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
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新巨丰 股票代码 30129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雅卉 钱宇鑫
电话 010-8444 7866 010-8444 7866
办公地址 新泰市小协镇开发区 新泰市小协镇开发区
电子信箱 ir@newjfpack.com ir@newjfpack.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79,902,536.33 1,253,330,791.28 2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605,423.55 59,000,549.68 -59.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8,474,929.91 -16,138,786.37 -200.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4 -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4 -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9% 2.21% -1.3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6,117,474,336.72 5,930,814,882.44 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68,519,567.78 2,625,747,167.42 1.63%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
通股股东总 13,393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权股份的股东 0
数 数(如有)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京巨丰
境内非国
能源控制设 22.19% 94,764,543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备有限公司
BLACK
RIVER
境外法人 11.89% 50,793,618 0 不适用 0
FOOD 2
PTE. LTD.
青岛海丝创
新股权投资
境内非国
基金企业 9.84% 42,031,407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有限合
伙)
上海晟莱鑫
管理咨询合 境内非国
伙企业(有 有法人
限合伙)
北京厚生投
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苏州 其他 6.20% 26,499,619 0 不适用 0
厚齐股权投
资中心(有
限合伙)
内蒙古伊利
境内非国
实业集团股 4.01% 17,136,000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领信 其他 2.08% 8,897,139 0 不适用 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石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深圳
市领誉基石
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福建国力民
境内非国
生科技发展 1.54% 6,589,372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有限公司
江西华建企
境内非国
业管理(有 1.32% 5,634,531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限合伙)
珠海聚丰瑞
管理咨询合 境内非国
伙企业(有 有法人
限合伙)
上述股东中,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袁训军、郭晓红夫妇,二人分别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有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50.00%的股权;袁训军为公司股东上海晟莱鑫管理咨询
致行动的说明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丰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
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
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不适用
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重要事项
(一)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司丰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景集团”)(作为第一原告)、纷美包装(作为第二原告)及纷美包
装间接全资子公司 Glorious Sea Global Limited(作为第三原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向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主体 Glorious Sea Holdings Limited、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毕桦及
焦树阁等提起法律诉讼,以撤销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纷美包装国际业务重组事项独立调查结果及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有关披露内容;
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主张与 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多份框架协议无效并
要求赔偿经济利益损失等,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司 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被告)提供 GHIL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具
体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称“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盈特包装(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
《委托生产框架协议》对山东纷美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交货及质量保证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赔偿
损失等暂合计人民币 7,559.50 万元。《委托生产框架协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上
国仲进行仲裁;(2)公司下属子公司纷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纷美”)(作为仲裁
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北京纷美与 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
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书》对北京纷美不发生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管辖,
争议解决方式为上国仲进行仲裁;(3)公司下属子公司丰景集团(作为仲裁申请人)向上国仲提交仲
裁申请,主张丰景集团与 Wintipak AG(作为仲裁被申请人)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授权
书》对丰景集团不发生效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管辖,争议解决方式为上国仲进
行仲裁。上国仲已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受理上述仲裁申请,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