 105,646,275.36 63,927,865.90 10,555,166.60 53,372,699.30
周转材料 707,064.21 707,064.21 787,518.68 787,518.68
消耗性生物
资产
合同履约成
本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半成品 1,374,862.21 1,374,862.21 1,374,862.21 1,374,862.21
合计 110,696,401.65 570,386.27 110,126,015.38 68,465,890.08 10,555,166.60 57,910,723.48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10,555,166.60 570,386.27 10,335,767.87 219,398.73 570,386.27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合计 10,555,166.60 570,386.27 10,335,767.87 219,398.73 570,386.27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合同取得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补偿性资产
预缴税款 8,941,213.15 13,591,102.12
待抵扣进项税 254,514,698.36 249,883,570.32
合计 263,455,911.51 263,474,672.44
补偿性资产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宣告
减值 减值
被投 期初 发放 期末
准备 其他综 其他 计提 准备
资单 余额(账面价 追加 权益法下确认 现金 余额(账面价
期初 减少投资 合收益 权益 减值 其他 期末
位 值) 投资 的投资损益 股利 值)
余额 调整 变动 准备 余额
或利
润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郑 州
航 空
港 区
兴 瑞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司
河 南
中 平
能 源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增减变动
宣告
减值 减值
被投 期初 发放 期末
准备 其他综 其他 计提 准备
资单 余额(账面价 追加 权益法下确认 现金 余额(账面价
期初 减少投资 合收益 权益 减值 其他 期末
位 值) 投资 的投资损益 股利 值)
余额 调整 变动 准备 余额
或利
润
德 盛
瑞 茂
通(上
海)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司
河 南
凤 瑞
物 产 100,734,905.20 1,011,949.73 101,746,854.93
有 限
公司
山 东
丰 瑞
实 业 91,014,615.29 -89,350,919.85 -1,663,695.44
有 限
公司
山 西
晋 煤
集 团
晋 瑞
能 源
有 限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增减变动
宣告
减值 减值
被投 期初 发放 期末
准备 其他综 其他 计提 准备
资单 余额(账面价 追加 权益法下确认 现金 余额(账面价
期初 减少投资 合收益 权益 减值 其他 期末
位 值) 投资 的投资损益 股利 值)
余额 调整 变动 准备 余额
或利
润
责 任
公司
南 昌
红 茂
供 应
链 管 209,577,948.42 -888,227.80 208,689,720.62
理 有
限 公
司
烟 台
牟 瑞
供 应
链 管 232,553,594.62 -988,538.98 -3,544,839.33 265,614,363.61
理 有 .30
限 公
司
内 蒙
古 国
疆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陕 西 -
陕 煤 6,225,3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增减变动
宣告
减值 减值
被投 期初 发放 期末
准备 其他综 其他 计提 准备
资单 余额(账面价 追加 权益法下确认 现金 余额(账面价
期初 减少投资 合收益 权益 减值 其他 期末
位 值) 投资 的投资损益 股利 值)
余额 调整 变动 准备 余额
或利
润
供 应 7.91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环 晟
供 应
链 管 269,243,553.36 -68,252.09 -3,582,590.79 265,592,710.48
理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物 产
集 团 1,981,369,595.80 -145,947,716.04 1,835,421,879.76
有 限
公司
杭 州
德 通
物 产 81,242,818.96 -91,088.75 81,151,730.21
有 限
公司
成 都
蓉 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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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减变动
宣告
减值 减值
被投 期初 发放 期末
准备 其他综 其他 计提 准备
资单 余额(账面价 追加 权益法下确认 现金 余额(账面价
期初 减少投资 合收益 权益 减值 其他 期末
位 值) 投资 的投资损益 股利 值)
余额 调整 变动 准备 余额
或利
润
瑞 易
实 业
有 限
公司
河 南
铁 瑞
实 业 495,980,454.84 -52,299,087.05 443,681,367.79
有 限
公司
江 苏
港 瑞
供 应
链 管 324,773,106.90 -641,550.24 324,131,556.66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海
财 产
保 险 688,830.
股 份 58
有 限
公司
小计 10,431,489,543.32 -361,421,030.10 -8,791,125.56 10,093,335,0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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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减变动
宣告
减值 减值
被投 期初 发放 期末
准备 其他综 其他 计提 准备
资单 余额(账面价 追加 权益法下确认 现金 余额(账面价
期初 减少投资 合收益 权益 减值 其他 期末
位 值) 投资 的投资损益 股利 值)
余额 调整 变动 准备 余额
或利
润
.30 7.33
合计 10,431,489,543.32 4,147 -361,421,030.10 5,536,48 -8,791,125.56 10,093,335,047.63
.30 7.33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
限合伙)
霍尔果斯产业投资壹号股权私募基
金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混合工具投资
其他
合计 62,161,771.45 62,227,109.44
其他说明:
不适用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433,048,469.44 443,388,740.07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 433,048,469.44 443,388,740.07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电子设备及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其他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5,932.74 1,236,788.17 1,242,720.91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4)其他 23,559.13 690,000.00 713,559.1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1)处置或报废 1,399,466.37 79,776.13 1,479,242.50
(2)处置子公司转出
(3)其他 23,559.13 100,121.99 4,034.58 127,715.70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3,795,907.24 7,289,202.61 446,176.50 544,187.94 12,075,474.29
(2)其他 1,495.75 1,495.75
(1)处置或报废 1,239,076.65 75,787.32 1,314,863.97
(2)处置子公司转出
(3)其他 1,495.75 68,640.06 2,377.79 72,513.60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1)处置或报废
四、账面价值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
房屋及建筑物 169,040,834.60 11,527,420.21 157,513,414.39
机器设备 227,775,052.96 29,696,040.66 198,079,012.30
运输设备 802,963.58 254,828.34 548,135.24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77,349.01 1,282,209.83 2,295,139.18
合计 401,196,200.15 42,760,499.04 358,435,701.11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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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754,659.62 738,512.83
工程物资
合计 754,659.62 738,512.83
其他说明: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豆皮仓 754,659.62 754,659.62 738,512.83 738,512.83
合计 754,659.62 754,659.62 738,512.83 738,512.83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船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租入 835,946.47 835,946.47
(2)其他(外币报表折算)
(3)其他调整合同
(1)合同终止 10,364,125.46 214,079,761.10 224,443,886.56
(2)其他(外币报表折算) 7,358,099.85 11,009,104.12 18,367,203.97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7,107,549.00 10,636,234.77 17,743,783.77
(2)其他(外币报表折算)
(1)处置
(2)合同终止 9,959,325.91 127,707,447.33 137,666,773.24
(3)其他(外币报表折算) 358,155.66 5,504,784.14 5,862,939.80
三、减值准备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1)计提
(1)处置
四、账面价值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土地使用权 办公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1)处置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374,504.00 1,917,595.27 2,292,099.27
(2)企业合并增加
(1)处置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1)处置
四、账面价值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38.32%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剩余摊销期限
土地使用权 34,828,872.00 46.5 年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金 本期摊销金
项目 期初余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额 额
房屋装修费 552,705.05 180,865.12 14,792.87 357,047.06
合计 552,705.05 180,865.12 14,792.87 357,047.06
其他说明:
无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资产 差异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6,566,374.13 1,656,637.42 17,950,327.83 1,824,418.18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可抵扣亏损
租赁负债 28,549,898.15 4,951,855.85 41,014,282.44 7,472,869.23
合计 45,116,272.28 6,608,493.27 58,964,610.27 9,297,287.41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负债 差异 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资产评估增值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使用权资产 22,146,247.56 3,450,936.35 34,765,199.78 5,992,962.29
合计 22,146,247.56 3,450,936.35 34,765,199.78 5,992,9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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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49,348,140.01 1,686,001,126.99
可抵扣亏损 2,543,044,135.18 2,343,033,714.34
合计 4,592,392,275.19 4,029,034,841.33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合计 2,543,044,135.18 2,343,033,714.3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 期初
项目 受限 受限情 受限类 受限情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类型 况 型 况
主要为
主要为 承兑汇
承兑汇 票、信
货币 29,777,034. 29,777,03 181,100,1 181,100,100
质押 票、信 质押 用证保
资金 16 4.16 00.81 .81
用证保 证金和
证金 期货保
证金
货币 16,457,619. 16,457,61 冻结账 67,714,05 67,714,058. 冻结账
冻结 冻结
资金 35 9.35 户余额 8.84 84 户余额
应收 82,559,85 82,559,858. 其他 已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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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8.00 00 或已贴
现未终
止确认
应收 55,572,260. 52,793,64 应收账 55,572,26 52,793,647. 应收账
其他 其他
账款 53 7.50 款保理 0.53 50 款保理
应收 1,700,352.7 1,020,211 司法保 1,700,352. 1,445,299.8 司法保
冻结 冻结
账款 3 .64 全 73 2 全
长期 提供担 提供担
股权 质押 保出质 质押 保出质
投资 股权 股权
长期
股权 冻结 冻结
投资
其他
应收 冻结 冻结
.25 31.25 结 31.25 .25 结
款
其他 已扣票
应收 其他 其他 据保证
款 金
固定 240,835,889 224,581,5 抵押借 471,162,8 436,007,086 抵押借
抵押 抵押
资产 .42 95.93 款 87.95 .10 款
固定 230,332,931 200,346,3 司法保
查封
资产 .27 13.06 全
无形 37,450,400. 34,828,87 抵押借 37,450,40 35,203,376. 抵押借
抵押 抵押
资产 00 2.00 款 0.00 00 款
预付
款项 4,200,000.0 冻结
.00 结
合计 / / / /
其他说明:
无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1,836,091,660.76 1,591,793,427.43
抵押借款 320,090,000.00 250,000,000.00
保证借款 2,401,555,360.17 2,120,743,080.59
信用借款 17,521,045.02 39,167,992.92
合计 4,575,258,065.95 4,001,704,500.94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A071483),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授信期限
开始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授信期限到期日是 2027 年 6 月 19 日。在授信额度内,本公司子公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
A109388),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税费、服务费、
租金、人员工资及薪酬福利等经营支出,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止。
该笔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RTL000093907),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
日期还款。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七、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之相关披露。
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E-Ba135002507090020603),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
币 10,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8 日止。该笔借款由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
同》(编号:Ea135002507090115581),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由上海市
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1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
(编号:31254244170481),最高额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0.00
汇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元,最高额融资期间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7 年 6 月 25 日。在授信额度内,本公司子公司和
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编号:3125425401046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企业日
常经营等,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止;本公司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
(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款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止;本公司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款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8 日止;本公司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
(编号:31254254011169)
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经营等,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止。以上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1254244100482),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质押标的,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NY0110147002024080512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
民币 200,000,000.00 元,用于采购煤炭、化工品,支付运费等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NY01101470020240805121 保 01),保证人担保的主
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编号:NY0110147002024080512
《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质 01),出质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保证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
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止。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合同项下剩余三笔贷款余额具体如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收保证金 47,045,948.06 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金额为 574,051.94 元。上述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合计
金额 152,954,051.94 元。
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债权人
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
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八、8、其他”之相关披露。
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5 银银流贷字第 0031 号】),合同约定借
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 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止;采用保证及质押方式借款,由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
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的
号),出质权利的面值/估值为人民币 43,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银银最保字第 0045 号),约定担保的债权最高
额限度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保证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止。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公司未按照合同约
定日期还款。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宁东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Z2506LN1568471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
币 100,000,000.00 元,用于支付货款等日常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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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0206GR641514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
(含复利、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80%。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ZZRMT00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
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
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宁东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NYHGGYL202507),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
币 90,000,000.00 元,用于支付货款等日常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RMTGYL20250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ZZRMT00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
人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
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八、8、其他”之相关披露。
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7601202528143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司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的《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编号:76012025281452),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0 元用于购
买煤炭;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4 日止;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76012025281551),合同约
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849,386.10 元用于购买煤炭;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26 年
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76012025281583),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保方式借款,由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ZB7600202500000008),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97,000,000.00 元;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600202500000005),保证金
额为人民币 297,000,000.00 元;由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ZB7600202500000007),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97,000,000.00 元;由河南惠昌城
(编号:ZB7600202500000006)
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97,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7600202500000010),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97,000,000.00 元;由苗春燕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600202500000009),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97,000,000.00
元。上述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合计金额 206,605,718.5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DK202503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DK2025038),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 37,7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签订的《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DK2025039),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 24,800,000.00 元,
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3 日止。以上借款由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 光郑东风
支 ZB2025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A 光郑东风支 ZB2025013),约定最高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 光郑东风 ZB2025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上述尚未偿
还借款本金合计金额 95,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郑银流借字第 01202412010085969),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共借款人民币 92,510,000.00 元用于购货;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止;采用保证和质押方式借款,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406010077196),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
保证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编号:09202406010077193),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元,保证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由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406010077195),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由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
保,并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08202406010077194),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股股份,出质权利金额 350,000,000.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9 年 6 月 4 日;由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郑银最高质
字第 08202411010085858 号),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2,510,000.00 元,出质无限售流通股 600180
瑞茂通 2550 万股,出质权利金额 102,510,000.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述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合计金额 92,32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2025 年 12 月 2 日已偿还借款 190,000.00 元,剩余 92,320,000.00 元已逾
期。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郑银流借字第 01202510010100767),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共借款人民币 77,000,000.00 元用于购货;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止;采用保证和质押方式借款,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6010095135),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5010094082),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6010095228),保证金额为人
民币 350,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由那曲瑞昌煤炭运
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08202406010077194),最高
债权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出质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18000 万股股份,出质权利金额 350,000,000.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9
年 6 月 4 日;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
号:郑银最高质字第 08202510010100818 号),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3,198,252.00 元,出质无限
售流通股 600180 瑞茂通 1172 万股,出质权利金额 53,198,252.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由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
权 利 质 押 合 同 》 ( 编 号 : 郑 银 最 高 质 字 第 08202510010100819 号 ) , 最 高 债 权 额 为 人 民 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质押期限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进口代付业务总协议》(编号:中原银(郑州)进口代付字 2025 第 10314286 号),融资金
额为 250,000,000.00 元,融资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5 日止;采用保证方式借
款,由万永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中原银(郑州)最保字 2024
第 10170141-2 号),最高保证金额为 250,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5 年
号:中原银(郑州)最保字 2024 第 10326693-1 号),最高保证金额为 250,000,000.00 元,保证期
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由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
并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中原银(郑州)最抵字 2025 第 10314286-1 号),最高额抵
押金额为 250,000,000.00 元,担保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中心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借 7280071000220250110001),合同约定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49,000,000.00 元,贷款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止,
借款用途是购煤炭;采用保证方式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广辉和万永兴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保 7280071000220250110001),最高保证
金额为 149,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光郑东风支 ZH2025013),授信期限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合同约定保理买方信用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整,知悉
并承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成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游客户对郑州嘉
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合法受让人,成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构
成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之负债,占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的保理买方信用额度。该债务与郑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其他授信业务形成的
债务无差异,此债务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6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形成。以上
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B 光郑东风支 ZB2025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郑州中瑞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A 光郑东风支 ZB2025013),
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G 光郑东风 ZB2025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DK202500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
该笔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B 光郑东风支 ZB2024019),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郑州中瑞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A 光郑东风支 ZB2024019)
,
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G 光郑东风 ZB2024019),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上述
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合计金额 149,954,669.39 元。
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债权人
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
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中心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借 7280071000220241119001),合同约定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 289,000,000.00 元,贷款期限是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借款用途是
购煤炭,采用保证方式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余祥伟和万永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保 7280071000220241119001);根据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卓瑞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借 7280071000220241122001),借款金额为 333,000,000.00 元,贷款期限是 2025 年 1 月
限公司、余祥伟和万永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保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流动性紧张,该笔借款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金利息,构成债务逾
期,相关债权人已就该笔逾期债务主张权利并采取相应追偿措施。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
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郑银流借字第 01202510010100853),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共借款人民币 29,000,000.00 元用于购货;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止;采用保证和质押方式借款,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4010092333),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4010092240),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4010092239),保证金额为人
民币 300,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由郑州瑞茂通供应
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郑银最高质字第
通 781 万股,出质权利金额 29,678,000.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华支行签订的《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2025 新华(流动)031 号),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华支行共借款人民币 5,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
生产经营;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止;采用保证方式借款,由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新高保
字 144 号),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
日期还款。
(编号:90108J002-
丽中心支行签订的《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止;基于保理合同,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农村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丽 中 心 支 行 签 订 了 《 国 内 保 理 单 笔 支 取 协 议 》 ( 编 号 :90108J0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行通过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获取融资借款,共转让应收账款人民币 55,572,260.53 元,借款人民币
采用保证方式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天津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90108A043202510041),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
日期还款。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八、8、其他”之相关披露。
山 支 行 签 订 的 《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 编 号 : 【 2024 】 余 农 商 行 良 山 支 行 流 借 字 第
营煤炭等大宗商品贸易,借款期限是自 2025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2 日止;采用保证
方式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
有限公司、万永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2024】余农商行良山支行
保字第 B21020202411140001 号),最高保证金额为 9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A112950),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关村分行共借款人民币 3,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支付合同款、发放
人员工资等日常经营支出;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止;采用保证方
式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RTL000254914),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7,2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流动性紧张,该笔借款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利息,触发借款合同约
定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
《进口押汇合同》(编号:JKYH162825001),合同约定押汇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实
际押汇金额为 36,616,875.50 元,押汇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止。该笔
押汇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编号:BZ141725000223),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45,000,000.00 元。上述押汇业务
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合计金额 36,616,742.9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已就该笔借款扣收本金 132.60 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金额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相关债权人已就该笔逾期债务主张权利并采取相应追偿措施。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
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390100007-2025 年(北仑)字 01563 号),合同约定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企业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止。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字 0087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
为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字 0087-1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
为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八、8、其他”之相关披露。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郑银流借字第 01202510010100853),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共借款人民币 106,930,000.00 元用于购货;借款期限自
(编号:09202504010092250),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元,保证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4010092249),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4010092248),保证金额为人
民币 250,0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1 日;由郑州瑞茂通供应
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郑银最高质字第
茂通 2887 万股,出质权利金额 131,043,817.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DK2025014),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
以上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号:光郑东风支 ZB2025010),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
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质押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ZZ2025010),质押物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 万流通股。约定最高
保证金额为 280,000,000.00 元。上述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合计金额 79,592,483.38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已就该笔借款扣收本金 407,516.62 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金额为
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关债务
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DK2025052),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
止。以上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光郑东风支 ZB2025010),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8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
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质押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ZZ2025010),质押
物为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 万流通股。约定
最高保证金额为 280,000,000.00 元。由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抵
押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DY2025052),抵押物为其持有的两套商铺,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行有限公司签订《Facility Letter 银行授信函》(编号:14104C706),授信额度为 10,000,000.00 美
元,授信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9 日。在授信额度内,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向东亚银行申请开立两笔信用证,第一笔信用证借款金额为 4,137,617.00 美元,借款期
限为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第二笔信用证借款金额为 3,934,883.70 美
元,借款期限为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止,累计借款金额为 8,072,500.70 美
元,借款用途为经营煤炭等大宗商品贸易。2025 年 12 月,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 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就编号为 14104C706 的授信函补充签订了《Revised
Repayment Schedule for Principal Repayment of Trust Receipt Loans》(编号:CMBD25/071/C706),
修订了原授信函中的还款条款,调整了本金还款计划,明确贷款最终到期日为 2026 年 11 月 13
日。该笔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并签订《Guarantee》,约定最高
保证金额为 10,000,000.00 美元。上述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合计金额 2,572,500.70 美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ZZ19(融资)20240015),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期限开始日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到期日是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融资额度内,本公司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编号:
ZZ1920120250014),协议约定本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2 张,
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已按协议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票据用途
为购煤炭,票据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止。
该等银行承兑汇票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20240022),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郑
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高
保)2024002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20240024),约定最高保证金
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Z19(个高保)20240014),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苗春燕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个高保)20240015),约
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保证金 50,000,000.00 元,银行已就该笔借款扣收本金 11,000.00 元,扣除后的票据敞口金额人
民币 49,989,000.00 元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
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子商业承兑汇票自助贴现”业务合作服务协议》(编号:华银郑商贴 20241210),由本公司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票据用途为
购煤炭,票据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6 日止。
该等商业承兑汇票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20240022),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郑
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高
保)2024002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20240024),约定最高保证金
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Z19(个高保)20240014),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苗春燕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个高保)20240015),约
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就该笔借款扣
收本金 10,500.00 元,票据敞口金额人民币 49,989,500.00 元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
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川分行签订《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编号:NBC2025062700000059),石嘴山银行为宁夏
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的额度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额度有效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该笔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NGC2025062700000183、NGC2025062700000184),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授信期间内,在债权
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授信业务,在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80,000,000.00 元以内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上述尚未偿还借款本金合计金额 7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融资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融资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关
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与“十八、8、其他”之相关披露。
分行签订《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编号:银 YCGNZ2025 字第 0005 号),协议约定本公司子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签订的编号为(2025 银银综授字第 0049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在
《综合授信合同》所确定的最高授信额限度内,中信银行不时调整的授予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我司可循环使用的、用于本协议项下国内信用证融资业务的本金额度限额。额度
限额为 30,000,000.00 元,额度有效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该笔国内信
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25 银银最保字第 0045、0046 号)。由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
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
的陆仟万元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025 银银权质字第 0003 号),
出质权利的面值/估值为人民币 43,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
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宁东)分行签订《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编号:Z2525TD15667322),约定本公司子公司宁
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信用证 1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票据
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止。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RMTGYL20250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编号:ZZRMT00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期间
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
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八、8、其他”之相关披露。
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开立暨融资协议》(编号:金水支 GNZ2025005),由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1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4,39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
币 2,195,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止;由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3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内信用证 3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204,16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02,080,000.00 元,信用
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09202505010094082),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由和昌地
(编号:09202506010095228)
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6010095135),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由那曲
(编号:08202406010077194)
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
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出质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海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18000 万股股份,出质权利金额 350,000,000.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至
号:08202506010095001),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195,000.00 元,出质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50 万股股份,出质权利金额 2,195,000.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提前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保证金人民币 164,201,000.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164,201,000.00 元已
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开立暨融资协议》(编号:金水支 GNZ2024008),由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2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
币 10,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0920240601007719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由和昌地
(编号:09202406010077195)
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09202406010077196),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由郑州
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郑银最高质字第
茂通 2550 万股,出质权利金额 102,510,000.00 元,质押期限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已转入
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授信合同》(编号:(2025)银信字第 2545056 号),协议约定本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2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已按协议约定缴纳保证金人
民币 80,000,000.00 元,票据用途为购煤炭,票据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止。
该等银行承兑汇票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并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出质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000 万股股份;由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A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B 号),
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已扣款保证金及利息 80,676,060.81 元。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
公司未能按期兑付,票据敞口金额人民币 79,323,939.19 元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
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编号:ZXYTY250606001),协议约定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
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信用证 1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09,200,000.00 元,已按协议约定缴
纳保证金人民币 54,600,000.00 元,票据用途为购煤炭,票据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止。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
南路支行签订《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编号:ZXYTY250606002),协议约定本公司子公司郑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信用证 1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70,800,000.00 元,已按协议约定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35,400,000.00 元,票据用途为购煤炭,票据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止。
该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 2024061100010069),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9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4061100010068),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保证
金人民币 90,000,000.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票据敞口金额人民币 90,000,000.00 元已转入短期借
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ZZ1940520240075),协议约定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3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已按协议约定缴纳保证
金人民币 80,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到期日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20240011),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80,000,000.00 元;由郑州
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
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20240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
民币 8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苗春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Z19(个高保)20240012),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 80,000,000.00 元,银行已就该笔借款扣收本金 25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票据敞口
金额人民币 79,997,500.00 元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
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开立暨融资协议》(编号:金水支 GNZ2025002),由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卓瑞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4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52,25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
民币 76,125,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止;由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1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
币 12,292,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6,146,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国内信用证 3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33,158,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66,579,000.00 元,信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止;由本公司子公
司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3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46,800,000.00 元,缴
纳保证金人民币 73,4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至
总金额人民币 97,50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48,75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
证到期日自 2025 年 8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5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09202504010092240),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由和昌地
(编号:09202504010092239)
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401009233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提前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保证金人民币 271,000,000.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271,000,000.00 元已
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山 支 行 签 订 《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最 高 额 承 兑 合 同 》 ( 编 号 2024 余 农 商 行 良 山 支 行 银 高 承 字 第
承 兑 汇 票 11 张 , 票 面 总 金 额 人 民 币 120,000,000.00 元 , 已 按 协 议 约 定 缴 纳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止。
该银行承兑汇票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 2024 余 农商 行良 山支 行银 高保 字第 1321020202411220001 号 ), 最高 保证 金额 为人 民币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保证金本息合计人民币 60,300,186.66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票据敞口金额人民币 59,699,813.34 元
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390100007-2025(承兑协议)00095 号),协议约定本公司子公
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10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97,000,000.00 元,已
按协议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48,500,000.00 元,票据用途为支付煤炭采购货款,票据到期日自
(编号:0390100007-2025(承兑协议)00096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
号),协议约定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6 张,票面总金额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民币 58,000,000.00 元,已按协议约定缴纳保证金 29,000,000.00 元,票据用途为支付煤炭采购货
款,票据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以上银行承兑汇票由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390100007-
(编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字 0087 号),约定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保证金人民币 77,500,000.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票据敞口金额人民币 77,500,000.00 元已转入
短期借款核算,并就该笔借款扣收本金 17,114.63 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金额为 77,482,885.37 元。
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八、8、其他”之相关披露。
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开立暨融资协议》(编号:金水支 GNZ2025004),由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智瑞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3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83,614,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
币 41,807,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2025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9
日止;由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5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内信用证 1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54,436,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27,218,000.00 元,信用证
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到期日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09202505010094082),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由和昌地
(编号:09202504010092248)
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09202504010092250),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提前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保证金人民币 141,503,000.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141,503,000.00 元已
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编号:光郑东风支 CD2025024),协议
约定本公司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5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47,800,000.00 元,已按协议约定缴
纳保证金人民币 23,900,000.00 元,票据用途为支付货款,票据到期日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ZB2025010),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郑东风支 ZZ2025010),质押物为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的 2000 万流通股,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为 28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保证金人民币 23,900,000.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票据敞口金额人民币 23,900,000.00 元已转入
短期借款核算,并就该笔借款扣收本金 143,400.00 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金额为 23,756,600.00 元。
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ZZ1940520250006),由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1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20240018),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0 元;由郑州
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
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Z19(高保)20240020),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
民币 2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苗春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Z19(个高保)20240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0 元;由苗春燕追加
房产抵押,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Z19(个高抵)20250001);由刘轶追加房产
抵押,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Z19(个高抵)20250002)。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 证 金 及 利 息 人 民 币 20,260,000.00 元 , 扣 除 保 证 金 及 利 息 后 的 信 用 证 敞 口 金 额 人 民 币
项”之相关披露。
《国内信用证在线融资主协议》(编号:GN202502110100301M01),由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和辉电
力燃料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2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60,00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滨江 240041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
滨江 240042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 元;由苗春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滨江 240043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
民币 30,000,000.00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及利息 30,390,041.67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29,609,958.33 元
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订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编号:HZBA22120004),由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
限 公 司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 笔 , 票 面 总 金 额 人 民 币 150,000,000.00 元 , 缴 纳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年 3 月 10 日止。
该银行承兑汇票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HZBA22120004-G/01),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75,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 保 证 金 及 利 息 人 民 币 75,264,199.35 元 , 扣 除 保 证 金 后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敞 口 金 额 人 民 币
项”之相关披露。
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390100007-2025(承兑协议)00135 号),由本公司子公司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5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41,610,000.00 元,缴纳保
证金人民币 20,805,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用途为购煤炭,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8 日止。
该银行承兑汇票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
(编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字 0087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90,000,000.00
合同》
元;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字 0087-1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 保 证 金 及 利 息 人 民 币 20,808,178.55 元 , 扣 除 保 证 金 后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敞 口 金 额 人 民 币
项”之相关披露。
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390100007-2025(承兑协议)00155 号),由本公司子公司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4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39,000,000.00 元,缴纳保
证金人民币 19,5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用途为购煤炭,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止。
该银行承兑汇票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
(编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字 0087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90,000,000.00
合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元;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字 0087-1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 保 证 金 及 利 息 人 民 币 19,501,327.09 元 , 扣 除 保 证 金 后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敞 口 金 额 人 民 币
项”之相关披露。
支行签订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MY 光郑东风支 ZH2025010),由本公司子公司
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3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99,300,000.00 元,缴纳
保证金人民币 99,65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止;由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2 笔,票面总金额
人民币 52,20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26,1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
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ZB2025010),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280,000,000.00 元;由郑州
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ZB2024020),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28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签订 《最 高额保 证合同 》( 编号:G 光郑 东风 支 ZB2024020), 约定 最高保 证金额 人民 币
公司流通股股票 2000 万股,并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光郑东风支 ZZ2025010),约定
最高质押金额人民币 28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及利息人民币 126,660,862.22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124,839,137.78 元
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司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HT9108025011500003),由本公司子公司天津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2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80,000,000.00 元,缴纳保证金人民
币 40,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DB9310025011300014),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 元;由天津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并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编号:
DB9108025072200005),提供权利价值人民币 49,985,827.20 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由天津瑞茂通供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并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编号:DB9108025072200022),
提供权利价值人民币 33,922,700.00 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 40,007,388.88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39,992,611.12 元已转入
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七、1、期后非调整事项”之相关披露。
东支行签订的《开立国际信用证合同》(编号:NY01101470020251001596),由本公司子公司瑞
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国际信用证 1 笔,开证总金额人民币 25,389,000.00 元,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5,687,136.00 元,承兑金额 24,669,081.36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
限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 日止。
该国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NY01101470020250901111 保 01),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65,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及利息人民币 5,931,126.56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18,737,954.80 元已
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东支行签订的《开立国际信用证合同》(编号:NY01101470020251002796),由本公司子公司瑞
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国际信用证 1 笔,开证总金额人民币 25,634,000.00 元,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5,639,480.00 元,承兑金额 25,908,321.66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
限自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止。
该国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NY01101470020250901111 保 01),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65,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 5,639,480.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20,268,841.66 元已转入短
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390100007-2025(承兑协议)00156 号),由本公司子公司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5 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44,390,000.00 元,缴纳保
证金人民币 22,195,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用途为购煤炭,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9 日止。
该银行承兑汇票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
(编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字 0087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90,000,000.00
合同》
元;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0390100007-2024 年北仑(保)字 0087-1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90,000,000.00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
部 保 证 金 及 利 息 人 民 币 22,196,510.50 元 , 扣 除 保 证 金 后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敞 口 金 额 人 民 币
项”之相关披露。
订的《开立信用证合同》(编号:A[海银琼中信用证(国际)]字[2025]年[082801]号),由本公司
子公司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际信用证 1 笔,开证总金额人民币 31,766,000.00 元,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6,988,520.00 元,承兑金额 32,108,349.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
限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止。
该国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 合 同 》 ( 编 号 :A[ 海 银 琼 中 最 高 保 ] 字 [2025] 年 [082801] 号 ) , 约 定 最 高 保 证 金 额 人 民 币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 6,996,976.78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25,111,372.22 元已转入短
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编号:(2025)银国内证字第 2545068 号),由本公司子公司郑
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2 笔,开证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缴纳保
证金人民币 50,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085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085A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编号:(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085B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
民币 1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及利息 50,008,680.56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49,991,319.44 元
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
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编号:(2025)银国内证字第 2545056 号),由本公司子公司郑
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1 笔,开证总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缴纳保证
金人民币 25,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 (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A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编号: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编号:(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B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
民币 40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股票质押,质押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 4000 万股,并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024)信豫银最权
质字第 2424157 号),约定最高质押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及利息 25,004,548.61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24,995,451.39 元
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编号:(2025)银国内证字第 2545056 号),由本公司子公司郑
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3 笔,开证总金额人民币 330,000,000.00 元,缴纳保
证金人民币 165,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 (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A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编号: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编号:(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B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
民币 40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票质押,质押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 4000 万股,并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024)信豫银
最权质字第 2424157 号),约定最高质押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保
证金人民币及利息 165,029,104.16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164,970,895.84 元
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编号:(2025)银国内证字第 2545056 号),由本公司子公司郑
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3 笔,开证总金额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缴纳保
证金人民币 90,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 (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A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编号: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编号:(2024)信豫银最保字第 2424157B 号),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
民币 40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股票质押,质押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 4000 万股,并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024)信豫银
最权质字第 2424157 号),约定最高质押金额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人民币及利息 90,015,625.00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89,984,375.00 元
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中原银(郑州)国内证字 2025 第 10260787 号),由本公司
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1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起至
该国内信用证由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并签订《保证金质押合
同》(编号:中原银(郑州)保质字 2025 第 10260787-1 号),质押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国内信用证到期,银行暂未扣划全部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信用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
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中原银(郑州)国内证字 2025 第 10290520 号),由本公司
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1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该国内信用证由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并签订《保证金质押合
同》(编号:中原银(郑州)保质字 2025 第 10290520-1 号),质押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国内信用证到期,银行暂未扣划全部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信用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
支行签订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MY 光郑东风支 ZH2025013),由本公司子公司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国内信用证 1 笔,票面总金额人民币 10,000,000.00 元,缴纳保
证金人民币 5,000,000.00 元,信用证用途为购煤炭,信用证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该国内信用证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B 光郑东风支 ZB2025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郑
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A 光郑东
风支 ZB2025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由万永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 光郑东风支 ZB2025013),约定最高保证金额人民币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上述国内信用证已到期,公司未能按期兑付,银行已按约定扣划全部
保证金及利息人民币 5,001,585.17 元,扣除保证金后的信用证敞口金额人民币 4,998,414.83 元已
转入短期借款核算。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4,575,258,065.95 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逾期利率
序号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北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关村分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到
杭州分行 期未还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 已协商延期还
行 款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 已协商延期还
行 款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
中支行
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银行承兑汇票到
州分行 期未还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商业承兑汇票到
州分行 期未还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已协商延期还
东支行 款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支行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支行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东支行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原新建南路支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徐汇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银行承兑汇票到
限公司良山支行 期未还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良山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滨江支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水支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水支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水支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水支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北仑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到
司宁波北仑分行 期未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到
司宁波北仑分行 期未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到
司宁波北仑分行 期未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到
司宁波北仑分行 期未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新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到
司郑州东风支行 期未还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东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银行承兑汇票到
司郑州东风支行 期未还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东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东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东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东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东风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川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川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银行承兑汇票到
州航海路支行 期未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航海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航海路支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
合计 4,575,258,065.9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由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上述银行累计借款人民币 4,575,258,065.95 元已逾期未还。
截止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已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达成协议(上表中序号 4、5 项
目),逾期期间的利息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支付,每月正常归还利息,每月归还 50 万美元,
直至还清。本公司已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达成协议(上表中序号 20 项目),逾期期
间的利息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支付,2027 年 4 月 1 日前还本付息,逾期期间的利息仍按原
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支付。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指定的理由和依据
交易性金融负债 2,354,858.86 /
其中:
衍生金融负债 2,354,858.86 /
其他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中: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引起的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包括企业
自身信用风险引起的)全部计
入其当期损益的
合计 2,354,858.8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 509,629,465.75
银行承兑汇票 1,396,500,000.00
合计 1,906,129,465.75
注:本公司存在部分已到期未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商业承兑汇票,相关款项结转
情况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期末逾期款项,扣除对应的保证金后转入短期借款金额为
商业承兑汇票期末逾期款项中,转入应付账款金额为 949,362,937.23 元,转入其他应付款金
额为 60,000,000.00 元,转入短期借款金额为 49,989,500.00 元。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7,462,498,425.80 7,904,739,796.28
合计 7,462,498,425.80 7,904,739,796.28
注:上述应付账款余额中包含商业承兑汇票逾期金额 949,362,937.23 元。
(2)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合计 7,462,498,425.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大宗商品贸易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183,651,671.17 179,014,032.69
合计 183,651,671.17 179,014,032.69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9,091,347.59 45,596,968.15 46,358,903.51 8,329,412.23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2,475,674.27 2,475,674.27
三、辞退福利 3,157,149.45 1,272,784.86 34,510.91 4,395,423.40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 12,248,497.04 49,345,427.28 48,869,088.69 12,724,835.63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8,725,616.54 39,319,166.76 40,126,142.82 7,918,640.48
二、职工福利费 1,027,071.11 1,027,071.11
三、社会保险费 3,533,394.25 3,533,394.25
其中:医疗保险费 1,251,038.98 1,251,038.98
工伤保险费 59,457.12 59,457.12
生育保险费 74,776.61 74,776.61
其他 2,148,121.54 2,148,121.54
四、住房公积金 1,617,360.65 1,617,360.65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65,731.05 99,975.38 54,934.68 410,771.75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 9,091,347.59 45,596,968.15 46,358,903.51 8,329,412.23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合计 2,475,674.27 2,475,674.27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
分别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7%(或18%)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集团
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21,581,950.84 34,883,707.88
个人所得税 90,769.40 358,198.4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576,854.55 918,058.02
合 计 22,249,574.79 36,159,964.33
其他说明:
无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282,519,621.95 53,271,885.84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138,713,332.74 1,128,255,810.45
合计 1,421,232,954.69 1,181,527,696.29
注:上述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包含商业承兑汇票逾期金额 60,000,000.00 元。
(2)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734,574.54 73,652.81
分期付息分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17,981,400.93 4,226,993.71
企业间资金拆借利息 2,523,587.24 2,302,747.42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261,280,059.24 46,668,491.90
合计 282,519,621.95 53,271,885.8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952,864.87 资金周转困难,未偿还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48,576.61 资金周转困难,未偿还
合计 115,001,441.4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拆入资金本金及利息 816,002,810.66 849,733,397.29
保证金 30,223,924.32 31,301,950.54
往来款 236,176,609.64 235,979,914.17
诉讼相关违约金、诉讼费等 44,494,368.85
其他 11,815,619.27 11,240,548.45
合计 1,138,713,332.74 1,128,255,810.45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270,970,000.00 资金周转困难,未偿还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7,410,000.00 资金周转困难,未偿还
合计 528,38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8,771,246.40 28,5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373,367,671.3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7,903,123.49 41,452,517.44
合计 450,042,041.27 69,952,517.44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308,333,468.58 325,968,222.86
合计 308,333,468.58 325,968,222.86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269,695,645.23 264,376,872.17
保证借款 253,000,000.00 253,000,000.00
信用借款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附注七、43)
合计 473,924,398.83 488,876,872.17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①根据本公司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
心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借 728007100022025081800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为人民币 209,000,000.00 元,用于购煤炭;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
止;采用保证方式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张广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保 7280071000220250818001),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225,000,000.00
元,保证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止。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②根据本公司子公司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
上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萧农商银(河上)借字第 802112023044208 号),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贷款金额为 2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是 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借款用途是采
购煤炭等,采用保证方式和抵押方式借款,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萧农商银(河上)最保字第 8021320230009669 号),担保金额
为 20,000,000.00 元。由苏州国展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并签署《抵押合同》(编号:
萧农商银(河上)抵字第 8021320230009140 号),抵押物为广济南路 188 号美泰美商业广场 101
室、102 室、103 室、106 室、124 室、126 室、127 室、128 室、129 室、130 室、131 室及 132 室。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公司未按照合同约
定日期还款。相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③根据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
心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借 7280071000220250813001),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为人民币 44,000,000.00 元用于购煤炭;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3 日止;
采用保证方式借款,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余祥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
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保 7280071000220250813001),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44,000,000.00 元,
保证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3 日止。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
④根据本公司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签订的《固
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中原银(周口)固贷字 2024 第 10012150 号),贷款额度 45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31 年 2 月 21 日,
借款用途是项目建设,实际借款 252,681,560.80
元。采用抵押并担保的方式借款,由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并签署《抵押合同》
(编号:中原银(周口)2024 第 10012150-1 号),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豫
(2023)年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1689 号;豫(2023)年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1690 号。由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权利质押人,并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中原银(周口)
质字 2024 第 10012150-1 号),质押物为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的股权。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中原银(周口)保字 2024 第 10012150-1
号),担保金额为 450,000,000.00 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
同》(编号:中原银(周口)保字 2024 第 10012150-2 号),担保金额为 450,000,000.00 元。由郑
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中原银(周口)保字 2024 第
号:中原银(周口)保字 2024 第 10012150-3 号),担保金额为 450,000,000.00 元。由巫梦锋提供
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中原银(周口)保字 2024 第 10012150-3 号),担保金额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司出现信用风险、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触发借款合同约定
的违约条款,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息。相
关债务涉诉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六、2、或有事项”之相关披露。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总额为 525,681,560.80 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
贷款单位 借款期末金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流动负债
河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0,000.00 4,000,000.00 5.55% 2025/10/26 8.325%
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9,000,000.00 10,000,000.00 5.55% 2025/10/26 8.325%
郑州中心支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周口分行
浙江萧山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000,000.00 20,000,000.00 5.20% 2026/2/25 6.83%
公司河上支行
合计 525,681,560.80 48,771,246.40 / / /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期末余额(附注七、43) 373,367,671.38
合计 154,602,322.62 511,210,593.1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 本
票面
债券 面值 发行 债券 发行 期初 期 按面值计提利 溢折价摊 期 期末 是否
利率
名称 (元) 日期 期限 金额 余额 发 息 销 偿 余额 违约
(%)
行 还
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
有 限 公 司
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
一期)
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股份
有 限 公 司
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
二期)
小计 500,000,000.00 511,210,593.15 15,955,274.00 804,126.85 527,969,994.00
减:一年内到
期部分期末
余额(附注
七、43)
合计 / / / / 500,000,000.00 511,210,593.15 15,955,274.00 804,126.85 154,602,322.62 /
注:违约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七节、一、(一)、2、公司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3)、(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租赁负债 109,398,658.88 221,894,740.46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附注七、43) 27,903,123.49 41,452,517.44
合计 81,495,535.39 180,442,223.02
其他说明:
注:本集团对租赁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及期末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参见本附
注十二、1、“(3)流动性风险”。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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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
对外提供担保
未决诉讼 14,441,214.41 4,414,151.59
产品质量保证
重组义务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应付退货款
其他
合计 14,441,214.41 4,414,151.59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注:关于预计负债详细情况的披露详见附注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初余额 公积金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其他 小计
转股
股份总数 1,086,627,464.00 1,086,627,464.00
其他说明:
无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851,295,888.76 1,851,295,888.76
其他资本公积 4,792,681.03 4,792,681.03
合计 1,856,088,569.79 1,856,088,569.79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合计 50,999,548.73 50,999,548.73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因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逾期、涉诉事项等原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全部 8,579,400 股股
份被司法冻结,导致公司无法按计划实施转让或注销,库存股处置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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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期初 减:所 期末
项目 本期所得税前发 入其他综合 入其他综合 税后归属于母公 税后归属于少
余额 得税费 余额
生额 收益当期转 收益当期转 司 数股东
用
入损益 入留存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自身信用风
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可
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27,712,831.73 -5,536,487.33 -5,536,487.33 22,176,344.40
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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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金额
减:前期计 减:前期计
期初 减:所 期末
项目 本期所得税前发 入其他综合 入其他综合 税后归属于母公 税后归属于少
余额 得税费 余额
生额 收益当期转 收益当期转 司 数股东
用
入损益 入留存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信
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222,752,590.04 -108,968,558.14 -108,968,558.14 113,784,031.90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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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265,596,465.66 265,596,465.66
任意盈余公积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其他
合计 265,596,465.66 265,596,465.66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
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上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1,267,133,997.47 4,435,160,362.15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267,133,997.47 4,435,160,362.1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1,333,429.25 -3,130,294,682.4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37,731,682.24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205,800,568.22 1,267,133,997.47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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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803,283,110.31 814,620,391.93 9,463,405,628.18 9,052,545,148.09
其他业务 79,417.64 1,123,838.27 220,422.60 5,094.36
合计 803,362,527.95 815,744,230.20 9,463,626,050.78 9,052,550,242.45
注: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煤炭、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本集团会阶段性与信用
额度充足的联营企业及外部单位合作,联营企业及外部单位在资源、资金、通关、卸货场地、运
输监管等方面为本集团提供支持。本集团通过联营企业及外部单位完成的上述业务采用净额法会
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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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供应链管理 农产品加工 合计
合同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合同类型
煤炭贸易收入 680,714,090.77 695,438,055.46 680,714,090.77 695,438,055.46
非煤大宗贸易收入 118,324,044.65 116,129,404.60 118,324,044.65 116,129,404.60
农产品加工 4,324,392.53 4,176,770.14 4,324,392.53 4,176,770.14
合计 799,038,135.42 811,567,460.06 4,324,392.53 4,176,770.14 803,362,527.95 815,744,230.2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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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是否 公司承担的 公司提供的
履行履 公司承诺
为主 预期将退还 质量保证类
项目 约义务 重要的支付条款 转让商品
要责 给客户的款 型及相关义
的时间 的性质
任人 项 务
大宗商品贸
信用证、电汇、预
易及农产品 交付货 煤炭、油
收账款或者在授信 是
加工产品销 物 品等货物
额度或期间内付款
售
电汇、预收或者在 平台、资
服务已
服务 授信额度或期间内 讯及船运 是
经提供
付款 服务等
合计 / / / / /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856.45 1,934,252.01
教育费附加 513.87 857,425.01
资源税
房产税 599,975.90 591,685.12
土地使用税 479,937.48 479,937.48
印花税 1,994,201.15 16,824,354.12
堤防费、水利基金、河道费 32,012.18 903,254.29
地方教育费附加 -30,704.01 571,616.71
其他税费 1,320.00 720.00
合计 3,078,113.02 22,163,244.74
其他说明:
注: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六、税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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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港务费用 4,661,275.33
装卸堆存费 278,548.08 3,985,126.35
代理服务费 2,137,064.87 34,739,917.34
核验鉴定费 1,210,959.36 9,392,481.85
其他 3,110,085.18
合计 3,626,572.31 55,888,886.05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人工费用(薪酬) 47,026,950.94 72,535,520.99
折旧和摊销 18,174,906.29 14,127,409.43
业务招待费 952,123.94 7,640,885.95
汽车费用 286,811.92 823,812.45
差旅费 1,159,181.20 4,580,656.07
办公费用 2,541,270.23 4,348,508.94
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5,196,064.77 15,014,155.61
租赁费 1,479,779.34 1,397,710.65
诉讼相关费用 19,880,701.43
其他 6,995,738.38 2,556,139.83
合计 103,693,528.44 123,024,799.92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易煤交易 1,316,095.42
易煤资讯 337,843.80
合计 1,653,939.22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247,806,156.88 175,572,622.09
减:利息收入 3,014,259.35 24,921,726.33
减:利息资本化金额
汇兑损益 -78,558,533.32 37,083,527.95
减: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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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支出 317,857.49 34,840,081.62
合计 166,551,221.70 222,574,505.33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441,370.71 14,137,581.33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128,045.57 316,793.68
合计 569,416.28 14,454,375.01
其他说明:
注: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请参阅附注十一、“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61,421,030.10 113,556,036.69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8,422,665.46 52,716,824.05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 69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持有期间实现的收益 4,498,277.47 -4,679,176.12
合计 -374,655,418.09 161,593,684.62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270.45 -39,482,008.68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6,270.45 -39,482,008.68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74,863.04 -25,575,159.60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174,863.04 -25,575,1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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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28,988.75 16,521,265.15
合计 2,657,581.34 -48,535,903.13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272.3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65,570,733.13 3,126,511.5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396,155.25 -4,976.31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合计 -369,966,888.38 3,127,807.60
其他说明: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570,386.27 -37,140,124.94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
十三、研发支出减值损失 -2,207,295.00
合计 -570,386.27 -39,347,419.94
其他说明: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损失“-”) 1,471,587.72 32,940.63
合计 1,471,587.72 32,9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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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违约赔偿金等利得 296,249.46 9,846,587.33 296,249.46
其他 1,701,798.49 69.24 1,701,798.49
合计 1,998,047.95 9,846,656.57 1,998,047.9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37,089.5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7,089.50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
罚款支出 25,086.10 2,094,681.12 25,086.10
违约赔偿金支出 33,494,463.97 5,895,014.08 33,494,463.97
其他 315,958.88 878,478.78 315,958.88
合计 33,835,508.95 8,905,263.48 33,835,508.95
其他说明:
无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3,410,538.04 40,047,500.57
递延所得税费用 146,768.24 -20,428,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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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57,306.28 19,619,243.46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1,061,662,706.12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65,415,676.52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7,831,912.19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1,932,083.50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87,858,315.05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
-8,228,687.94
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 3,557,306.2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项 3,952,334.25 74,828,721.44
政府补助等其他收益款项 577,099.01 14,473,446.69
利息收入 1,115,521.23 24,921,726.33
收到其他备用金、押金等 39,995,408.84 37,851,380.42
合计 45,640,363.33 152,075,274.8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项 5,318,361.64 93,695,681.64
财务手续费 317,278.57 29,340,081.62
销售费用 3,426,923.99 55,888,886.05
业务招待费 901,274.20 7,640,885.95
租赁费 598,378.86 1,397,7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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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1,102,708.30 4,580,656.07
办公费 2,456,561.00 4,348,508.94
汽车费用 241,679.19 823,812.45
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5,012,684.30 13,208,981.16
支付的其他费用、违约金等 5,277,178.65 11,602,881.05
合计 24,653,028.70 222,528,085.5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期货保证金 17,370,672.45 153,963,399.36
合计 17,370,672.45 153,963,399.36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期货保证金及期货亏损 28,401,962.71 203,921,940.14
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4,429.28
合计 28,401,962.71 204,056,369.42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信用证、承兑保证金 12,736,524.11 410,580,818.13
收到关联方资金拆入款 8,891,000.00 1,150,500,000.00
收到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借款 163,193,735.20
合计 21,627,524.11 1,724,274,553.3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无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信用证、承兑保证金 111,934,740.38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9,431,084.80 34,652,382.21
拆入资金所付的保险费及咨询费等 7,406,566.57
支付关联方资金拆入款 680,000.00 1,173,500,000.00
支付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借款 359,000,000.00
支付融资租赁款 20,675,306.28
合计 10,111,084.80 1,707,168,995.44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 4,001,704,5
款 00.94
.15 58 56 65.95
其他应
付 款 -拆 8,891,000.0 680,000.00 46,625,444.3 807,455,645
.00
入资金 0 1 .69
长期借 517,376,872
款 .17
租赁负 221,894,740
债 .46
应付债 511,210,593 16,759,400. 527,969,994
券 .15 85 .00
合计 8,891,000.0 730,499,194 30,820,816. 263,848,165. 6,542,778,0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相关事实情况 采用净额列报的依据 财务影响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与附注七、61 注释相 减少销售商品、提供
周转快、金额大、期
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 关的通过联营企业及 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
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外部单位完成的以净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和现金流出
现金 额法核算的业务 付的现金
周转快、金额大、期
收到、支付其他与经 收取及支付客户或者
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 无重大影响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供应商的业务保证金
和现金流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货物的票据保证 周转快、金额大、期 无重大影响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支付的现金及收到、 金及信用证保证金等 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和现金流出
有关的现金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
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净利润 -1,065,220,012.40 58,418,067.49
加:资产减值准备 570,386.27 39,347,419.94
信用减值损失 369,966,888.38 -3,127,807.6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摊销 17,743,783.77 33,316,757.53
无形资产摊销 2,292,099.27 3,467,172.5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80,865.12 188,203.4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 -1,471,587.72 -32,940.63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
-37,089.50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
-2,657,581.34 48,535,903.13
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66,939,717.69 195,793,351.7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74,655,418.09 -161,593,684.6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2,542,025.94 -44,231,389.25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52,623,944.81 227,496,743.9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1,502,569,729.14 -1,115,229,634.89
“-”号填列)
其他 1,805,17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496,564.42 -203,467,337.39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现金的期末余额 81,163,054.36 239,098,653.0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84,291,815.81 435,355,615.37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3,128,761.45 -196,256,962.33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81,163,054.36 184,291,815.81
其中:库存现金 9,818.70 16,166.7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80,933,236.03 181,383,096.8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219,999.63 2,892,552.22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163,054.36 184,291,815.81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
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本 集 团 境 外 子 公 司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LTD. 、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PTE.LTD.、PT COALINDO CAHAYA SUKSES、REX
COMMODITIES PTE.LTD.、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LIMITED 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受到限制。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其中:美元 9,431,151.36 6.8109 64,234,628.80
欧元 1,609.71 7.7671 12,502.77
英镑 20,461.00 9.0145 184,445.72
新加坡元 244,711.46 5.2605 1,287,304.65
印尼盾 40,433,722,283.46 0.000381 15,405,248.19
越盾
港币 1,732,052.29 0.86855 1,504,374.02
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 31,689,189.10 6.8109 215,831,898.06
欧元
港币
其他应收款
其中:美元 1,534,359.02 6.8109 10,450,365.86
应付账款
其中:美元 2,694,104.22 6.8109 18,349,274.42
其他应付款
其中:美元 619,770.19 6.8109 4,221,192.79
短期借款
其中:美元 2,572,500.70 6.8109 17,521,045.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中:美元 2,957,128.37 6.8109 20,140,705.64
租赁负债
其中:美元 11,170,197.78 6.8109 76,079,100.03
长期借款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币
其他说明:
无
(2) 货币缺乏可兑换性的性质及其财务影响、所采用的即期汇率及其估计过程,以及企业因货币
缺乏可兑换性而面临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3)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 境外主要经营地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的选择依据
CENTURY COMMODITIES
新加坡 美元 主要结算币种
SOLUTION PTE.LTD.
REX COMMODITIES PTE.LTD. 新加坡 美元 主要结算币种
CENTURY COMMODITIES
新加坡 美元 主要结算币种
SOLUTION CHARTERING PTE.LTD.
PT COALINDO CAHAYA SUKSES 印尼 美元 主要结算币种
CENTURY COMMODITIES
香港 美元 主要结算币种
SOLUTION (HK) LIMITED
CENTURY COMMODITIES
香港 美元 主要结算币种
SOLUTION CHARTERING LIMITED
(4) 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企业的列报货币之间缺乏可兑换性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为 598,378.86 元;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为 0.00 元。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10,029,463.66(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易煤交易 1,316,095.42
易煤资讯 337,843.80
合计 1,653,939.22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1,653,939.22
资本化研发支出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清算子公司
名称 清算完成时间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2026/2/10
河南瑞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4/27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持股比例(%) 取得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方式
CENTURY COMMODITIES
境外 8000 万港元 香港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SOLUTION (HK) LIMITED
China Coal Solution (BVI) Limited 境外 1 美元 英属维尔京 财务投资 100 设立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境内 100000 万人民币 泰州 供应链管理 100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
境内 72000 万人民币 深圳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限公司
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 17000 万人民币 西宁 供应链管理 100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境内 24000 万人民币 那曲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150000 万人民币 郑州 供应链管理 80 20 设立
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100000 万人民币 上海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境内 100000 万人民币 宁波 供应链管理 100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180000 万人民币 郑州 供应链管理 72.22 27.78 设立
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40000 万人民币 北京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产业互联网平
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境内 1500 万人民币 上海 100 设立
台服务
郑州卓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2000 万人民币 郑州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 60000 万人民币 郑州 供应链管理 100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CENTURY COMMODITIES
境外 15297.86 万美元 新加坡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SOLUTION PTE.LTD.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境外 200 万美元 新加坡 运输代理 100 设立
PTE.LTD.
REX COMMODITIES PTE.LTD. 境外 10000 万美元 新加坡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35000 万人民币 新余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50000 万人民币 郑州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郑州瑞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 50000 万人民币 郑州 信息技术 100 设立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
境内 10000 万人民币 宁夏 供应链管理 80 设立
公司
PT COALINDO CAHAYA SUKSES 境外 746536 万印尼盾 印尼 供应链管理 100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20000 万人民币 杭州 供应链管理 100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80000 万人民币 天津 供应链管理 95.95 4.05 设立
巴彦淖尔市轩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 5000 万人民币 巴彦淖尔 供应链管理 90 10 设立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境外 120 美元 澳大利亚 供应链管理 100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Australia) Pty Ltd
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 境内 15000 万人民币 周口 农产品 100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 10000 万人民币 海南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境外 150 万美元 香港 运输代理 100 设立
LIMITED
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
境内 20000 万人民币 银川 供应链管理 100 设立
任公司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不适用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
其他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少数股东持股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
子公司名称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比例(%) 的股利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 -3,886,583.15 8,491,717.15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子公司 非流
流动资 非流动负 流动负
名称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动负 负债合计
产 债 债
债
宁夏宁
东能源
化工供 966,59 389,813. 926,557,1 966,923,7 2,639,809.6 969,563,60 907,672, 907,672,10
应链管 7,603.1 00 61.23 96.63 8 6.31 104.78 4.78
理有限 9
公司
子公司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经营活动现 经营活动现金流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金流量 量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
-19,432,915.73 -19,432,915.73 6,524.45 1,288,272.64 1,886,221.12 1,886,221.12 -110,626,958.59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说明:
无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本 集 团 境 外 子 公 司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LTD. 、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PTE.LTD.、PT COALINDO CAHAYA SUKSES、REX
COMMODITIES PTE.LTD.、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HK) LIMITED、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CHARTERING LIMITED 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受到限制。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 主要经 注册 (%)
业务性质 营企业投资的会
称 营地 地 间
直接 计处理方法
接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 郑州 供应链管理服务 49 权益法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
境内 西安 供应链管理 49 权益法
限公司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
境内 郑州 供应链管理 49 权益法
理有限公司
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
境内 泰州 供应链管理 49 权益法
限公司
河南铁瑞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 郑州 供应链管理 49 权益法
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
境内 郑州 供应链管理 49 权益法
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
境内 日照 煤炭非金属贸易 50 权益法
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
境内 成都 供应链管理 49 权益法
公司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
境内 威海 供应链管理 25 24 权益法
限公司
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 烟台 供应链管理 49 权益法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
境内 南昌 供应链管理服务 49 权益法
限公司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
境内 烟台 供应链管理 25 24 权益法
限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境内 烟台 保险 15 权益法
公司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 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集团持有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00%股权,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
比例亦为 15.00%。虽然该比例低于 20%,但本集团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并
在该保险公司董事会中派驻董事并参与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所
以本集团能够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河南物产集团有 陕西陕煤供应链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 陕西陕煤供应链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 6,613,030,503.62 14,371,779,869.07 7,418,404,859.95 14,030,623,112.03
非流动资产 786,737,871.46 13,043,930.27 730,721,312.29 13,894,023.60
资产合计 7,399,768,375.08 14,384,823,799.34 8,149,126,172.24 14,044,517,135.63
流动负债 3,653,617,769.44 9,570,964,904.03 4,101,042,993.63 9,117,847,525.94
非流动负债 391,667.36 4,471,758.61
负债合计 3,654,009,436.80 9,570,964,904.03 4,105,514,752.24 9,117,847,525.94
少数股东权
益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
按持股比例
计算的净资 1,835,421,879.76 2,358,790,858.70 1,981,369,595.80 2,414,068,108.75
产份额
调整事项 -0.01
--商誉
--内部交易未
实现利润
--其他 -0.01
对联营企业
权益投资的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账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
价的联营企
业权益投资
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1,308,905,236.58 128,749,899.44 5,908,444,559.90 25,264,982,480.30
净利润 -297,852,481.72 -100,105,983.95 35,383,944.20 123,275,453.78
终止经营的
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
-12,704,730.43 -1,562,456.11
益
综合收益总
-297,852,481.72 -112,810,714.38 35,383,944.20 121,712,997.67
额
本年度收到
的来自联营
企业的股利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河南中平能源 江苏港瑞供 河南中平能源供
江苏港瑞供应链
供应链管理有限 应链管理有限 应链管理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司
流动资产 4,921,949,258.13 707,599,506.38 4,470,284,060.39 1,233,703,895.71
非流动资产 45,856,950.24 3,966.13 45,875,785.20 6,911.11
资产合计 4,967,806,208.37 707,603,472.51 4,516,159,845.59 1,233,710,806.82
流动负债 2,368,499,459.36 118,461,665.76 1,913,663,156.01 642,903,114.90
非流动负债 385,000,000.00 390,000,000.00
负债合计 2,753,499,459.36 118,461,665.76 2,303,663,156.01 642,903,114.90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
调整事项 -1,008,957.63 35,452,071.35 -1,008,957.63 35,277,337.86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
润
--其他 -1,008,957.63 35,452,071.35 -1,008,957.63 35,277,337.86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
的账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
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
价值
营业收入 2,662,130,219.52 7,252,665.31 8,103,578,027.99 1,326,775,978.95
净利润 1,810,059.43 -1,309,286.21 46,919,724.16 6,971,337.8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1,810,059.43 -1,309,286.21 46,919,724.16 6,971,337.86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
营企业的股利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郑州航空港区兴 郑州航空港区兴
河南铁瑞实业有 河南铁瑞实业有
瑞实业集团有限 瑞实业集团有限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公司
流动资产 1,186,619,978.23 11,628,992,215.88 1,287,205,825.76 11,291,692,577.47
非流动资产 655,810.75 134,595,237.80 1,883,509.06 137,687,057.30
资产合计 1,187,275,788.98 11,763,587,453.68 1,289,089,334.82 11,429,379,634.77
流动负债 281,803,609.80 7,908,399,581.58 276,884,324.93 7,953,240,106.81
非流动负债 420,000,000.00
负债合计 281,803,609.80 8,328,399,581.58 276,884,324.93 7,953,240,106.81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
按持股比例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
调整事项 -0.01 -8,452,194.53 -0.01 -8,368,075.33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
利润
--其他 -0.01 -8,452,194.53 -0.01 -8,368,075.33
对联营企业权益
投资的账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价的
联营企业权益投
资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6,366,268,796.53 9,807,648.61 5,189,580,595.11
净利润 -44,948,137.68 -40,952,385.97 -12,521,533.89 -10,853,053.44
终止经营的净利
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44,948,137.68 -40,952,385.97 -12,521,533.89 -10,853,053.44
本年度收到的来
自联营企业的股
利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山西晋煤集团晋 成都蓉欧瑞易实 山西晋煤集团晋 成都蓉欧瑞易实
瑞能源有限责任 业有限公司 瑞能源有限责任 业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公司
流动资产 1,129,631,210.76 1,150,946,454.64 1,327,109,083.63 1,150,946,454.64
非流动资产 21,262,302.57 537,511.42 21,301,290.52 537,511.42
资产合计 1,150,893,513.33 1,151,483,966.06 1,348,410,374.15 1,151,483,966.06
流动负债 2,560,484.40 15,271,091.15 196,386,369.42 15,271,091.15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2,560,484.40 15,271,091.15 196,386,369.42 15,271,091.15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
净资产份额
调整事项 595,956.04 595,956.04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
润
--其他 595,956.04 595,956.04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
资的账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
营企业权益投资的
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177,787,665.99 1,954,121,733.64
净利润 -3,690,975.80 6,980,469.85 -1,157,400.48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3,690,975.80 6,980,469.85 -1,157,400.48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
联营企业的股利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山东环晟供应链 山东丰瑞实业有 山东环晟供应链 山东丰瑞实业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 872,814,130.69 231,241,299.91 945,069,980.30 468,520,418.19
非流动资产 959.29 17,835.45 959.29 17,835.45
资产合计 872,815,089.98 231,259,135.36 945,070,939.59 468,538,253.64
流动负债 323,895,736.69 321,417,208.00 396,046,927.91 321,646,911.3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23,895,736.69 321,417,208.00 396,046,927.91 321,646,911.32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
净资产份额
调整事项 -3,377,772.63 44,177,455.59 221,787.64 19,037,857.55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
利润
--其他 -3,377,772.63 44,177,455.59 221,787.64 19,037,857.55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
资的账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
营企业权益投资的
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1,721,318,329.24 24,171,410.95
净利润 -139,287.65 -2,376,860.27 5,154,939.84 13,350,567.21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139,287.65 -2,376,860.27 5,154,939.84 13,350,567.21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
联营企业的股利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南昌红茂供应链 烟台牟瑞供应链 南昌红茂供应链 烟台牟瑞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 650,727,926.09 1,571,221,545.52 659,201,025.14 1,517,404,128.31
非流动资产 1,667,752.35 29,003.79 1,669,029.87 44,101.53
资产合计 652,395,678.44 1,571,250,549.31 660,870,055.01 1,517,448,229.84
流动负债 226,498,289.42 783,063,074.65 233,159,956.19 724,876,737.44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226,498,289.42 783,063,074.65 233,159,956.19 724,876,737.44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
按持股比例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
调整事项 -120,597,498.97 -155,806,436.66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
现利润
--其他 -120,597,498.97 -155,806,436.66
对联营企业权益
投资的账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价的
联营企业权益投
资的公允价值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营业收入 918,440,454.10 1,153,990,643.63
净利润 -1,812,709.80 -3,905,988.29 6,303,784.23 8,525,523.88
终止经营的净利
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1,812,709.80 -3,905,988.29 6,303,784.23 8,525,523.88
本年度收到的来
自联营企业的股
利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华海财产保险股 华海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3,584,208,762.06 3,559,619,514.00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2,683,949,382.02 2,673,014,315.00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00,259,380.04 886,605,199.00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
份额
调整事项 83,567,044.20 83,567,044.16
--商誉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其他 83,567,044.20 83,567,044.16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
面价值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
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营业收入 1,256,883,133.83 1,174,965,424.06
净利润 9,061,977.44 14,801,433.08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4,592,203.84 698,079.47
综合收益总额 13,654,181.28 15,499,512.55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
业的股利
其他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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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合营企业: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联营企业: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282,508,647.40 284,943,760.59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净利润 -2,435,113.19 2,696,800.24
--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2,435,113.19 2,696,800.24
其他说明
无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累积未确认前期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本期末累积未确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累计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认的损失
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26,803,284.18 26,803,284.18
其他说明
无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与收益相关 441,370.71 14,137,581.33
合计 441,370.71 14,137,581.33
其他说明:
无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款项、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
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相关项目。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
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
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
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
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
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市场风险相关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
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
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
情况下进行的。
①汇率风险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
集团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新加坡元、印尼盾有关,除本集团的几个下属子公司以美元、新
加坡元、印尼盾进行采购和销售外,本集团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汇率风险对
本集团的交易及境外经营的业绩均构成影响。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余
额参见本附注七、81“外币货币性项目”。
汇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见下表,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以下所列外币汇率发生合
理、可能的变动时,由于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将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产生的
影响。
本期 上期
项目
对股东权益的影
对利润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对利润的影响
响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1% 24,158,518.36 24,158,518.36 -4,927,646.26 -4,927,646.26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1% -24,158,518.36 -24,158,518.36 4,927,646.26 4,927,646.26
人民币对新加坡元贬值 1% 11,282.81 11,282.81 32,582.57 32,582.57
人民币对新加坡元升值 1% -11,282.81 -11,282.81 -32,582.57 -32,582.57
人民币对港币贬值 1% 12,820.67 12,820.67 15,629.98 15,629.98
人民币对港币升值 1% -12,820.67 -12,820.67 -15,629.98 -15,629.98
人民币对印尼盾贬值 1% 120,160.94 120,160.94 -1,508,374.18 -1,508,374.18
人民币对印尼盾升值 1% -120,160.94 -120,160.94 1,508,374.18 1,508,374.18
人民币对欧元贬值 1% 111.45 111.45 196.98 196.98
人民币对欧元升值 1% -111.45 -111.45 -196.98 -196.98
人民币对英镑贬值 1% 1,659.19 1,659.19 2,273.60 2,273.60
人民币对英镑升值 1% -1,659.19 -1,659.19 -2,273.60 -2,273.60
人民币对越南盾贬值 1% 5,309.64 5,309.64
人民币对越南盾升值 1% -5,309.64 -5,309.64
注 1:上表以正数表示增加,以负数表示减少。
注 2:上表的股东权益变动不包括留存收益。
②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
集团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
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
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于 2026 年 06 月 30 日,本集团的带息债务主要为以人民币计
价的固定利率借款合同,金额合计为 6,545,763,925.32 元(上年末 6,091,361,374.24 元)。
③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
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
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本集团持有的分类为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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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投
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本集团承担着证券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本集团采取
持有多种权益证券组合的方式降低权益证券投资的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
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本
集团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对于未采用相关经营单位的记账本位币结算的交易,除非本集团信
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集团不提供信用交易条件。
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
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金额。本集团还
因提供财务担保而面临信用风险,详见附注十六、2 的披露。
本集团与客户间的贸易条款以信用交易为主,且一般要求新客户预付款或采取货到付款方式
进行。信用期通常为 1 个月,主要客户可以延长至 6 个月,交易记录良好的客户可获得比较长的
信用期。由于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
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地理区域和行业进行管理。由于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客户群广泛地分散于不
同的部门和行业中,因此在本集团内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
账面价值正是本集团可能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应收账款中应收账款前
五名客户的款项占 26.96%(上年末为 25.62%),本集团并未面临重大信用集中风险。本集团因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损失准备的量化数据,参见附注七、5 和附
注七、9 的披露。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
的风险。
管理流动性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
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
于 2026 年 0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项目 1 年以内 1-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4,575,258,065.95 4,575,258,065.95
应付账款 4,990,600,122.97 2,471,898,302.83 7,462,498,425.80
其他应付款 873,219,628.06 548,013,326.63 1,421,232,954.69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08,333,468.58 308,333,4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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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 473,924,398.83 473,924,398.83
应付债券 154,602,322.62 154,602,322.62
租赁负债 65,906,635.75 15,588,899.64 81,495,535.39
合计 11,197,453,326.83 3,714,344,986.66 15,588,899.64 14,927,387,213.13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被套期风险 被套期项目及相 预期风险管 相应套期活
相应风险管理策
项目 的定性和定 关套期工具之间 理目标有效 动对风险敞
略和目标
量信息 的经济关系 实现情况 口的影响
对现货价格波动 通过开展套
被套期项目和套
风险进行套期,通 期 保 值 业
期工具之间存在
过买入或卖出特 务,可以充
现货的市场 经济关系,公司持
商品衍生 定数量的期货合 分利用期货
价格波动的 有现货或者待执 有效
品合约 约,对现货合同所 及衍生品市
风险 行合同与相关期
涉及的商品市场 场的套期保
货合约的商品高
价格波动风险进 值功能,规
度关联或相同。
行风险对冲 避由于大宗
商品及外汇
价格波动所
公司使用外
采用套期方式对 带来的价格
采用汇率中性原 汇衍生品对
冲了因汇率变动 波动风险,
外汇衍生 则,以规避和相应 预期付款进
引起的现金流量 有效 降低其对公
品合约 风险管理策略和 行锁汇,规
变动的风险,存在 司正常经营
目标 避未来汇率
相关经济关系 相应套期活
波动的风险
动对风险敞
口的影响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未应用套期会计的原因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 按照商品 现货持有 量及 将已 交割部 分确认为 投资收
预期交易、预期付汇总量,控 益,将未交割部分公允价值与
商品及外汇衍生品合约
制衍生品交易头寸,套期工具 账面 余额之 间的差额 计入公
和被套期项目不好一一对应 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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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允价 第二层次公允价 第三层次公允价
合计
值计量 值计量 值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
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3)衍生金融资产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二)其他债权投资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四)投资性房地产
的土地使用权
(五)生物资产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六)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资产总额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
券
衍生金融负债
其他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负债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
计量
(一)持有待售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资产总额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负债总额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以指定的交易机构和结算机构公布的结算价作为公
允价值计量基础。
√适用 □不适用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之金融资产主要系远期外汇合约被分类为衍生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
的估值技术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该模型使用的主要参数为远期汇率。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包括划分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应用第三方报价机构提
供的报价或以前交易的实际交易价格,并在其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集团持有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款项融资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其信用风险较小
且剩余期限较短,本集团以其票面余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于报告期及上年度,公允价值各层级间无重大转移。
策
√适用
本集团于报告期及上年度,未发生估值技术变更。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长期借款等。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册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地 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郑州瑞茂通供 企业管理及贸易
郑州 383,000.00 51.02 51.02
应链有限公司 (煤炭除外)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公司最终控制方为郑州瑞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万永兴先生持有郑州瑞昌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70.00%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万永兴先生
其他说明:
无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十、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相关情况详见附注十、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集团全部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凤瑞物产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铁瑞实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内蒙古国疆贸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河南物产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河南物产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河南物产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河南物产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河南物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河南现代供应链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上海兴港腾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新疆瑞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瑞兴(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郑州成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郑州瑞立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内蒙古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HuaQin International Trading(Singapore)Pte.Ltd. 联营企业子公司
华秦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新疆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海南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西安华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天津中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平煤神马(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天津凤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江苏瑞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天津德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郑州长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瑞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ZHONGRUI INDUSTRIAL GROUP LIMITED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飒诺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上海远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上海润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大连中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宁波誉瀚实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上海景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中瑞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
郑州瑞客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新疆弘睿瑞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RAY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BVI) 其他
SATUS HOLDINGS LIMITED (BVI) 集团兄弟公司
SPERA HOLDINGS LIMITED (BVI) 其他
BYSO RESOURCES PTE.LTD. 其他
MAXIS COMMODITIES PTE.LTD.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MOSA COMMODITIES PTE.LTD.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亚久(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
北京和嘉瑞兴投资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中瑞瑞赢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领先创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怡昌投资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安徽华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安徽瑞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安徽运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安徽兴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济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广州市乐衡房地产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南京运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南京华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南京兴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江苏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扬州华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河南怡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瑞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惠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怡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世英美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平瑞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杭州和昌鸿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杭州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海宁和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合美生活服务(河南)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郑州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苏州合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
郑州合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
河南中天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融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天津和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怡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昱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运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常州莱蒙水榭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南京莱鹏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杭州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Eternia Grace Limited 永瑞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Graceful Charm Limited 瑞长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China Hechang Real EstateInc.中国和昌地产有限公司 其他
China Hechang Real Estate Limited 中国和昌置业有限
其他
公司
ChinaHechangRealEstate (HK) Limited 和昌地产集团有
其他
限公司(香港)
河南创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泰祥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莱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市莱蒙鼎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百泰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润信嘉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皓景泓泽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致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苏州欣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苏州国展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
青岛青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深圳合美商务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其他
河南合美城更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
苏州运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济南惠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济南旭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新正荣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新余市奕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云简(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河南宁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嘉旭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每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省铭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怡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浙江恒彧贸易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新乡中天电源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东莞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豫棉联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宁波保税区和嘉瑞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奕睿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
河南维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旭昌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上海企正凌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刘轶 其他
刘静 其他
苗春燕 其他
李群立 其他
胡磊 其他
李富根 其他
周永勇 其他
章显明 其他
谢德明 其他
耿红梅 其他
王苗苗 其他
刘春燕 其他
张菊芳 其他
刘建辉 其他
邓小余 其他
孙小艳 其他
吴慧慧 其他
郝秀琴 其他
朱莹莹 其他
白硕 其他
金高峰 其他
WANYAOJUN 其他
岳梅英 其他
陈萍 其他
胡宝 其他
汤艳琼 其他
马艳茹 其他
张宇 其他
周汉亮 其他
张荣美 其他
赵露露 其他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曹先娥 其他
章轩 其他
李传美 其他
周卫娟 其他
谢小雨 其他
潘祖荣 其他
王正安 其他
潘凤玲 其他
刘玉金 其他
王兰英 其他
张立拴 其他
王玉兰 其他
张登科 其他
杨勤 其他
刘欣语 其他
邓彪 其他
胡云芳 其他
林淑娟 其他
吴传祥 其他
姚贵兰 其他
张艺瀚 其他
郝连生 其他
杨伯坚 其他
杨尚融 其他
连生 其他
万小秀 其他
胡高远 其他
白德华 其他
孙建华 其他
王绍禹 其他
李德录 其他
古明秀 其他
秦广俊 其他
王杨 其他
金国平 其他
王素珍 其他
郑州和美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河南立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
郑州和质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天津锦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昌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臻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茂铭能源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铭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前轩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兄弟公司
南阳大奔信息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其他
浙江拓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泰耀凯实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中豫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李金霞 其他
闫亚争 其他
袁芳 其他
刘雅坤 其他
穆慧宇 其他
天津茂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郑州中禾农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西藏润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天津新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福建荣升达源贸易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通盛供应链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厦门丰业恒兴供应链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宁夏智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廊坊宝豫通贸易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和昌(深圳)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南昌和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和昌(南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和昌(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和昌(深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宁夏宁东兴瑞通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泸州昇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河南禾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闪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通惠实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宁波保税区思瑞嘉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兄弟公司
瑞聚(周口)新能源有限公司 其他
瑞茂通(河南)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
豫融(杭州)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北京中瑞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四川恩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Reunion Shipping Assets Management Co.,Limited(瑞
其他
易聯合航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瑞易联合航运有限公司 其他
天津世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天津天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REUNION FUTURE SHIPPING Co.,LIMITED 其他
REUNION SMILE SHIPPING Co.,LIMITED 其他
REUNION WISDOM SHIPPING CO.,LIMITED 其他
REUNION PEACE SHIPPING CO.,LIMITED 其他
REUNION HONEST SHIPPING CO.,LIMITED 其他
REUNION EQUAL SHIPPING CO.,LIMITED 其他
拉萨立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嘉铎商贸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武汉兴和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润丰园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鑫州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仓尚商贸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苏州隆湖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河南臻益远实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山东中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烟台旭瑞置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芜湖通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旭嘉商贸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华夏远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安阳和展商贸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郑州欣卓商贸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远易重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宁波弘弈通实业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宁波景臻瑞昌贸易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台州煜润贸易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广西英睿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河南财源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其他
苏州协上商贸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苏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北京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集团兄弟公司
其他说明
无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获批的交易 是否超过交
关联交易 本期发生
关联方 额度(如适 易额度(如 上期发生额
内容 额
用) 适用)
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7,998.23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52,631.81
合美生活服务(河南)集
接受服务 662,939.87 524,976.78
团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839,376.07 25,074,104.66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6,537,555.19
平煤神马(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433,101.76
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服务 345,363.51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 9,623,887.33
内蒙古国疆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 7,547.17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简化处理 简化处理
未纳入租 未纳入租
的短期租 的短期租
赁负债计 赁负债计
赁和低价 承担的租 赁和低价 承担的租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量的可变 支付的租 增加的使 量的可变 支付的租 增加的使
值资产租 赁负债利 值资产租 赁负债利
租赁付款 金 用权资产 租赁付款 金 用权资产
赁的租金 息支出 赁的租金 息支出
额(如适 额(如适
费用(如 费用(如
用) 用)
适用) 适用)
郑州皓景泓
泽置业有限 房屋租赁 342,564.20 513,535.10
公司
深圳合美商
务产业运营
车位租赁 679.25 950.50
有限公司河
南分公司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郑州皓景泓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应付未付租赁付款额为人民币 6,104,508.9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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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起始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到期日
日 经履行完毕
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24,500,000.00 2025/1/1 2026/1/10 是
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14,700,000.00 2025/2/27 2026/2/10 是
至主债权清偿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0.00 2024/10/28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45,000,000.00 2024/11/15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24/12/27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7,000,000.00 2025/4/28 否
完毕之日止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15,600,000.00 2025/6/24 2026/6/24 是
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0 2025/6/27 2026/6/26 是
至主债权清偿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350,000.00 2023/6/6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9,350,000.00 2024/3/7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90,000,000.00 2024/9/27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9,800,000.00 2024/12/6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4,900,000.00 2025/5/26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70,000,000.00 2025/5/28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19,300,000.00 2025/9/23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19,600,000.00 2026/1/6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05,000,000.00 否
完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
内蒙古国贸集团有限公司 74,970,000.00 否
完毕之日止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备注
经履行完毕
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万永兴 毕之日止
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万永兴、郑州瑞茂通供 毕之日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应链有限公司
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万永兴、郑州瑞茂通供 280,000,000.00 2025/4/30 否
毕之日止
应链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万永兴 毕之日止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万永兴 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149,000,000.00 2025/1/10 否
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289,000,000.00 2024/12/5 否
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333,000,000.00 2025/1/8 否
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60,000,000.00 2024/11/22 否
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90,000,000.00 2024/11/14 否
毕之日止
万永兴、苗春燕、河南兴昌
至主债权清偿完
置业有限公司、郑州中瑞 100,000,000.00 2024/11/11 否
毕之日止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司、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 毕之日止
限公司、万永兴、苗春燕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250,000,000.00 2024/7/25 否
毕之日止
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 450,000,000.00 2024/2/21 否
毕之日止
限公司、万永兴、苗春燕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90,000,000.00 2024/6/12 否
毕之日止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万永兴 毕之日止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苗春燕 30,000,000.00 2024/7/30 否
毕之日止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苏州国展商业广场开 20,000,000.00 2023/4/23 否
毕之日止
发有限公司
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 200,000,000.00 2025/4/30 2026/4/30 是
限公司
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郑州瑞茂通供应 毕之日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万永兴、郑州瑞茂通供应 至主债权清偿完
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投 毕之日止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郑州瑞茂通供应 250,000,000.00 2025/4/22 否
毕之日止
链有限公司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 80,000,000.00 2025/7/21 否
毕之日止
限公司
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万永兴、苗春燕、河南
至主债权清偿完
惠昌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 297,000,000.00 2025/7/25 否
毕之日止
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225,000,000.00 2025/8/27 否
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完
万永兴 44,000,000.00 2025/8/27 否
毕之日止
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 至主债权清偿完
限公司 毕之日止
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 至主债权清偿完
限公司 毕之日止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至主债权清偿完 金额
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762,476,154.00 2025/1/1 否 列示
毕之日止
为报
河南中瑞控股有限公司、
至主债权清偿完 告期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1,669,511,104.94 2025/11/3 否
毕之日止 末主
司
合同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项下
司、常州莱蒙水榭花都房 270,970,000.00 2025/4/21 否
毕之日止 本金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额,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约金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额随
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时间
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 964,775,782.10 2023/8/30 否
毕之日止 变动
限公司
暂无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法确
司 毕之日止 定,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故未
司 毕之日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纳入
司 毕之日止 列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至主债权清偿完
司 毕之日止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3,800,000.00 2025/11/13 2026/4/30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9,000,000.00 2025/11/14 2026/4/30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500,000.00 2025/11/17 2026/4/30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3,325,444.31 2025/11/24 2026/4/30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26,674,555.69 2025/11/24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9,000,000.00 2025/11/25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600,000.00 2025/12/4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650,000.00 2025/12/5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46,000,000.00 2025/12/10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550,000.00 2025/12/11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0,680,000.00 2025/12/12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4,030,000.00 2025/12/15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87,330,090.00 2025/10/13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29,000,000.00 2025/10/13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4,000,000.00 2025/10/13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500,000.00 2025/11/25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680,000.00 2025/12/18 2026/1/5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39,370,000.00 2025/12/18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460,000.00 2025/12/19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340,000.00 2025/12/25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2,290,000.00 2026/1/12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76,000.00 2026/1/13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2,995,000.00 2026/1/15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2,610,000.00 2026/1/19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720,000.00 2026/1/21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000.00 2026/1/22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0,610,000.00 2023/3/16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90,000.00 2023/3/17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1,320,000.00 2023/3/24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7,440,000.00 2023/4/12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840,000.00 2023/4/13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5,280,000.00 2023/4/21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290,000.00 2023/4/24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700,000.00 2023/4/25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2,250,000.00 2023/4/27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4,010,000.00 2023/4/28 2025/11/3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700,000.00 2023/5/5 2025/11/3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580,000.00 2023/6/20 2025/11/30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32,095,000.00 2024/7/8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30,625,000.00 2024/7/12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30,625,000.00 2024/7/19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30,625,000.00 2024/7/31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18,375,000.00 2024/8/2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9,584,400.00 2024/8/12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27,165,600.00 2024/8/16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33,075,000.00 2024/8/30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14,700,000.00 2024/9/6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14,700,000.00 2024/9/14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9,800,000.00 2024/11/11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9,800,000.00 2024/11/15 2025/7/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9,800,000.00 2024/11/22 2025/7/2
注:①公司向母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 3.00 %,可分期偿还,
②公司向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 0.30%,可分期偿还,借款合同
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到期,尚未归还借款且未续签新合同,2026 年 1-6 月应支付山东环晟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资金使用费 388,260.07 元。
③公司向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 0%,借款合同于 2025 年 7 月 2 日
到期,尚未归还借款且未续签新合同。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01.09 379.91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HuaQin International
Trading(Singapore)Pte.Ltd.
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平煤神马(海南)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250,984,004.09 12,370,468.50 253,334,542.23 12,541,769.82
预付款项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500,000.00 20,500,000.00
其他应收款
HuaQin International
Trading(Singapore)Pte.Ltd.
河南物产集团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
瑞茂通(河南)新能源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瑞易联合航运有限公
司
合计 6,720,731.69 4,603,628.08 6,784,149.02 1,942,248.70
应收股利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245,172,871.32 245,172,871.32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447,116,671.52 485,272,626.48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1,338,169,286.99 1,309,302,882.69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25,581,919.17 725,638,056.72
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679,107,397.81 597,725,789.81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96,626,418.48 396,567,838.27
河南铁瑞实业有限公司 304,817,728.73 304,817,728.73
河南物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288,092,320.99 284,148,811.12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223,642,019.36 223,642,019.3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河南物产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3,249,496.96 43,249,496.96
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9,927,090.87
平煤神马(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6,362,305.04 36,362,305.04
河南现代供应链研究院有限公司 22,429,555.20
德盛瑞茂通(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14,930.53 714,930.53
郑州欣卓商贸有限公司 1,427,326.33 1,427,326.33
天津世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1,255,340.52
苏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7,114,524.18
合计 4,037,791,150.39 4,124,323,696.33
合同负债
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8,955,752.21 78,955,752.21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31,929.79 64,968.60
合计 79,487,682.00 79,020,720.81
其他应付款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335,659,011.03 369,389,597.66
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270,970,000.00 270,970,000.0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7,410,000.00 257,410,000.00
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76,018,334.16 75,950,000.00
瑞茂通(河南)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466.00
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6,638,703.60
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 90,000.00
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286,320.00
合计 946,786,048.79 973,724,063.66
应付利息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523,587.24 2,135,327.17
Reunion Shipping Assets Management
Co.,Limited(瑞易聯合航運資產管理有限 167,420.25
公司)
合计 2,523,587.24 2,302,747.42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郑州皓景泓泽置业有限公司 6,809,464.45 7,287,542.82
合计 6,809,464.45 7,287,542.82
租赁负债
郑州皓景泓泽置业有限公司 5,416,435.36 12,142,810.64
合计 5,416,435.36 12,142,810.64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 承诺作出时
主体类别 承诺方 承诺完成的期限 承诺的履行情况
项 间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郑 州 瑞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报告期内郑州瑞茂通供
茂 通 供 2011 年 12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 应链有限公司正严格履
应 链 有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背
限公司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的情况
避免与
控 股 股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上市公 报告期内万永兴正严格
东、实际 2011 年 12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
万永兴 司同业 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
控制人、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竞争的 背承诺的情况
关联方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报告期内刘轶正严格履
刘轶 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背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的情况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郑 州 瑞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报告期内郑州瑞茂通供
茂 通 供 2011 年 12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 应链有限公司正严格履
应 链 有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背
限公司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的情况
规范与
控 股 股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上市公 报告期内万永兴正严格
东、实际 2011 年 12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
万永兴 司关联 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
控制人、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交易的 背承诺的情况
关联方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报告期内刘轶正严格履
刘轶 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背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的情况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郑 州 瑞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报告期内郑州瑞茂通供
茂 通 供 2011 年 12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 应链有限公司正严格履
应 链 有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背
限公司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的情况
关于保
控 股 股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障上市 报告期内万永兴正严格
东、实际 2011 年 12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
万永兴 公司独 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
控制人、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立性的 背承诺的情况
关联方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
在作为瑞茂通供应链
报告期内刘轶正严格履
刘轶 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背
月 21 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的情况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十五、股份支付
(1) 明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为清晰列示风险,按
纠纷性质分类披露如下:
(1)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
公司及子公司因金融借款、票据兑付、保理融资、保证担保等事宜,与部分银行存在金融合
同纠纷、票据纠纷及相关担保责任纠纷,导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截至报告披露日,该
类未决诉讼/仲裁共计 35 件,对方主张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4.97 亿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或在审理
中(含一审立案及二审上诉程序),相关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具体涉诉情况明细如下:
案件 1:(2025)豫 01 民初 2072 号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①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本金 34,371.10
万元及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含罚息、复利);2.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那曲
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
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45,796,884.17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欠款 17420.1 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 1000 万元为基数,
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 219.5 万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 5992.6 万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9 月 3 日起至全部款项
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 10208 万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9 月 16 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上均按照年利率 18%计收利息);二、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借款 16951 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
利(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为 297284.17 元,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利
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利率计算,2025 年 11 月 4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
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标准计算);三、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律师费 22709 元;四、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对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债务分别在 3500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追偿;五、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对
被告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万股股权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的价款在 35000 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被告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有权就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对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 2550 万股、50 万股、800 万股、1172 万股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分别
以 10251 万元、219.5 万元、3616.32 万元、5319.8252 万元为限优先受偿。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
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七、原告郑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对被告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660 万股、2100 万股、860 万股股权的折价或者
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分别以 7488.592 万元、9492.84 万元、3903.626 万元为限优先受偿;被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追偿;八、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760891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诉讼费负担限额以其承担的责任比例为限)。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343,521,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差异 19.00 万元,系银行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扣款所致;2.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根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1,788,600.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2026)豫 0105 民初 8627 号
①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 7340 万元及相
应逾期利息【利息按年利率 18%计息,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
判令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6437 元(律师
代理费 6437 元为基础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部分按照《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3.
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在其保证范围内对被告郑
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上海豫辉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万股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
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73,406,437.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73,400,000.00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对于诉讼
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2025)豫 01 民初 2255 号
①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原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共同还款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万永兴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9,000,000.00 元及利息 676,637.50 元,该利息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照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或以 20,900.0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5.55%上浮 50%即
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上述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9,000.00 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其他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共计 209,676,637.50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10,766,820.5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臻益远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
公司、郑州涵川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借款本金
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 24%为限);二、被告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张广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张广辉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 1090183 元,由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臻益远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
郑州涵川贸易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张广辉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长期借款金额
为 209,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1,090,183.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4:(2025)豫 01 民初 2256 号
①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原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共同还款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尚欠本金 289,000,000.00 元,欠利息
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等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律师费 9,000.00 元及案件受
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91,597,306.25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1、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臻益远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
司、郑州旭嘉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89000000 元及利息 1100006.25 元(利息暂计
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之后罚息以 289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7875%计算至借款本息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余祥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余祥伟承担清偿责任后可
以向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胡萍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郑州旭嘉商贸有限公
司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的其他诉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4923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
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臻益远实业有
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郑州旭嘉商贸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万永兴、余祥伟、胡萍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289,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1,497,300.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5:(2025)豫 01 民初 2252 号
①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 22660 万元及
相应逾期利息【其中 19760 万元(信用证业务)的利息按年利率 18%计息,2900 万元(流资业务)
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均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
师代理费 18600 元(律师代理费 18600 元为基础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部分按照《法律事务委
托合同》的约定支付);3.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
永兴对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郑
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571 万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被告
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26,618,6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226,600,000.00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对于诉讼
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6:(2025)豫 01 民初 2257 号
①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原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共同还款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尚欠本金 333,000,000.00 元,欠利息
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等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律师费 9,000.00 元及案件受
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34,823,143.25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1、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借款本金 33300 万元及利息 110006.25 元【利息暂计至
基数,按照年利率 6.525%计算;自 2025 年 11 月 22 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
等)以 33300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525%上浮 50%,即 9.7875%计算】;2、被告郑州中
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臻益远实业有
限公司、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债务;3、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余祥伟对本
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余祥
伟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4、驳回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中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713137 元,由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
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臻益远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河南新地标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万永兴、余祥伟共同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333,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1,713,137.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7:(2025)豫 16 民初 67 号
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一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固定资产贷
款合同》(合同编号:中原银(周口)固贷字 2024 第 10012150 号)项下未结清贷款款项,并按
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结清之日止。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欠本金
通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产业集聚区房产及土地变现所得享有优先受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偿权;3.判令原告对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963.93 台质押的机器设备(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登记编号 50000465419600000148)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瑞茂通
粮油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编号:(沈)登记设字【2024】年第 1 号)
变现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等对上述贷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56,454,949.2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本金 252681560.8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
利息为 2461561.4 元;自 2026 年 7 月 3 日起,按案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
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对被告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名
下位于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产业集聚区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豫(2023)沈丘
县不动产权第 00001689 号、豫(2023)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01690 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
编号:豫(2024)沈丘县不动产权第 00013325 号至 00013339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对
被告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编号:
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对被告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 100%股权【登记编号:(沈)登记设字(2024)
年第 1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万永兴、苗春燕、巫梦锋、王海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306827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河南瑞茂
通粮油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苗春燕、巫梦锋、王海霞共同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账面长期借款金额为
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1,311,827.00 元,计入当期损
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8:(2025)浙 0102 民初 38724 号
①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股东被追加为被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本金
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2242074.02 元;
求判令被告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付款义务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连带清偿责任;6.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77,157,874.67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为
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9:(2025)豫 01 民初 2078 号
①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 24,843.30 万元
及相应逾期利息【其中 14,150.30 万元(信用证业务)的利息按年利率 18%计息,10,693.00 万元
(流资业务)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均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为实现债
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7,099.00 元(律师代理费 17,099.00 元为基础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部
分按照《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3.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对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
令原告有权就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147 万股
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
的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49,920,679.02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国内信用证项下欠款 14150.3 万元并支付垫款利息及复利(利息及
复利计算方法:编号 DLC012500047 信用证项下垫款 1730.7 万元的利息自 2026 年 5 月 9 日起算;
编号 DLC012500045 信用证项下垫款 1200 万元的利息自 2026 年 5 月 9 日起算;编号 DLC012500046
信用证项下垫款 1250 万元的利息自 2026 年 5 月 9 日起算;编号 DLC012500055 信用证项下垫款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自 2026 年 6 月 5 日起算;编号 DLC012500057 信用证项下垫款 1339.8 万元的利息自 2026 年 6 月
DLC012500059 信用证项下垫款 2870 万元的利息自 2026 年 6 月 5 日起算;编号 DLC012500065
信用证项下垫款 2721.8 万元的利息自 2026 年 6 月 18 日起算;以上均按年利率 18%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并计收复利);二、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借款 10,693 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
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为 110,328.62 元;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的利息按合
同约定的利息利率 6.33%计算;2025 年 11 月 4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
定的利息、罚息、复利标准计算);三、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律师费 17,099 元;四、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对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债务分别在 25,00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追偿;五、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对
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970 万股、1670 万
股、620 万股、2887 万股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分别以 4190.4 万元、7247.8 万元、2721.8
万元、13,104.3817 万元为限优先受偿。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
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的其他诉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355,251.4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共
同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248,433,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1,377,350.4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0:(2025)赣 0502 民初 11460 号
①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保证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
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款本金 59,699,813.34 元,利息 328,349.04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
本息合计 60,028,162.38
元;并以本金 59,699,813.3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8%计算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6 日起至清偿全部
本息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由各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
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60,375,103.38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本金 59,699,813.34 元及利息 328,349.04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之后按年利率 18%计算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二、被告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万永
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34194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46,941 元,由被告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负担,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万永兴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59,699,807.34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
根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346,941.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1:(2025)豫 01 民初 2294 号
①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依法判令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 25,000.00 万元
(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
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2.依法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清偿责任;3.原告实现债权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51,296,800.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 25,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 25,000
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标准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计算至 2026 年 1 月 5 日;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复利利率计算标准继续计算);二、
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其在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对被告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与大兴路交汇
处东北侧和昌拾里华府、悦府 44 套房产(详见抵押物清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
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担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29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对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郑州星联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中 362,153 元承担连带责任。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25,000.00 万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1,296,800.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2:(2025)豫 01 民初 2333 号
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止,尚欠本金 206,605,718.50 元,欠利息(含
罚息、复利)2,103,934.89 元,判令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借款本息;2.判令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等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08,709,653.39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206,605,718.50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诉
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3:(2025)豫 01 民初 2254 号
①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原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共同还款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止,尚欠本金 149,000,000.00 元,欠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等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律师费 9,000.00 元及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50,356,767.25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臻益远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借款本金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7875%计算】;二、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
张广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张广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
围内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中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89636 元,由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
中瑞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臻益远实业
有限公司、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张广辉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149,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789,636.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4:(2025)宁 0106 民初 32750 号
①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决解除 2025 年 7 月 21 日原告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的《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一份;2.判决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支付原告应收账款 3,000.00 万元;3.判决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
告融资利息 118,833.33 元,该利息以 3,00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6%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自应收账款到期日起按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判决该被告按照每日万分之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
清偿之日;4.判令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宁东能源
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上述被
告承担本案诉讼及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0,622,894.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1 日签订的《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
(编号:NBC2025062700000059)
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解除;二、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返还借款本金 30000000 元及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的利息 118833.33 元,合计 30118833.33 元;三、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自 2025 年 11 月
账款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笔自 2026 年 1 月 25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至清偿之日、第二笔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至清偿之日、第三笔自 2026 年 3 月 10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
金至清偿之日);四、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
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共计
有限公司、被告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
借款金额为 3,000.00 万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
案件 15:(2025)赣 0502 民初 11400 号
①原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保证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
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截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止,尚欠本金 9,000.00 万元,欠利息 175,000.02
元,请求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借款及利息;2.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90,672,675.02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90,000,000 元及利息 175,000.02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月 14 日起按年利率 7.5%计算至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二、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万永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本案受理费 492,67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497675 元,由被告江西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
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万永兴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9,000.00 万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497,675.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6:(2025)豫 01 民初 2284 号
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 诉 讼 请 求 核 心 内 容 : 1. 判 令 被 告 郑 州 卓 瑞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偿 还 原 告 贷 款 本 金
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上暂计:150,509,887.55 元;2.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万永兴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
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50,509,887.55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149,954,669.39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诉
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7:(2025)豫 01 民初 2285 号
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授信融资本金
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上暂计:279,846,765.84 元;2.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万永兴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79,846,765.84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278,538,221.16 元,与起诉本金差异 910,862.22 元系银行扣除保证金结息所致;2.公司已经按照
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
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8:(2025)豫 01 民初 2282 号
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授信融资本金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上暂计:150,315,203.24 元;2.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万永兴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就信用证业务存入原告处的保证金(开户名: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7725-01-81-
用、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50,315,203.24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149,998,414.83 元,与起诉本金差异 1,585.17 元系银行扣除保证金结息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
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
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19:(2026)浙 0205 民初 776 号
①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 诉 讼 请 求 核 心 内 容 : 1. 判 令 被 告 浙 江 和 辉 电 力 燃 料 有 限 公 司 归 还 原 告 信 用 证 垫 款
息;2.判令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0000 元:3.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苗春燕对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9,829,808.33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1、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用证垫款 29609958.33 元,并支付以 29609958.33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
月 1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8%计算的罚息;2、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律师费 30000 元;3、被告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苗春燕对上述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苗春燕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向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189850 元,由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
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苗春燕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账面应付票据金额为
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219,850.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案件 20:(2026)苏 1202 民初 595 号
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进口押汇融资本金
合计 36,616,875.50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5 年 12 月 30 日为 363,121.20 元;2.判
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书约定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4,500.00 万元及其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原告实现债权
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损失 10.00 万
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7,231,796.62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偿还截止 2025 年 12 月 30 日的借款本金 36616875.50 元和利息 277341.94
元、罚息 85134.24 元、复利 644.94 元及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
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并承担律师代理费 20000 元;二、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追偿。本案受理费 2272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32200 元,由原告负担 400 元、被告江苏晋
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31800 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负
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为
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3.根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251,800.00 元,
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1:(2026)宁 0106 民初 1542 号
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依法判令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信
用证垫款 3,000.00 万元、利息 33,750.00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并请判令支付至偿清
之日),上述共计 30,033,750.00 元;2.依法判令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对上述
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质押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享有质权;4.本案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0,226,169.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偿还信用证垫款本金 3000 万元、罚息 33750 元,并以 3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5%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二、被
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瑞茂通供
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对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汇
票号为 630249103926520250623001339211 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享有质押权。案件受理费 191969
元,由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负担。
公告费 450 元,由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
永兴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
借款金额为 3,000.00 万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
案件 22:(2026)晋 0106 民初 2129 号
①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依法判令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信用证垫款
及自 2025 年 12 月 27 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日万分之五,罚息以未
还信用证垫款为基数计算)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罚息;2.依法判决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48,000.00 元;3.依法判决被告二万永兴、被告
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
部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邮寄费、公告费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90,549,065.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
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信用证垫款 90000000 元;二、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逾期利息
(以 9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8%计算);三、被
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律师费
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在最高额本金 9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495865 元,保全费 500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元,公告费 200 元由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万永兴、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90,000,000.00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据判
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549,065.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3:(2026)沪 0104 民初 3199 号
①原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利息 18,983.33 元,复利 26 元;2.判令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
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罚息以拖欠本息 2,018,983.33
元为基数,按照逾期利率 5.025%计算);3.判令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
律师费 12,500.00 元;(以上 1-3 项诉讼请求暂算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为 2,029,436.11 元);4.判
令确认原告对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登记号为 2024SR0910889 的“易煤阳光采
招管理系统 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有合法有效的质权,原告有权就上述质押著作权与被告和
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质押著作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
得价款在上述 1-3 项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被
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在上述 1-3 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在最高额 1,300.00 万元的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059,544.81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借款本金 2,000,000 元;二、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期内利息 18,983.33 元、复利 26 元及以 2,018,983.33 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
的罚息利率标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和略电子商务
(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律师
费 12,500 元;四、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届时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金钱
给付义务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可与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协议,
以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登记号为 2024SR0910889 的“易煤阳光采招管理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
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所
有,不足部分由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继续清偿;五、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在最高债权额 1,3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和略电子商
务(上海)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23,035.4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8,035.48 元,
由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2,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
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40,535.48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4:(2026)沪 0104 民初 3200 号
①原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000,000
元、期内利息 57,550.59 元,复利 507.51 元;2.判令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支
付自 2026 年 4 月 18 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罚息以拖欠本息 3,057,550.59 元为基数,
按照逾期利率 5.025%计算);3.判令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律师费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在上述 1-3 项诉请项下的债
务,在最高额 1,300.0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106,656.58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借款本金 3,000,000 元;二、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的期
内利息 57,550.59 元、复利 507.51 元及以 3,057,550.59 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
的罚息利率标准,自 2026 年 4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和略电子商务
(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律师
费 12,500 元;四、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在最高债权额 1,3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
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3,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
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48,598.48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案件 25:(2026)豫 01 民初 37 号
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 诉 讼 请 求 核 心 内 容 : 1. 请 求 判 令 郑 州 嘉 瑞 偿 还 原 告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业 务 债 权 本 息
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
还原告 7 笔远期国内信用证业务项下债权本金金额 2.80 亿元以及罚息 70,000.00 元;3.请求郑州
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永兴对第一项、第二项请求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4.请求原告对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有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的 4000.00 万股股票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 360,464,812.37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60,464,812.37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359,274,661.42 元,与起诉本金差异 49,277.77 元系银行扣除保证金结息所致;2.公司已经按照
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
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6:(2026)宁 0181 民初 1815 号
①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信
用 证 垫 款 本 金 18,737,954.80 元 , 利 息 9,368.98 元 ( 截 至 2026 年 2 月 2 日 ) , 以 上 本 息 合 计
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6 年 2 月 3 日起至实际还清垫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8,886,607.78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支付垫款 18737954.8 元,截止垫付之日的利息 9368.98 元,
并以 18737954.8 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自 2026 年 2 月 3 日至垫款实际付
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限额 6500 万元内对上述垫款本息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34284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面短
期借款金额为 18,737,954.80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
案件 27:(2026)浙 0109 民初 4983 号
①原告: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被告一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年 2 月 26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欠付本金及期内利息之和按年利率 6.825%计收的罚息和复利(详
见利息清单);2.原告有权对被告苏州国展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广济
南路 188 号美泰美商业广场 101、102、103、106、124、126、127、128、129、130、131、132 室
共计 12 套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权第 8031327、8031328、8031329、8031330、
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内以融资限额 282.00 万元、427.00 万元、195.00
万元、450.00 万元、64.00 万元、90.00 万元、94.00 万元、56.00 万元、56.00 万元、102.00 万元、
被告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各被告承担本案全
部诉讼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0,315,637.01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浙江萧山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借款本金 2000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242813.91 元和复利
期内利息 242813.9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825%计算的复利;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上支行有权对苏州国展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南路
动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8031327、8031328、8031329、8031330、8031334,
价款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在最高融资额 2820000 元、4270000 元、1950000 元、4500000 元、
合计 20000000 元范围内(担保范围依据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按照抵押顺序优先受偿;三、郑州
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对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在最高融资额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元,减半收取 71281 元,由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展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郑
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长期借款金额
为 2,000.00 万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据判
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71,281.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8:(2026)沪 0104 民初 3201 号
①原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利息 46,899.99 元,复利 64.15 元;2.判令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
有 限 公 司 向 原 告 支 付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清 偿 日 止 的 逾 期 利 息 ( 逾 期 罚 息 以 拖 欠 本 息
务最高额 1,300.00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律师费 25,000.00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124,231.62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借款本金 5,000,000 元;二、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期内利息 46,899.99 元、复利 64.15 元及以 5,046,899.99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5.025%标准,自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律师费 25,000 元;四、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在最高债权额 1,300 万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
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 47,267.48 元,财产保全费
司共同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5,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
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77,267.48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9:(2026)宁 0181 民初 2101 号
①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信
用证垫款本金 20,268,841.66 元,利息 10,134.42 元(包括利息、罚息、复利等,截至 2026 年 2 月
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6 年 2 月 25 日起至实际还清垫款本息之日止的利
息;2.请求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确认原告就
案涉信用证项下、现存放于第三人处的煤炭货物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等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0,278,976.08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面短
期借款金额为 20,268,841.66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
案件 30:(2026)宁 0106 民初 657 号
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止,尚欠本金 30,000,000.00 元,欠利息
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等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
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0,126,393.42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
借款金额为 3,000.00 万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
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1:(2026)宁 01 民初 128 号
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原告与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
Z2506LN1568471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公 司 向 原 告 偿 还 借 款 本 金 100,000,000.00 元 、 利 息 1,143,333.33 元 、 复 利 3,944.50 元 , 共 计
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01,147,277.83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
借款金额为 100,000,000.00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
案件 32:(2026)豫 01 民初 45 号
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国内信用证
开证合同》(合同编号:ZZ1940520240075)、(合同编号:ZZ1940520250006)项下垫付本金
垫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暂计 120820000 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万永兴、苗春燕为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判令原告对被告苗春燕、刘轶名下位于郑东新区邢庄南街 1 号院 6 号楼
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
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20,820,0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99,737,500.00 元,与起诉本金差异系银行扣除保证金 2,026.00 万元、2026.04.14 还款 2500.00
元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
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3:(2026)豫 01 民初 46 号
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银行承兑
协议》(合同编号:ZZ1920120250014)项下垫款本金 50000000 元,罚息 150000 元(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之后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垫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暂计
司偿还原告商票贴现本金 50000000 元,罚息 25000 元(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之后的罚
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贴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暂计 50025000 元;3、请求依法判令
被告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永兴、
苗春燕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
费、保全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00,175,0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49,989,000.00 元,与起诉本金差异 11,000.00 元系 2026.04.14 还款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
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
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4:(2026)琼 96 民初 134 号
①原告: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一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利息计算方式:以人民币 25,111,372.22 元为本金,按照每日 0.5%计算,自 2026 年 5 月 6 日起
暂计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止为 87889.8 元,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海南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8000 元;以上三项暂计人民币 25,207,262.02 元。4.判
令被告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
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5,207,262.02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25,111,372.22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
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5:(2026)浙 0206 民初 6397 号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 62,493,983.86 元,支付自垫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以垫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
(其中:2026 年 2 月 9 日垫款 20,801,821.45,2026 年 3 月 25 日垫款 19,498,672.91 元,2026 年 4
月 9 日垫款 22,193,489.50 元);2、判令被告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权本
金余额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判令被告三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
一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62,493,983.86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为
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上述案件中,针对涉案诉讼请求的利息部分,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违约罚息
等条款对应计利息及罚息进行测算,并将测算金额相应计入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针对诉讼请求
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他诉讼相关费用,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预计负债
或仍在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相关
损失金额,因此未确认预计负债,仅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2)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等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货款结算、合同履行等事项,与部分客户、供应商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及其他业务合作纠纷,导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截至报告披露日,该类未决诉讼/仲裁共计 69 件,涉及主张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39.57 亿元。公司正
积极通过协商、应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涉诉情况明细如下:
案件 1:(2026)沪 0115 民初 34744 号
①原告: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
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9,776,864.45 元及截止实际清偿日的利息;2.请求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股东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9,776,864.45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联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因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业务提供了担保,郑州中瑞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与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积极协商该笔保理业务情况。基于目前情况,公司承担
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2:(2025)豫 0194 民初 36042 号
①原告:山东微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江苏晋和电
力燃料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股东被列为被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郑州卓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按期交付逾期付款 979,407.24 元,
并支付违约金 97,940.72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999,101.24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郑州卓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
微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979407.24 元及违约金(以 979 407.24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3 倍
计付,但不超过 97940.72 元);二、驳回原告山东微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14694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郑州卓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9694 元。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要求支付的货款 979,407.24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
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 43,248.74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2025)赣 0702 民初 17297 号
①原告:江西省财通恒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营企业股东被
列为被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江西省财通恒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该纠纷基于江西省财通恒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间发生的货物买卖纠纷引起,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
东被列为被告,被要求在减资范围内对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 16,798,689.22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6,798,689.22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郑州
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4:(2025)豫 0194 民初 32648 号
①原告: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股东被列为被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53,968,895.10 元及截止实际清偿日的利息;2.请求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股东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6,468,895.1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郑
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6468895.1 元及利息(以 6468895.1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40%计算);二、被告安阳森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本金 4500000 元及利息、
罚息(以保理融资款 4500000 元为基数,利息自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2 日按照年利
率 11%计算;罚息自 2026 年 2 月 23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2%计算);三、被
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安阳森驰贸易有限公司任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后,另一方在
本案中对原告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的还款责任相应免除;本判决第一项原告郑州新
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
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被告安阳森驰贸易有限公司;四、被告安阳
森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
全责任保险费 21587 元、律师费 87765 元;五、被告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
第四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安阳森驰贸易有限公司追
偿;六、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七、驳回原告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11644 元、
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16644 元,由原告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268844 元,被告河南
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阳森驰贸易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47800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根据判决结果,对于应支付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5:(2025)冀 02 民初 117 号
①原告: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由于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指定的国内下游企业因与
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之间就货物买卖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所指定
的国内下游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
司;2.基于上述保证合同,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与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
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各签订了六份煤炭《进口供货合同》,约定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
向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销售煤炭。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
限公司请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需向其支付欠付货款本金共
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18,522,802.5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关于案涉《进口供货合同》项下未支付款项,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
公 司 账 面 已 确 认 金 额 为 160,752,045.18 元 , 浙 江 和 辉 电 力 燃 料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已 确 认 金 额 为
北)运输有限公司未向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开具销项发票产
生的税额差异,以及双方尚未结算形成的金额差异所致。因本案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最终债务金
额无法准确确定,相关海关增值税滞纳金、保全费等费用亦无法可靠预估,故暂不确认及计提预
计负债。
案件 6:(2025)京仲案字第 14067 号
①原告: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裁决确认申请人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向被申请人出具的对应提单
编号 CSS-NTL-091801、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向被申请人出具的对应提单编号 CSS-NTL-092101、
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向被申请人出具的对应提单编号 CCS-NTL-2091、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向
被申请人出具的对应提单编号 CSS-NTL-092701 的四份《海运煤炭货权转移证明》无效”。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960,000.00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就
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7:(2025)晋 04 民初 31 号
①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与烟台信宇商
贸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潞安向烟台信宇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后,烟台信宇商贸有限公司未支付
货款。潞安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与其签订了《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约定双方在多个项目或者各自的参股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开展以煤炭、化工产品为
主的大宗商品贸易,由瑞茂通充分利用在国内、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上的煤炭资源端与终端销售
渠道优势、丰富的煤炭现场管理经验等优势积极协助原告开拓煤炭进口等项目)为由,将瑞茂通
与烟台信宇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支付款项 105,557,725.96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05,557,725.96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因该案件货款为潞安独立与贸易公司开展业务产生,公司未参与该
等贸易合同的签订,并非合同当事人,不应该承担付款义务;2.公司与潞安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文件,未约定公司对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债务加入、风险兜底或连带责
任等任何义务;基于上述考虑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8:(2025)桂 07 民初 35 号
①原告:广西钦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钦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请求与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
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签订的编号为 TW-QBGM-23241-TWGJ66 的《煤炭买卖合同》
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广
西钦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下游客户,作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28,111,938.59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钦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费 585,872.00 元,公告费 400.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就
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9:(2025)桂 0702 民初 5115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ZMKT-23286-TWGJ75)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郑
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游客户,作
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7,522,920.25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ZMKT-23286-
TWGJ75)无效。案件受理费 179,255.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
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0:(2025)桂 0702 民初 5127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的《煤炭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
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的下游客户,作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3,969,734.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ZMKT-23303-
TWGJ84)无效。案件受理费 311,295.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
需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1:(2025)桂 0702 民初 5128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ZMKT-23309-TWGJ85);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郑州卓
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游客户,作为案
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2,023,596.05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ZMKT-23309-
TWGJ85)无效。案件受理费 151,695.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
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2:(2025)桂 0702 民初 5135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ZMKT-23311-TWGJ86)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深
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
游客户,作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8,010,304.5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ZMKT-23311-
TWGJ86)无效。案件受理费 231,678.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
公司无需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3:(2025)桂 0702 民初 5137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ZMIKT-23312-TWGJ87)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郑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游客户,作
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9,762,137.5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ZMIKT-23312-
TWGJ87)无效。案件受理费 340,324.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
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4:(2025)桂 0702 民初 5140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V-ZMKT-23313-TWGJ89)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郑
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游客户,作
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1,003,592.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TWV-ZMKT-23313-
TWGJ89)无效。案件受理费 246,509.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
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5:(2025)桂 0702 民初 5144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ZMKT-23315-TWGJ88)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郑
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游客户,作
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7,017,995.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ZMKT-23315-
TWGJ88)无效。案件受理费 123,804.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
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6:(2025)桂 0702 民初 5147 号
①原告:广西钦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钦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请求与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
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1 月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QBGM-EM2352-TWGJ64)
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广
西钦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下游客户,作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8,988,180.98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钦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案件受理费 286,368.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就
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7:(2025)桂 0702 民初 5149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ZMKT-EM2361-TWGJ76)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下游客户,作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7,568,937.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TW-ZMKT-EM2361-
TWGJ76)无效。案件受理费 279,309.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
公司无需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案件 18:(2025)桂 0702 民初 5151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ZMKT-EM2362-TWGJ79)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游客户,作
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2,375,070.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TW-ZMKT-EM2362-
TWGJ79)无效。案件受理费 203,501.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就
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9:(2025)桂 0702 民初 5157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TW-ZMKT-EM2366-TWGJ90)无效;2.请求由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3.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下游客户,作为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3,221,615.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TW-ZMKT-EM2366-
TWGJ90)无效。案件受理费 207,727.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
公司无需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20:(2025)桂 0702 民初 5124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第三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请求与河
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TW-ZMKT-
燃料有限公司为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游客户,作为案件的第三
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6,620,220.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TW-ZMKT-23302-TWGJ82)
无效。案件受理费 224,671.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无需就
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21-26:(2026)晋 0406 民初 41 号、(2026)晋 0406 民初 45 号、(2026)晋 0406 民
初 46 号、(2026)晋 0406 民初 44 号、(2026)晋 0406 民初 42 号、(2026)晋 0406 民初 43 号
①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能源化工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与浙江宜隆贸
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潞安向贸易公司供货后,贸易
公司未支付货款。潞安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与其签订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多个项目或者各自的参股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开展以煤炭、化
工产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由瑞茂通充分利用在国内、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上的煤炭资源端与
终端销售渠道优势、丰富的煤炭现场管理经验等优势积极协助原告开拓煤炭进口等项目)为由,
将瑞茂通与贸易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支付款项。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48,460,586.34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因该案件货款为潞安独立与贸易公司开展业务产生,公司未参与该
等贸易合同的签订,并非合同当事人,不应该承担付款义务;2.公司与潞安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文件,未约定公司对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债务加入、风险兜底或连带责
任等任何义务;基于上述考虑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27:(2026)陕 0802 民初 2622 号
①原告: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卖方)、浙江和辉电
力燃料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煤电”)诉讼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或第三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
限公司、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提供 JR-YS-NDHT-5500)合同项下“BASICSTAR”轮及
“KIRANEURASIA”轮全部货物对应的全部结算单证的原件,具体包括:装船提单、卸货港独立
质检机构质量检验证书、卸货港海关放行单、进口煤炭放行声明、公共港货权转移证明。另外承
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900.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陕西
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交付“BASIC STAR”轮和“KIRAN EURASIA”轮装船提单、卸
货港海关放行单和进口煤炭放行声明。二、驳回原告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900 元,由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上述两船因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欠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
公司货款,上述材料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未交于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目前浙
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正与渤海远洋(河北)运输有限公司积极协商债务,获取相关原件后交
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2.根据判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2,900.00 元,
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8-29:(2026)晋 0406 民初 754 号、(2026)晋 0406 民初 755 号
①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分别与平煤神马(海南)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无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因与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被列为该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87,977,934.39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仅参与诉讼陈述意
见,案涉合同权利义务主体并非本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承担案涉合同相
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30:(2026)粤 0115 民初 78 号
①原告: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卖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判令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31303089.99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
担。2026 年 5 月 28 日撤诉裁定:准许原告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的起
诉。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1,303,089.99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该案件因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尚未提供充分、具体的损失计算
依据及支撑材料,相关损失金额尚无法可靠计量,法院是否支持及最终可支持金额均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案件 31:(2026)浙 1124 民初 360 号
①原告: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江苏晋和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作为股东被起诉)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一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二江苏
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就第 1 项诉讼请求项下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
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5,628,440.76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货款 35,628,440.76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付款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于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无法预估金额,所以暂不计提
预计负债。
案件 32:(2026)鲁 1102 民初 1910 号
①原告:日照新东港物产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
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无效;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仅参与诉讼陈述意
见,案涉合同权利义务主体并非本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承担案涉合同相
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33:(2026)闽 0105 民初 303 号
①原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煤炭品质检验及水尺计重鉴
定服务费 513,903.80 元;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25,932.35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检验认证集
团福建有限公司支付 513903.8 元。案件受理费 8939.03 元,财产保全费 3089.52 元,合计 12028.55
元,由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款项 513,903.8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决
结果,对于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 12,028.55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4:(2026)鲁 1102 民初 1909 号
①原告:日照新东港物产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确认申请人与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00.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日照新东港物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
费 100 元,由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因该案涉货物已无法实物返还,各方责任尚无法确定,具体财务影响
尚无法确定。
案件 35:(2026)闽 0105 民初 767 号
①原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煤炭品质检验及水尺计重鉴
定服务费 440,819.20 元;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22,920.35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检
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支付检测服务费 418964.20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 7912.29 元,减半收取计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款项 418,964.20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决
结果,对于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 3,956.15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6:(2026)晋 04 民初 14 号
①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与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的
《煤炭购销合同》无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被列为该案件的第三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49,613,335.1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一、确认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
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HL-LA-25-195、HL-LA-25-199、HL-LA-25-200、HL-LA-25-212 的
《煤炭买卖合同》无效。二、被告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
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返还货款 17060000 元。三、驳回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
限公司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89866.68 元,由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责任
公司负担 394933.34 元,由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394933.34 元。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仅参与诉讼陈述意
见,案涉合同权利义务主体并非本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承担案涉合同相
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37:(2026)豫 0194 民初 8950 号
①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 63,861,928.00 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自 2026 年 6 月 12 日起,以 63,861,928.00 元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 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
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63,861,928.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已经于 2025 年 7 月向郑州欣卓商贸有限
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公司判断无需再承担相关责任,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38:(2026)豫 0194 民初 20246 号
①原告:山东民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5,341,250.00 元和延迟给
付价款利息 1,443,513.97 元;2.请求由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5,434,112.0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民生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534125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2534125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倍计付)。案件受理费 175724 元,减半收取计 87862 元,由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负担。保
全费 5000 元,由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货款 25,341,250.00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
据判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 2,254,956.62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
债。
案件 39:(2025)桂 0702 民初 5158 号
①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请求确认原告与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双方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ZMKT-23301-TWGJ80)为无效合同;二、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74,910,720.5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确认原告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铁建投
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W-ZMKT-23301-
TWGJ80)无效。案件受理费 415900 元,由被告河南铁建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对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无重大影响,
公司无需就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40:(2026)辽 1282 民初 733 号
①原告: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2025 年 9 月,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开原宏达热电有限
公司燃料分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采购煤炭 75,000 吨。该批煤炭在丹东港口完成
卸船及通关后,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已提取 62,290.59 吨,剩余 12,712.41 吨,自 2025
年 12 月末起未能从港口提取。经查,案涉煤炭涉及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货方),因
货权相关事宜存在争议,导致公司剩余煤炭无法提取。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该
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等。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7,630,0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案涉《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主体为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与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仅为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
司燃料分公司的上游供货方,与丹东华孚鸭绿江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河南智
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承担案涉合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较小,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41:(2026)赣 01 民初 48 号
①原告:南昌市红鹄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南昌市红鹄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238,767,000 元,用于回购原告南昌市红鹄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南
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38,767,0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无需涉及郑州嘉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42:(2026)浙 72 民初 767 号
①原告:中国台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
有限公司(共同被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费用 86516 元及
逾期违约金暂计 703.98 元人民币。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87,506.5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⑥判决结果:一、被告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中国台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偿付费用 86516 元及利息(以 86516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
起按照年利率 3%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中国台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
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费用 86,516.00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
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 2,518.95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43:(2026)浙 72 民初 1717 号
①原告:中国台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要求判令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台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支付水尺检验鉴定费 56378.40 元、代理费 28180 元、水尺拖轮 5000 元等,合计人民币 89558.40
元人民币,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用,共计 90434.35 元(暂计至起诉之日)
。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90,577.90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被告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台
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偿付费用 89558.4 元及利息(以 89558.4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3 月 19 日起按
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费用 89,558.4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决
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 1,795.67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44:(2026)京 0105 民初 21631 号
①原告:徐州能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欠付货款
日起以 1250362.97 元为基数,按照年息 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律
师费 106000 元、保单保函费 3000 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742,102.37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货款 1,250,362.97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付款利息和律师费等,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案件 45:(2025)湘 01 民初 995 号
①原告: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执行异议之诉】1、请求依法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5)湘 01 执异 561 号执行裁定书 2、判令继续对位于曹妃甸港“山东和谐/SHANDONGHEXIE”
轮项下的进口铁矿石(纽曼块)44,154 湿吨、进口铁矿石(麦克粉)130,087 湿吨采取查封保全措
施;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4、请求判令被告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
人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用共计 767500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仅参与诉讼陈述意
见,案涉合同权利义务主体并非本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承担案涉合同相
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46:(2025)豫 0194 民初 33541 号
①原告:郑煤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郑州嘉瑞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六)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五河南智瑞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 4,750 万元(人民
币,下同)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47,500 元【以欠付货款 4,750 万元为本金,以 LPR4.5%为基
准(违约行为发生时 LPR3%的 1.5 倍),自 2026 年 2 月 5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2、判令被告一郑州新发展在应付融资本金 4,200 万元、利息暂计 1,057,333.33 元
(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应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违约金暂计 1,409,293.60 元(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应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以及保全保险费用 15,305 元的总金额的范围内,对上述
第 1 项诉讼请求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二安阳森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四何冰
鑫、被告六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判令被告三郑州金创城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七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2 项诉讼请求
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7,552,5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联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因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业务提供了担保,郑州中瑞实业集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有限公司与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积极协商该笔保理业务情况。基于目前情况,公司承担
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案件 47:(2026)京仲案字第 02051 号
①原告:大连亚腾煤炭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贵委裁决被申请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申请人港
口占用费 414960.43 元;2.请求贵委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超付的煤炭货款 20044.68 元;3.请求
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暂计为 10077.62 元,实
际金额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以 435005.11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以上诉请金额暂计
为 445082.73 元:4.本案的仲裁费用及保全费 3000 元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48,082.73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港口占用费和应退还超付的煤炭货款 435,005.11 元,
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逾期付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等,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
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48:(2026)鄂 0192 民初 10596 号
①原告: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买方)、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一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未付货款
成本(分别以欠付货款 21906086.17 元、34224930.3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5%的标准,分别自
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6,552,650.62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货款 5,613.10 万元,除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
司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 562.13 万元外,其余货款公司予以认可,且该笔负债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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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账面中反映;2.对于延迟给付价款利息和诉讼费,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
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49:(2026)鄂 0192 民初 11666 号
①原告: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买方)、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一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未付货款
成本(以欠付货款 39290195.1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5%的标准,分别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起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为 348767.76 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9,638,962.91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货款 39,290,195.15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
于延迟给付价款利息和诉讼费,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
债。
案件 50:(2026)鲁 0602 民初 3796 号
①原告:烟台正大鑫建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支付债权债
务抵销后的货款 10065143.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10065143.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自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
日止);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0,065,143.5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债权债务抵销后的货款 10,065,143.50 元,已经反映在
应付账款中;2.对于延迟给付价款利息和诉讼费,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
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1:(2026)鄂 0102 民初 6565 号
①原告: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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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请求判令被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编
号为 SMIT-WZLXS-2025-849/0《煤炭买卖合同》项下货款 20,335,000 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山西
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 SMJT-WZLXS-2025-849/0《煤炭买卖合同》项下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4 日为 1,667,470 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前述货款
及违约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函费由两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2,002,47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不存在承担案涉合
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2:(2026)鄂 0102 民初 6574 号
①原告: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追加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请求判令被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编
号为 SMJT-WZLXS-2025-853/0《煤炭买卖合同》项下货款 21,500,000 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山西
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 SMJT-WZLXS-2025-853/0《煤炭买卖合同》项下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四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2 月 4 日为 1,926,400 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前述货
款及违约金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函费由两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3,426,4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不存在承担案涉合
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3:(2026)湘 0103 民初 6422 号
①原告:海南华菱资源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常德市德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DY-HL-25-168 的《煤炭买卖合同》无效(标的金额 90,735,951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90,735,951.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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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不存在承担案涉合
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4:(2026)湘 0103 民初 6420 号
①原告: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常德市德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DY-HL-25-195、DY-HL-25-199、DY-HL-25-200、DY-HL-25-212 的六份《煤炭买卖合同》无效(标
的金额共计 255,562,739.30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
还已支付的 4176 万元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暂计 898,321.67 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以 2470 万元为本金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24 日起,以 1210
万元为本金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起,以 496 万元为本金基数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暂计算
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应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55,562,739.3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不存在承担案涉合
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5:(2025)晋 04 民初 32 号
①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一浙江昱庭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 131993674.98 元货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50%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滞纳金,自应付之日起
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就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
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31,993,674.98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案涉《煤炭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为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与浙江昱庭贸易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仅与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直接合同关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承担案涉
合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较小,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6:(2026)中国贸仲京字第 0428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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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告:北京和通天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债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裁决被申请人一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4
瑞茂 01”
债券回售本金人民币 146,270,000.00 元,及“24 瑞茂 02”债券回售本金人民币 29,000,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175,270,000.00 元。2、裁决被申请人一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
支付上述回售本金的利息(其中,“24 瑞茂 01”债券回售本金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按 6.5%
的年利率计算;“24 瑞茂 02”债券回售本金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按 6.37%的年利率计算,均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4 月 3 日利息为人民币 8,074,560.00 元)。3、裁决被
申请人一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分别以上述第 1、2 项应付本息合
计为基数,分别自回售兑付日的次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消之日止。)。
元,保全担保费(暂计人民币 70,000.00 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并向申请人支付其为实
现侦权所支出的基础律师费人民币 1,400,000.00 元及差费(暂计人民币 10,000.00 元,具体以实际
发生金额为准)(与前 3 项合计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184,829,560.00 元)。5、裁决被中请人二国联
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上述第 1、2、3、4 项仲裁裁决确定的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84,829,56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向申请人支付“24 瑞茂 01”
债券回售本金人民币 146,270,000.00
元,及“24 瑞茂 02”债券回售本金人民币 29,000,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175,270,000.00 元,以及
相应的利息,已经反映在应付债券中。2.对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
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7:(2026)苏 12 民初 3 号
①原告: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红旗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 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不存在承担案涉合
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8:(2026)闽 0105 民初 1175 号
①原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煤炭品质检验
及水尺计重鉴定费人民币 315,505.2 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18,521.49 元
⑤案件进展:一审判决已出,二审上诉中
⑥判决结果: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检验认证
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支付 315505.2 元。案件受理费 6032.58 元,减半收取 3016.29 元,由北京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金额 315,505.2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决
结果,对于应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3,016.29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59:(2026)晋 01 民初 152 号
①原告:华远陆港国际供应链管理(山西)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股东)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余违约金以 358225846.34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按日万分之四标准计
算);上述两项金额暂共计【377628607.07】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司在 22 亿元最高额保证限额范围内对上述第 1-2 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依法
判令被告烟台碧海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未出资本金 28050 万元)对被告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未出资本金 13750 万元)对被告烟台牟瑞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
险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37,500,0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0:(2026)鲁 0691 民初 3055 号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买方)、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给付价款
月 20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41118117.81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标准计算;计算方式:以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江苏晋和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1,617,017.64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41,118,117.81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
债。
案件 61:(2026)鲁 0691 民初 3061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买方)、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给付价款
数,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按万分之 4/日利率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 488000 元;3、判令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
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7,675,775.56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46,244,390.0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违约金、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2:(2026)鲁 0691 民初 3057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判令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 5143792.7 元及逾期利息 576379.18 元(以 40435010.7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
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
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逾期利息 556318.36 元;以 5143792.7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逾期利息 20060.82 元,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
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720,171.88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5143,792.7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逾
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3:(2026)晋 04 民初 13 号
①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暂无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暂无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仅参与诉讼陈述意
见,案涉合同权利义务主体并非本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承担案涉合同相
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4:(2026)桂 72 民初 360 号
①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请求判令被告中運企業有限公司(CHINA LUCK ENTERPRISE
LIMITED)、香港金山集团有限公司(HONG KONG KING SHAN GROUP CO.,LIMITED)、香港
金山船舶管理有限公司(HONG KONG KING SHAN SHIPMANAGEMENT CO.,LIMITED)赔偿原
告提单项下货物损失本金人民币 20268841.66 元及利息 324301.47 元(按每日万分之五利率标准,
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暂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以上暂合计 20593143.13 元,并继续支付自
告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国投钦州港口有限公司、北海枫华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分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北海枫华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所涉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请求判
令七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0,593,143.13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不存在承担案涉合
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5:(2026)陕 0113 民初 14393 号
①原告:中油北斗(陕西)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东被起诉)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
销合同》(编号:SXSM-ZYBD-202506-01、SXSM-ZYBD-202507-15、SXSM-ZYBD-202507-29、
SXSM-ZYBD-202508-27)及两份补充协议(编号:SXSM-ZYBD-202507-29-补 01、SXSM-ZYBD-
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20,610 万元,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费 652 万元并以
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损失;3.请求判令被告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12,620,0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6:(2026)豫 0725 民初 2929 号
①原告:郑州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股东
被起诉)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依法判令被告河南凤瑞物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 40664413.19
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河南凤瑞物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6099661.98 元(以
有限公司、被告三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请求,在其违法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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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内(即被告二 153000000 元、被告三 147000000 元),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本
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6,764,075.17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深圳
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7:(2026)津 0101 民初 7958 号
①原告:山东微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一、判令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
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的的资金占用费。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
师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00,000.00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保证金 50.00 万元,已反映在其他应付款中;2.对于诉
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8:(2026)晋 7191 民初 3101 号
①原告:华远陆港国际供应链管理(山西)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购买方)、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一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 67385221.91
元;2、判令被告一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77357.24 元(计算方式:以
司在上述第 1-2 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67,762,579.15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67,385,221.91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违约金、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案件 69:(2026)鲁 02 民初 660 号
①原告:罗叶婷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10,462.42 元
⑤案件进展: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⑥判决结果:暂无判决
⑦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原告请求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诉讼费用等,案件尚未出具判
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上述案件中,公司结合一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就应由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承担的违
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支出确认预计负债 2,494,329.47 元,同时调减 2026 年半年度利润总
额 2,494,329.47 元。其余案件因尚未开庭审理或仍在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相关损失金额,因此未确认预计负债,仅作为或有事项
予以披露。
(3)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
因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多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案件,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存在 11 起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尚处于立案受理、证据交换、开庭审理阶
段,涉诉金额共计 206.86 万元。公司对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败诉风险及损失金额进行综合评估,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72.73 万元,已于 2025 年度确认损益并减少利润总额 153.59 万元,于本期确
认损益并减少利润总额 19.14 万;
(4)因上述诉讼,相关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部分子公司及联
营企业股权多次冻结的情形,对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轮候冻结,被冻结金额为 16,457,619.35 元;公
司下属 10 家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 482,232.84 万元;公司所持有
的 11 家联营企业股权被轮候冻结,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 3,746,342.49 万元,不排除后续
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
公司及子公司因金融借款、票据兑付、保理融资、保证担保等事宜,与部分银行存在金融合
同纠纷、票据纠纷及相关担保责任纠纷,导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
该类未决诉讼/仲裁共计 2 件,涉及主张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0.53 亿元。
具体涉诉情况明细如下:
案件 1:(2026)沪 0115 民初 45215 号
①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人民币 1000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清偿期内利息
(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计算方式:以欠付本息 10027083.3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875%暂
计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及自 2025 年 12 月 27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4.请求判令被告
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5000 元;5.请求判令被告二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对被告一上述第 1-4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
同承担。(暂计人民币 10064813.67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0,064,813.67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
为 1,000.00 万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诉讼费
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2026)津 0319 民初 21366 号
①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一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编号为
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为 968,571.05 元);2.判令被告一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向原告偿还编号为 10221DLC2500003 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垫款本金 24,495,474.31 元及罚息(计算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方式:以垫付本金 24,495,474.31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起计算
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6 月 1 日为 1,530,967.14 元);3.判令被告一天津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其为本案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20,000 元;4.判令被告二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 1 项至第 3 项确定的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
告有权就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即被告一依据其与南昌红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煤
炭买卖合同》编号:TJR-HM-25-119 及《煤炭买卖合同》编号:TJR-HM-25-106 所享有的应收账
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暂计:42,512,149.31 元(大写:肆仟贰佰伍拾壹万贰仟壹佰肆拾玖元叁角壹分)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2,512,149.31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39,992,611.12 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对于
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出具判决结果,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相应负债。
上述案件因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合
理估计相关损失金额,因此未确认预计负债。
(2)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等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货款结算、合同履行等事项,与部分客户、供应商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及其他业务合作纠纷,导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该类未决诉讼/仲裁共计 13 件,涉及主张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5.82 亿元。公
司正积极通过协商、应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涉诉情况明细如下:
案件 1:(2026)苏 1203 民初 4 号
①原告: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第三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一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
松阳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5,583,577.00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不存在承担案涉合
同相关付款或赔偿责任的现时义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2:(2026)鲁 0691 民初 5192 号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江苏晋和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价款 28539958 元;2.
利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565804.72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
后的逾期利息,以 28539958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方式: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
以 28539958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
付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对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29105762.72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9,105,762.72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28,539,958.0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3:(2026)鲁 0691 民初 5188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买方)、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给付价款:33790312.5 元;2、截
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296509.98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逾期
利息,以 33790312.5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方式:以 33790312.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
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34086822.48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4,086,822.48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33,790,312.5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4:(2026)鲁 0691 民初 5189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买方)、瑞茂通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给付价款:31770790.38 元;2、截
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216835.58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逾期
利息,以 31770790.38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方式:以 31770790.38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0 月 1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
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31987625.96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1,987,625.96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31,770,790.38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5:(2026)鲁 0691 民初 5190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江苏晋和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价款:39496486 元;2、
违约金:392211.42 元,计算方式:以 1922605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起按万分之四/
日利率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万分之
四的日利率计算违约金;3、判令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
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39888697.42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9,888,697.42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39,496,486.0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违约金、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2026)鲁 0691 民初 5194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江苏晋和
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价款:35448002 元;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733478.2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逾期
利息,以 35448002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方式:以 35448002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月 1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
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3、判令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36181480.2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36,181,480.20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35,448,002.0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7:(2026)闽 0304 民初 5294 号
①原告:莆田市兴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代代理报关服务费人民币 24847.20 元;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
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4,847.20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24,847.2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逾期
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8:(2026)浙 0182 民初 4605 号
①原告: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一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购销合同》(合
同编号:HS-DT25120501、HS-DT25120502)项下货款 97761958.61 元及利息损失(以 97761958.61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标准,自 2026 年
项诉请项下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97,761,958.61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9:(2026)鲁 0691 民初 6085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给付价款:50796979.96 元;2、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
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445743.48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50796979.96 元为
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方式:以 50796979.96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按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
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51242723.44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1,242,723.44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50,796,979.96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0:(2026)鲁 0691 民初 6086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给付价款:44776895 元;2、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迟
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751878.66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44776895 元为基数
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方式:以 44776895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
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
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
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45528773.66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5,528,773.66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44,776,895.0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1:(2026)鲁 0691 民初 6087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给付价款:49960942.93 元;2、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
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882226.93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49960942.93 元为
基数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方式:以 49960942.93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按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
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倍计算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50843169.86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0,843,169.86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49,960,942.93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2:(2026)鲁 0691 民初 6088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给付价款:54842367.6 元;2、截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迟
延给付价款的利息 920894.78 元,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 54842367.6 元为基数
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方式:以 54842367.6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
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 30%暂计算
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并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 LPR 的 1.3 倍计算
逾期利息);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55763262.38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5,763,262.38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54,842,367.6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对于
逾期利息、诉讼费等其他费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赔偿金额无法可靠估计,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13:(2026)豫 0192 民初 7448 号
①原告: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一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本金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另以
价利率 4 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为 13,964,839.83
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 17 万元;3.判令被告二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
有限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诉
讼请求暂合计:64,054,839.83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64,054,839.83 元
⑤案件进展: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案基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安阳豫翰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郑州嘉瑞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下 50,202,666.00 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郑州嘉瑞供应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链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向安阳豫翰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公司判断无需再承担相关责任,
未确认预计负债。
上述案件因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合
理估计相关损失金额,因此未确认预计负债。
(3)报表日后,1 家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权益数额 8,000.00 万元、4 家联营企业股权新增冻
结权益数额合计为 632,600.00 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
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七节、一、(一)、2、公司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的触发和
执行情况(3)、(4)”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根据业务的性质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分开组织和管理。本集团的每个
经营分部是一个业务集团,提供面临不同于其他经营分部的风险并取得不同于其他经营分部的报
酬的产品和服务。
本集团的经营分部的分类与内容如下:
A、煤炭供应链分部:主要业务为销售全球采购的煤炭。
B、非煤大宗分部:主要业务为销售全球采购的非煤炭大宗商品。
C、农产品加工分部:从国际大豆主产国采购大豆运输到国内港口后,通过多式联运运输到公
司旗下的农产品加工厂进行加工,生产出产成品豆油和豆粕进行销售。
管理层出于配置资源和评价业绩的决策目的,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成果分开进行管理。分部
业绩以报告的分部收入、成本为基础进行评价。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量基础与
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部 1:煤炭供 分部 2:非煤 分部 3:农 分部间抵
项目 合计
应链分部 大宗分部 产品加工 销
对外营业收入 680,714,090.77 118,324,044.65 4,324,392.53 803,362,527.95
对外营业成本 695,438,055.46 116,129,404.60 4,176,770.14 815,744,230.20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名: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了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欧
瑞易公司”)。基于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调整,其拟退
出蓉欧瑞易公司,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拟通过定向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实施退出,减资总额为 5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成都产业投资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集团有限公司减少 25,500 万元,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减少 25,500 万元)。目前因公司涉诉
案件,公司持有的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减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LTD.与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了山东丰瑞实
业有限公司。基于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战略调整,经各方股东初步协商,采取“业务先
退、股权再退”的方式进行股权清退。目前因公司存在债务逾期情况,相关业务开展受到影响,
该股权退出事宜暂被搁置。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已取得生效最终判决。为清晰列示相
关风险,现将相关事项按纠纷性质分类披露如下:
(1)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
公司及子公司因金融借款、票据兑付、保理融资、保证担保等事宜,与部分银行存在金融合
同纠纷、票据纠纷及相关担保责任纠纷,导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截至报告披露日,该
类诉讼/仲裁共计 7 件已出判决结果,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63 亿元。
具体涉诉情况明细如下:
案件 1:(2025)浙 0206 民初 18672 号
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等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利息、罚息和
复利;2.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9,500.00 万元的
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
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9,500.00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5,366,019.00 元
⑤判决结果:1、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借款本金 45000000 元,支付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
的利息、罚息、复利 93750 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2、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和辉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主债权余额 190000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
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追偿;3、本案受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理费 267269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2026.8.6 执行通知书:(1)履行(2025)浙 0206 民初
的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 267269 元,申请执行费 112493.75 元。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为
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384,762.75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2026)浙 0206 民初 46 号
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银行承兑汇票
垫款 77,482,885.37 元,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以垫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
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9,500.00 万
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郑州瑞茂通供
应链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19,500.00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诉讼请
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77,917,099.37 元
⑤判决结果:一、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
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垫款本金 77482885.37 元,及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77482885.37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瑞茂
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主债权余额 190
向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和辉电
力燃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最高主债权余额 190000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
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向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
理费 429214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34214 元,由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原告已先行垫付,由三被告履
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额为
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434,214.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2026)宁 01 民初 1 号
①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
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
本金 152,954,389.08 元、利息 1,400,340.73 元(包括利息、罚息、复息等,截至 2025 年 12 月 7
日),以上暂合计 154,354,729.81 元,并请求判令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按
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息、复息等);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保证金账户
(账号:1200001008118)内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56,531,136.08 元
⑤判决结果:一、解除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与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
利息 3037348.75 元、罚息 10334.39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3 日)及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起至实际还
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三、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
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追偿;四、案件受理费 1048802 元,减半收取 524401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宁夏宁东能
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于 2027 年 4 月 1 日前支付给原告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
借款金额为 152,954,051.94 元,与和解借款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
等;3.根据民事调解书,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529,401.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4:(2026)宁 0181 民初 1944 号
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信用证
垫款 10,000,000.00 元,利息 46,666.67 元(以垫付款为基数按垫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00BP 后上浮 50%,即 6%/年计算利息,暂计算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此后继续按此标准计算至
被告清偿之日),共计 10,046,666.67 元;2.判令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
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对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10,092,706.67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⑤判决结果:1、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支付垫款 1000 万元,利息 46666.67 元,合计 10046666.67
元,并以 1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计算,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垫款实际付清之日
的利息;2、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限额 1 亿元内、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
司在最高限额 2 亿元内对上述垫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川宁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1040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
借款金额为 10,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
案件 5:(2026)宁 0181 民初 1945 号
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截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止,尚欠本金 90,000,000.00 元,欠正常利息
限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2.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对
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受理费、公告费、
律师费等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91,459,428.72 元
⑤判决结果:2026.6.8 一审判决:一、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90000000 元,支付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 1205514.72 元,本息合计 91205514.72 元;以借款 9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
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宁东支行的其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48914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
借款金额为 90,000,000.00 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
等;3.根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415,951.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6:(2026)津 0110 民初 3684 号
①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卖方、借款人)、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依法判令被告一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应付账款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止),罚息 496000 元(以 40000000 元为基数,6.975%/年为标准,自
元为基数,6.975%/年为标准,自 2025 年 12 月 2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以及律师费 90000 元;2、依法判令被告二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被告一就诉请 1
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第 1
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1,126,770.40 元
⑤判决结果:一、被告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支付应收账款 4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的
利息 496000 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罚息 496000 元、复利 6150.4 元,并自 2025 年 3 月 1 日
起以编号为 90108J002-1202500045001 的《最高额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标准继续支
付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在被告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
仍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被告江苏港瑞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原告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362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借款金
额为 4,000.00 万元,与判决偿还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未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7:(2025)宁 0106 民初 32751 号
①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一份;2.判
令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4,000.00 万元,利息 158,444.44 元,合计
贷款本息 40,158,444.44 元(利息按照《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约定的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
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3.判令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偿还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贷款结清前产生的所有逾期利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逾期利息按照《云商
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约定的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计算标准以月利率的 1.5 倍计算);4.判令郑
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履行最高额担保责任,清偿原告贷款本息;5.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
讼及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0,508,369.96 元
⑤判决结果:一、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签订的《云商平台鼎 e 信融资协议》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解除;
二、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石嘴山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款项 40000000 元、利息 158444.44 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合计 40158444.44 元;三、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自 2025 年 11 月 22 日至每笔应收账款到期前
一日的利息合计 107333.52 元,并分别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自 2025 年 11 月 22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自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四、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
向被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共计 242592 元,由被告宁夏宁东
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2026 年 6 月 30 日,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面短期
借款金额为 4,000.00 万元,与起诉本金一致;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等;3.根
据判决结果,对于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242,592.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上述案件中,针对涉案诉讼请求的利息部分,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合同约定的利率、违约罚息
及判决结果等条款对应计利息及罚息进行测算,并将测算金额相应计入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对
于诉讼请求项下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他诉讼相关支出,公司依据生效判决结果确认相关负债
(2)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等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货款结算、合同履行等事项,与部分客户、供应商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及其他业务合作纠纷,导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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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披露日,该类诉讼/仲裁共计 8 件已出判决结果,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8.57
亿元。
具体涉诉情况明细如下:
案件 1:(2025)津 0102 民初 19725 号
①原告:天津市顺鑫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货款 39,495,160.70 元;
分之三标准,自 2026 年 1 月 4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金额为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40,272,231.78 元
⑤判决结果:2026.2.13 一审判决: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天津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顺鑫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 39495160.7 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 39495160.7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1 月 4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万分之一点五/日的标准计
算);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顺鑫供
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全费 5000 元;三、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 10000 万元的限额内对
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四、驳
回天津市顺鑫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41584 元,由天津市顺鑫供应链
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284 元,由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239300 元。2026.4.13 二审判
决:驳回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26.4.24 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40164666.78
元;执行费:107565 元。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货款 39,495,160.7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 1,044,033.8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2:(2025)粤 01 民初 3998 号
①原告: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买方)、浙江和辉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买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55,711,217.43 元及违约
金 2,066,959.86 元 ; 2. 请 求 浙 江 和 辉 电 力 燃 料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货 款 339,887,615.57 元 及 违 约 金
海关进口增值税 34,089,213.89 元和 24,394,113.03 元;4.请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680,790,839.71 元
⑤判决结果:1、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南
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47922632.66 元及违约金(其中 25028613.80 元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其余 322894018.86 元自 2026 年 3 月 6 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二点五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2、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海港
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28882599.05 元及违约金(其中 27146985.85 元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
其余 301735613.20 元自 2026 年 3 月 6 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二点五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3、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500000 元;4、被告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
限公司、被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受理费 1791394 元,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
料有限公司、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694214 元。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的货款 645,096,203.93 元(该金额与诉讼金额存在差
异,主要系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未向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和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
公司开具销项发票产生的税额差异),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
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25,699,614.32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3:(2025)京 0102 民初 56235 号、(2025)京 0102 民初 56236 号
①原告:广州辉和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解除相关煤炭供需合同;2.请求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返
还履约保证金 9,632,000.00 元和货款 4,189.00 万元;3.请求支付利息和预期利益、赔偿损失等共计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55,656,534.26 元
⑤判决结果:1.支持解除合同;2.支持退还广州辉和贸易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 9,632,000.00 元
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9632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计算至保证金实际退还之
日止,按同期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和货款 4,189.00 万元;3.由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向广州辉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益损失 378.00 万元;4.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
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 389,851.59 元。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应退还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 51,522,000.00 元,已反映在其
他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金、律师费、执行费等 145,282.67 元,计入当
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4:(2026)豫 0194 民初 1746 号
①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货款 1,704,802.32 元,并
支付逾期利息 736,720.27 元;2.请求由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504,539.00 元
⑤判决结果:2026.4.9 一审判决(2026)豫 0194 民初 1746 号:一、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货款 1704802.32 元及利息
(以 1704802.32 元为基数,支付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计付);二、驳回原告山东丰瑞实业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316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负担。2026.8.13 执行通知(2026)豫 0194 执 8622 号:执行标的:2477365.35 元;执行费: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货款 1,704,802.32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
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 113,673.81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5:(2026)川 0115 执 62 号
①原告: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向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案款 70,885,756.20 元;2.向成都
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以最后履行之日结算为
准;3.负担申请执行费 138,286.00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71,024,042.20 元
⑤判决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
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
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
限制。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该案件执行金额与成都蓉欧瑞易实业有限公司减资事项有一定的关联
性,截止目前双方就相关款项,未达成一致意见,未确认预计负债。
案件 6:(2026)闽 0105 民初 1176 号
①原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判令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支付检测服务费 20520 元。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0,833.00 元
⑤判决结果:被告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检验
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支付检测服务费 20520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 313 元,由被告浙江和辉电力
燃料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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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应支付的检测费 20,520.00 元,已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判
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诉讼费 313.00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7:(2026)津 0101 民初 912 号
①原告:山东民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6,105,515.00 元和逾
期付款利息 373,005.15 元;2.请求由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6,139,090.00 元
⑤判决结果: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
山东民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 6105515 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东民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起至实际给付上述货
款之日期间产生的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50%计算);三、驳回原告山东民生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计 28575 元,全费 5000 元,由天津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支付货款 6,105,515.00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根据
判决结果,对于应承担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 536,840.88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案件 8:(2026)京仲案字第 00126 号
①原告:辽宁源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卖方)
③诉讼请求核心内容:1.请求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港口占压金 216,453.85 元,
并支付逾期利息 3,679.72 元;2.请求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仲裁费用。
④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元):233,507.22 元
⑤判决结果:(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216453.85 元;(二)被申请人以 216453.85
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至实际
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的利息为 53.37 元;(三)本案仲裁费 17000 元
(含仲裁员报酬 12000 元、机构费用 5000 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
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由申请人垫付的仲裁费 17000 元。
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1.对于请求退还港口占压金 216,453.85 元,已经反映在应付账款中;2.
根据仲裁结果,对于应承担的逾期利息、仲裁费等 20,771.63 元,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相应负债。
上述案件,依据案件生效判决结果,针对公司及子公司需承担的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
确认负债 31,974,681.70 元,该部分已于 2025 年度确认损益并调减利润总额 4,414,151.59
相关款项,
元,于 2026 年度确认损益并调减利润总额 27,560,530.11 元。
(3)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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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多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案件,截至报告披露日,该类
诉讼/仲裁共计 19 件已出判决结果,诉讼/执行涉及金额共计 269.45 万元。公司根据判决结果确认
应付职工薪酬 260.96 万元,已于 2025 年度确认损益并减少利润总额 149.45 万元,于本期确认损
益并减少利润总额 111.51 万元;对于诉讼请求项下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诉讼相关支出,公司
依据生效判决结果确认相关负债 8.49 万元,该事项相应减少 2026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8.49 万元。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其中:6 个月以内
小计 684,660.00 684,660.00
减:坏账准备 294,864.00 132,449.00
合计 389,796.00 552,211.00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
类别 提 账面 计提 账面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 价值 金额 金额 比例 价值
(%) (%)
例 (%)
(%)
按单项
计提坏
账准备
其中:
按组合
计 提 坏 684,660.00 100 294,864.00 100 389,796.00 684,660.00 100 132,449.00 19.35 552,211.00
账准备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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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 1:
账 龄 组 35,000.00 5.11 35,000.00 100 35,000.00 5.11 35,000.00 100
合
组合 2:
非涉诉
贸易类 649,660.00 94.89 97,449.00 15 552,211.00
客户组
合
组合 3:
涉诉贸
易类客
户组合
合计 684,660.00 / 294,864.00 / 389,796.00 684,660.00 / 132,449.00 / 552,211.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 1: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35,000.00 35,0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转 转销或核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变动
回 销
组合计提 132,449.00 162,415.00 294,864.00
合计 132,449.00 162,415.00 294,864.0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应收账款和
应收账款期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和合同 合同资产期末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末余额 期末余额 资产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期末余额
比例(%)
浙江益凯贸易有
限公司
山西能源产业集
团长治有限公司
合计 684,660.00 684,660.00 100.00 294,864.00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数的汇总金额为 684,660.00
元,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100.0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
总金额为 294,864.00 元。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447,116,671.52 467,150,398.01
其他应收款 3,493,596,443.60 3,523,454,685.64
合计 3,940,713,115.12 3,990,605,083.6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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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7)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245,172,871.32 245,172,871.32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943,800.20 201,943,800.20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033,726.49
小计 447,116,671.52 467,150,398.01
减:坏账准备
合计 447,116,671.52 467,150,398.01
(8)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账龄 未收回的原因
判断依据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943,800.20 1-2年 尚未支付 否
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245,172,871.32 1-2年、2-3年 尚未支付 否
合计 447,116,671.52 / / /
A、本公司应收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年以上的股利 201,943,800.20 元,该款项形成
原因系该公司尚未向各股东派发股利所致,本公司根据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估,认为该应收股
利未发生减值。
B、本公司应收河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一年以上的股利 245,172,871.32 元,该款项形成原因系
本公司尚欠该公司相关债务,导致该公司尚未向本公司支付上述股利。本公司根据对该公司的信
用等级评估,认为该应收股利未发生减值。
(9)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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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无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其中:6 个月以内 15,844,212.28 3,308,996,139.25
小计 3,501,131,245.52 3,528,324,937.27
减:坏账准备 7,534,801.92 4,870,251.63
合计 3,493,596,443.60 3,523,454,685.64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关联方往来款 3,493,595,429.25 3,520,789,121.30
其他往来款 7,535,816.27 7,535,815.97
小计 3,501,131,245.52 3,528,324,937.27
减:坏账准备 7,534,801.92 4,870,251.63
合计 3,493,596,443.60 3,523,454,685.64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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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信用损失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669,850.06 1,994,700.23 2,664,550.29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详见“五、11、(13)④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 转销或 其他 期末余额
计提
转回 核销 变动
应收取的押金、代
垫款、保证金、关 4,870,251.63 2,664,550.29 7,534,801.92
联方款项
合计 4,870,251.63 2,664,550.29 7,534,801.92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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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款项的性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额合计数的比例(%) 质 期末余额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
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
限公司
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瑞茂通(宁夏)供应链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合计 3,429,682,755.14 97.96 / /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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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7,780,991,641.95 7,780,991,641.95 7,780,991,641.95 7,780,991,641.95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5,915,482,417.94 5,915,482,417.94 6,153,565,963.73 6,153,565,963.73
合计 13,696,474,059.89 13,696,474,059.89 13,934,557,605.68 13,934,557,605.68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账面 减值准备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账面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价值) 期初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价值) 期末余额
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553,281,012.48 553,281,012.48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638,000,000.00 3,638,000,000.00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300,000,000.00 1,300,000,000.00
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00.00 1,200,000,000.00
郑州瑞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80,397.50 480,397.50
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67,590,000.00 767,590,000.00
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司 148,620,629.47 148,620,629.47
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28,019,602.50 28,019,602.50
巴彦淖尔市轩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5,000,000.00 45,000,000.00
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7,780,991,641.95 7,780,991,641.95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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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
期初余额 减值准 宣告发
投资 其他 计提 期末余额(账面 准备
(账面价 备期初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 放现金 其
单位 追加投资 权益 减值 价值) 期末
值) 余额 投资 投资损益 调整 股利或 他
变动 准备 余额
利润
一、合营企业
小计
二、联营企业
陕西陕煤供
应链管理有 2,414,068,1 -49,051,932.13 -6,225,317.91
限公司 08.74
杭州德通物
产有限公司
成都蓉欧瑞
易实业有限 556,744,308 556,744,308.71
公司 .71
河南铁瑞实
业有限公司
.84
河南物产集
团有限公司 1,835,421,879.76
江苏港瑞供
应链管理有 303,929,881 -641,550.24 303,288,331.18
限公司 .42
内蒙古国疆
贸易有限公 48,347,796. -3,322,547.44 45,025,249.08
司 52
烟台牟瑞供
-503,210.81 137,731,569.04
应链管理有 118,201,053 20,0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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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
期初余额 减值准 宣告发
投资 其他 计提 期末余额(账面 准备
(账面价 备期初 减少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 放现金 其
单位 追加投资 权益 减值 价值) 期末
值) 余额 投资 投资损益 调整 股利或 他
变动 准备 余额
利润
限公司 .36 6.49
山东环晟供
应链管理有 153,681,945 -34,821.91 153,647,123.47
限公司 .38
小计 20,033,72 -251,891,954.37 -6,225,317.91 5,915,482,417.94
合计 20,033,72 -251,891,954.37 -6,225,317.91 5,915,482,417.94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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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419,254.43
其他业务
合计 419,254.43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3,072,293.81 56,331,600.0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51,891,954.37 76,015,463.79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
合计 -238,819,660.56 132,347,0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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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无
□适用 √不适用
二十、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441,370.71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11,266,806.65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
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690,000.00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
-1,272,784.86
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
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
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
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28,561,417.81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156,744.6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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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说明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968,374.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3,569.55
合计 -48,442,851.42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6.13 -0.9845 -0.9845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4.94 -0.9396 -0.9396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
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万永兴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 年 8 月 28 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